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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響
編輯|宋可馨
審核 |單敏敏 陳玨可
導讀
2025年7月,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拉開建設序幕,這項總投資1.2萬億元的超級工程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這背后既是對中國國家能力的震撼,更是電力資源不可或缺性的體現。中國目前正在穩步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穩定的電力常常讓我們忽視電力的重要性。事實上,AI時代,對電力的需求只會日益增長,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離不開電力安全。然而,在諸多全球南方國家,停電仍然是普遍存在,甚至工業用電也會出現供應中斷的情況,這對于全球南方國家的發展顯然是一個致命的困擾。南方國家如何“獲得電”是發展的前置問題之一。 本文作者以印度宣布暫停《印度河用水條約》,巴基斯坦對印度河的水電開發受到影響為切入點,勾勒了三峽集團開發的卡洛特水電站對巴基斯坦國家能力建構的積極作用。作者認為,《印度河用水條約》的初衷是效仿田納西經驗,解決農業灌溉領域的問題,但目前巴基斯坦的發展階段已經從對灌溉用水的需求升級到了能源需求,也就是電力。對于巴基斯坦而言,在水電站的建造過程中可以突破地域、家族壟斷、性別等的突破,選賢任能,充分發揮巴基斯坦的人口紅利優勢,是一種社會組織的再造過程。另一方面,巴基斯坦受殖民歷史影響,地方恩庇關系廣泛存在,與此同時巴基斯坦國家層面奉行用電公平一致的原則,導致電力供給沒有實現事實上的普惠,這不僅為巴基斯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更使公共工程成為地區族群斗爭的焦點。在此基礎上,重塑電網等同于重塑基礎性權力體系,有利于調整過去長期存在的非規范性權力。除此之外,中國還為巴基斯坦提供了另一條“由下而上”的電力路徑——光伏。來自中國的光伏發電板已經深入到巴基斯坦各階層的日常生活,帶動了巴基斯坦儲能行業的發展,空間和國家權力的全新整合,勢必有助于巴基斯坦提高國家能力,這也是中巴經濟走廊的重要意義。中國水電和光伏在解決巴基斯坦社會“獲得電”的問題上所體現的價值,也已證明了中國企業助力全球南方國家能力提升的關鍵作用。通過國家能力的提高改善民眾福祉,通過民眾福祉的提高,進一步增強國家能力,二者并舉,才能塑造民族國家現代化中的“人和”。南亞研究通訊特此轉載本文,供各位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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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巴基斯坦和印度爆發了新世紀以來最為嚴重的地區沖突;印度隨即宣布,暫停已持續運行65年的《印度河用水條約》。現有的《印度河用水條約》由世界銀行牽頭,經過九年長期談判,最終于1960年完成簽署,被視為冷戰時期國際調解的成功范例,時任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稱其為“令人沮喪的世界局勢中的一抹亮色”。[1]
印度此時宣布暫停條約,無疑會為印巴關系帶來新的危機。對于相對弱勢的巴基斯坦而言,除了外交申訴等手段之外,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對于任何一個現代化國家而言,河流開發都是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印度對印度河的開發是占地利之便,那么巴基斯坦對印度河諸河流的開發,又需要通過何種途徑?
印度河發源于我國西藏,最終于巴基斯坦入海。“印度”這一國名雖然來自印度河,但該河的主要流域實為今天巴基斯坦的旁遮普和信德兩省。根據《印度河用水條約》,印度控制東三河,巴基斯坦控制西三河;巴基斯坦支付印度一部分管理費,印度則保證其西三河的用水權;巴基斯坦獲得印度河主要支流年徑流量的80%,印度則獲得20%。條約承認印度有權在西三河上游進行水電開發,但是必須是徑流式水電站,以保證下游巴基斯坦的用水。
