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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每年都要通過一份叫做“國防授權法案”的東西,簡單說就是給美軍明年怎么花錢、干什么事定規矩,今年的這份法案,在12月初公布了談判后的統一版本,里面塞了不少和中國相關的條款,有兩項特別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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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是建立一套針對美國對外投資的審查機制,有人把它叫做“反向CFIUS”,我們知道,美國有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是管外國資本來美國買公司、怕威脅國家安全的,現在這個“反向”的,是反過來管美國自己的錢往外投,特別是投到中國等被它列為“關注國家”的地方,去搞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和半導體這三樣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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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財政部早前發布的最終規則,這套機制將在2025年1月2日,也就是很快就要正式生效了,這意味著,以后美國的風投基金、科技公司想投資中國相關領域的初創企業,可能就得先向美國政府打報告,甚至有些投資會被直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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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是把針對中國生物技術公司的聯邦采購禁令給坐實了。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列個名單,上榜的中國生物科技公司,將在一年內被禁止獲得任何聯邦合同、撥款或貸款,這瞄準的就是像華大系、藥明系這樣的行業龍頭,理由是所謂“保護美國公民的基因數據安全”,這個條款直接源于今年早些時候在眾議院被熱炒的《生物安全法案》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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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生物技術的條款,可不是紙上談兵,它已經開始產生實際影響了,舉個例子,就在上個月,美國一家中型生物制藥公司“阿爾戈生物”在發布季度財報時,其首席執行官專門提到了這個法案帶來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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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有一款處于臨床試驗中期的新型抗癌藥,其部分研發和生產環節委托給了藥明康德在美國的子公司,公司管理層在電話會議中承認,他們正在積極尋找“替代的合作伙伴”,但同時坦言,轉換合作方不僅會產生數百萬美元的一次性成本,還可能導致關鍵藥物的臨床開發進度延遲至少六個月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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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些內容塞進必須通過的國防法案,本身就說明了問題,這表明,對華科技限制在美國國內,正從個別部門的行政措施,升級為具有廣泛跨黨派共識的立法行動,試圖給它披上“法律長期性”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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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這幾年,美國在對華科技競爭上,確實在搭建一個多層次的“工具箱”:出口管制管設備和芯片出口,“實體清單”管技術分享,CFIUS管外資收購美國公司,現在這個“反向審查”就是要管資本流出。
他們想建的,是一道從技術、到資本、再到供應鏈的“防火墻”,用他們智庫自己的話說,就是要確保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未來力量倍增器”領域,延緩競爭對手的發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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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會也一直對這類寬泛的限制措施表示擔憂,認為這會損害美國自身的創新生態和全球競爭力,在生物醫藥領域,矛盾更直接,推遲新藥研發,最終承擔健康代價的,可能是等待新療法的美國患者,更高的研發成本,也會反映在未來藥品的天價賬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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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步步緊逼的“體系化”圍堵,壓力是真實的,但回顧歷史,每一次技術封鎖,也都倒逼出了更強大的自主創新決心,路雖然會更難走,但方向,從來都是自己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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