前經紀人余毓興坐在原告席上,手里攥著厚厚一疊證據,要她還 1276 萬港幣的 “違約債”。
這已經不是張柏芝第一次在公眾面前情緒失控,但這次不一樣。網友不再像以前那樣心疼 “單親媽媽好難”,反而在評論區炸開了鍋:“又是這招?哭完能拿證據說話嗎?”“14 年的賬還沒算清,到底誰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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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簽約的 “新亞洲娛樂” 2013 年就被法院清盤了,余毓興早就從公司離職。張柏芝工作室 2024 年發聲明時直接戳穿:“他 2014 年就有偽造公章私自簽約的前科,現在拿個失效合約來要錢,不是碰瓷是什么?”
庭審現場的拉鋸戰比電視劇還刺激。原告律師拿著兩份聲明追問細節,張柏芝十句話里有八句是 “記不清了”,被逼急了就說 “這些事都是助手周靜儀管的”。法官好幾次敲法槌提醒:“只需要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可她還是忍不住哭起來,說媒體給的壓力太大,自己快扛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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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明星和經紀人是 “事業伙伴”?其實很多時候是 “互相算計”。余毓興靠 “干爹” 的人情簽合約,條款寫得模棱兩可;張柏芝把財務、合約全交給助手,自己當甩手掌柜,出了事就說 “不知情”。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朱逸聰早就說過:“娛樂圈 60% 的糾紛,都是因為合約含糊、資金不透明,還有藝人太依賴代理人。”
看看王寶強就知道了。當年宋喆拿著他的錢買名表、養情人,偽造合同挪走 4800 萬,把他逼到要跟陳思誠借 500 萬打官司。最后宋喆蹲了 6 年牢,王寶強靠《八角籠中》22 億票房翻身,靠的不是哭,是實打實的證據和作品。
再看楊冪,當年跟歡瑞世紀鬧傭金糾紛,發現對方虛構 2550 萬傭金造假,二話不說清空股票開自己的公司,如今嘉行傳媒估值 50 億。人家也沒哭哭啼啼,而是用合同和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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