《印度河用水條約》不僅是水權分配協議,也是國家河流合作開發協議。1960年協議達成之后,世界銀行協調了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國際財團,向巴基斯坦提供了約8.95億美元的援助,支持灌溉設施建設,包括塔貝拉大壩(Tarbela Dam)、曼格拉大壩(Mangla Dam)和林克運河系統(Link Canals)。印度則使用國內資金開發東部河流。[2]
作為兩國成功調解的象征,在此后的三次印巴沖突中,《印度河用水條約》都未被動搖。然而,在條約簽署六十年后,地區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受氣候條件影響,印度河徑流量銳減,上游人口卻大幅增加,環境因素日益成為現有條約的挑戰。
此外,近年來,印巴雙方實力嚴重失衡。簽署條約之時,印巴剛剛獨立,都能接受這種在國際組織推動下合作開發的形式。隨著過去三十年印度經濟快速發展,印巴的實力差距已經越來越大。目前,巴基斯坦的GDP僅相當于印度的十分之一。不管是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還是長期以來對地區支配權力的追求,都促使印度主動謀求修約。2009年以來,印度多次提出修改條約,態度越來越強硬直接。[3]此番克什米爾突發的恐怖襲擊和隨后爆發的印巴沖突,只是給了印度直接行動的理由。就未來而言,不管雙方如何博弈,對于印度河的開發,都將會進入新的階段。
一、從田納西模式到三峽模式
面對咄咄逼人的印度,巴基斯坦必須調整戰略,獨立進行河流開發。20世紀60年代世界銀行支持下的印度河河流開發項目,集中在農業灌溉領域,主要目的是穩定剛剛誕生的巴基斯坦國家政權。而對于當前的巴基斯坦來說,重要的挑戰是如何對河流進行綜合開發,服務于本國的城市化、工業化,以及全面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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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代國家而言,經營河流,其實就是經營國家;開發河流,也就是開發國家。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國20世紀30年代的田納西流域開發。當時的羅斯福政府在田納西河修造梯級電站,成立田納西流域管理局,直接管理全流域水利設施,使當地成為美國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時任局長大衛·利波索爾將管理局的使命簡單總結為——“讓河流服務人民。”[4]
有趣的是,《印度河用水條約》正是由大衛·利波索爾協調推動,印巴兩國對印度河的開發,也都是仿效田納西經驗開展的。大型水利工程可以綜合提高國家能力,對巴基斯坦這樣基礎薄弱的國家尤為重要。水利建設的成績,在巴基斯坦有直觀體現:拉合爾城區周圍就環繞著一條狹長的灌渠,旁遮普省共有八條這樣的灌渠,組成了著名的巴基斯坦西水東調工程。這些水渠總長622公里,附屬建筑物400座,總輸水量達到每秒300立方米,灌溉面積達3000萬畝。
灌渠保證了巴基斯坦國家的農業基礎,彰顯了田納西范式的價值。但當下的巴基斯坦,已經從對灌溉用水的需求升級到了能源需求,也就是電力。根據三峽集團2022年的研究報告,2020~2021年度,巴基斯坦電力總消耗量為1210億千瓦·時,人均電力消耗584千瓦·時,屬于世界人均電力消耗最低的國家之一。與此同時,巴基斯坦有24%的人口沒有獲得用電權。拉合爾的著名景點,每天進行降旗表演的瓦格赫口岸,就連海關的洗手間都處在停電狀態,只有一個水龍頭有水。
加大水電供給已成為巴基斯坦河流開發的重點。20世紀30年代,田納西流域管理局便以大幅度提升美國中部農業州的電力供給,從而帶動流域工業發展而聞名。中國的三峽工程更是本世紀以來最具示范意義的案例:自2003年首臺機組投產發電以來,三峽電站累計發電量超1.7萬億千瓦·時,2020年全年累計生產清潔電能1118 億千瓦·時,創造了單座水電站年發電量的世界紀錄。
三峽集團既往的業績與能力,切中了巴基斯坦開發印度河的需求;由三峽集團主持開發的卡洛特水電站,成為中巴經濟走廊規劃中第一個絲路基金投資項目與第一批重點建設項目。按照規劃,三峽集團將對西三河中的杰赫勒姆河進行梯級開發,由南向北建設卡洛特、馬爾、卡哈拉三個水電站。現已竣工的卡洛特水電站是巴基斯坦第五大電站,主體壩高95.5米,裝機量72萬千瓦·時,豐水期每月滿發電力4億千瓦·時,可以供給5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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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流開發中的社會組織再造
水電站這樣的大型工程項目不僅需要高投入,更需要長期管理;尤其是跨越國境的水電項目,天時地利之外,更要人和。而實現人和,既要進行人員培訓,又要進行組織再造。
巴基斯坦有2.4億人口,人力資源豐富,作為一個農業社會,民眾有著較好的勞動習慣和節奏,勞工遍布全球。據官方統計,2024-25財年,巴基斯坦就有一百萬人出國務工。然而,巴基斯坦卻享受不到自己的人口紅利。當地人普遍認為,巴基斯坦沒有什么工作機會。本土的傳統社會建立在親屬、同鄉、族裔基礎上,社會經濟單位有濃厚的親族色彩,往往由某個族群或親族壟斷一個行業,族外人很難加入。長期以來,子承父業之外,只有參軍才能突破傳統社會的筐篋。
但水電站提供了新的機遇。作為大型的基礎設施項目,水電站的建造過程要求“集中力量辦大事”,對全社會進行整合,選賢任能,建立具有高流動性的組織機構。與此同時,三峽在巴基斯坦進行的水電開發,從修建大壩到運營管理,每一步都進行人力培訓,逐漸使當地勞工“日出而作、不誤農時”的勤勞習慣與現代工作倫理接軌。
三峽在巴基斯坦的人力開發,首先是突破地域限制,為當地人廣泛提供就業機會。在三峽亞非公司巴基斯坦分公司,一大半都是巴基斯坦人,伊斯蘭堡的辦事處更是一個中國人都沒有。巴基斯坦經常被稱為旁遮普人的國家,但三峽的員工來自巴基斯坦各個地區:旁遮普、信德、白沙瓦,以及巴控克什米爾。
其次是突破了專業群體的家族壟斷,為當地培養了一批全新的專業人士。現供職于卡洛特水電站綜合辦的歐麥爾,曾留學山東科技大學,能講一口流利的中文,屬于典型的中國培養的巴基斯坦專業人才。歐麥爾之前在中電國際巴基斯坦公司任職,“既干過火電,也參與過核電投資,又參與了水電”。除了專業能力提升,他最感激的是中國能源企業為他提供了在巴基斯坦工作的機會,否則他就只能接替父親在家鄉的水泥生意。
再次則是性別突破。作為一個伊斯蘭國家,巴基斯坦婦女受教育水平不算低,但是普遍婚后就不再工作,巴基斯坦社會也很少為婦女提供工作機會。三峽集團作為國際企業,允公允能的選拔標準就突破了這一限制,不僅招聘女職員,而且培養了女性高級工程技術人員。
從人力開發,到組織再造,三峽集團在巴基斯坦的投資,讓巴基斯坦有了享受本國人口紅利的機會。這是比發電更大的貢獻。
三、基礎設施作為一種國家權力
查爾斯·蒂利以“戰爭塑造國家,國家發動戰爭”總結歐洲現代化經歷。從歷史社會學視野來看,戰爭既能建構國家專斷權力,也能深度開發基礎性權力。對歐美國家而言,戰爭是構建民族國家、實現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能夠快速有效地提高國家權力。事實上,專斷性權力和基礎性權力本身存在矛盾,前者著重科層結構的構建,重視建立上下之間的直線權力等級關系;后者則強調國家和社會間的互動、協商和滲透,需要相互支撐、構成網絡的權力體系。然而,通過戰爭這一種國家行為,便能卓有成效地推動兩種權力體系的成長,這是最為便捷的國家建設路徑,也是歐洲民族國家建設之初的歷史機遇。
而對于后發國家,特別是全球南方國家而言,由于國際環境有根本變化,恰恰要極力避免這種建構路徑。因此,交通、水利、電力這些大型全國性基礎設施建設,就成為后發國家構建國家權力的主要方式。全國性的基礎設施,既能形成中央政府到最基層政權之間的直線關聯,又能夠通過“全民共用”搭建社會網絡,形成緊密的社會聯系,實現兩種權力的兼顧。例如,20世紀60年代,韓國政府主持修建的漢城到釜山的高速公路,就成為韓國經濟騰飛的起點,也是韓國社會快速現代化的重要節點。
相比道路,電力基礎設施的意義更大。高速公路能聯通地方,建立首都/中心城市到次級城市/鄉村的聯系,但電力設施能深入到個體居民;在發電—輸電環節所體現的集中—分布特征,也能匹配專斷性權力和基礎性權力的兩重要求。電力生產和收費循環,既是能源商品又是公共服務,充分體現了國家權力到國家能力的能動性。
但基礎設施本身在國家空間中的差異化分布,與由之產生的收益分配不均勻,又使對其的投入面臨合法性挑戰。亨利·列斐伏爾將這一現象總結為國家權力與空間的綁定,指出國家在空間內塑造社會關系,空間形成國家權力的支持。[5]就電力供給而言,“生產電”是形成國家權力,是權力的起點;“獲得電”則是權力的實現,是權力的末梢。如果不能協調二者,反而會引發爭斗。
巴基斯坦南北長、東西窄,近乎一個長方形。北部坐擁山河之利,適合興修水電。南部多平原、河谷、沙漠,儲煤豐富,適合發展火電。從英國殖民時期開始,巴基斯坦陸續形成了南北兩個電力供給中心。主干電網和大部分輸配線路由巴基斯坦國家輸配電公司(NTDC)負責運營管理,南部卡拉奇市及附近區域則由卡拉奇供電公司(KESC)獨立運營,NTDC又在全國分地區建立了數個配電公司為各地輸電。換言之,巴基斯坦實際只有南北一條主干線,支線饋線建設完全看地方能力。因此,有能力的大城市支線更為發達,但在相對偏遠或落后的地區,電力的配送就不得力。
雖然地區差異大,但國家層面卻奉行用電公平一致的原則。巴基斯坦電力有兩大原則政策:一是“共同發電”政策,所有省份共享國家發電資源;二是“統一標準電價”政策,全國的消費者都支付相同的電價。為了保證電力共享,巴基斯坦引入私人供電公司,專門向特定地區和特定群體供電。同時,為了保證單一電價,巴基斯坦政府又為特定地區和群體引入“電價差價補貼”,并最終導致了巴基斯坦國家財政黑洞。[6]僅以2010~2011年預算為例,聯邦政府補貼電力部門2590億盧比,約計30億美元,超過了整個巴基斯坦聯邦預算的10%。[7]
電力供給沒有實現事實上的普惠,不僅為巴基斯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更使公共工程成為地區族群斗爭的焦點。信德省與旁遮普省的長期對抗,就始于1974年塔貝拉大壩的建立,成為巴基斯坦公開的地方主義的發端。
四、巴基斯坦的國家能力難題
中國帶給巴基斯坦的啟示不止發電。以三峽水電站為中心,中國建立了全球最大的電網,成為經濟發展的強大保障。巴基斯坦的專業人士均向筆者表示,電網經驗是三峽集團最為強大的經驗,因為一般發電企業都很少接觸到電網的架設;包括三峽集團在內,絕大多數企業的業務范圍僅限于發電,極少涉及電網。
然而,由于水能資源相對可控,機電設備較為靈活,電網拓撲結構也更為簡單,水電站作為電網中樞確有優勢。隨著中巴工業走廊的建設,巴基斯坦興修多個水電站,對印度河流域多條河流實行梯級開發,輸配電網必然也要隨之跟進,否則就會出現售電問題。如果說建設大型水電設施對于巴基斯坦而言是“集中力量辦大事”,那由電站到電網,則是一個由大入小,深入到社會各個單元事務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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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力性質而論,電力建設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具有雙重屬性:高壩水電站這樣的大型發電設施專斷性權力性質更強,電網則屬于基礎性權力建構。印度、巴基斯坦的現代化發端于殖民時期,而英帝國的間接統治最大的特點,在于其只建立專斷性權力體系,很少投入基礎性權力,盡量不破壞殖民地原本的權力網絡。英屬印度在1853年就建立了20英里鐵路試驗線,到1947年更是建成4.5萬英里鐵路網絡,成為當時全球第四大鐵路系統。但英印鐵路70%的里程連接的是港口與內陸原料產區,也即“殖民貿易走廊”,而非內地互聯互通網絡。[8]這種點狀聯系的基礎設施,充分說明了英印在印度的權力構成特點。與印度的鐵路相似,巴基斯坦最早的電力設施集中在卡拉奇、拉合爾這樣的大城市,以及拉瓦爾品第等軍事堡壘,這種“點線聯系”構成了巴基斯坦電網的基本特點。巴基斯坦直接繼承了英印當局的權力體系,也繼承了這種基礎性權力的非規范性特征。從建國開始,巴基斯坦便籠絡地方精英,承認其傳統權力網絡構造;對于廣泛存在于巴基斯坦社會領域的恩庇關系,更多地采取吸納而非更革的手段。
前文提到,巴基斯坦電力補貼很高,與此同時,該國的電力損耗又極大。2005~2015年十年間,巴基斯坦電網平均輸配電損耗高達20.84%,國際同期標準僅為7%。[9]根據三峽的研究,巴基斯坦的電能消耗中有50%是非技術性損耗(偷電),其他相關研究測算的這一數字,也長期在30%~40%之間。這使當地發電企業的收益很難有保證,據三峽公司測算,巴基斯坦的電費回收率最高也只有85%。
這樣高的偷電比率,應當被視為結構問題,而不是監管問題。技術工程史大家休斯將1880年到1930年的電力系統發展擴張總結為“發明構建→跨區轉移→瓶頸優化→動量擴張→規劃轉型”五階段模型。[10]每個階段由不同主體主導,比如第一到第三階段主要依靠發明企業家、工程師、企業家、金融家,第四、第五階段則需要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機構來組織。對于后發國家而言,電力系統建設往往會迅速邁過前三個階段,也因此無法形成足夠的新技術市場推動力量。如果由政府直接推動建立電力系統、直接進入動量擴張階段,短期內確能通過規模經濟建立效率,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融資市場和技術、管理團隊,那么規模建設就無法持續。沒有足夠的工商業需求,大規模的電力供給無法找到客戶,也就無法發揮規模效果。沒有電力市場的擴大,就無法進入第五階段,無法將電力供應轉化成為一種公共服務,也就無法實現國家基礎性權力的強化。正規電力供給無法提供公共服務,非正規權力運作下的各種偷電行為就成為普遍現象。這種偷電從個人化的行為,變成一種系統性的社會行為,不僅有電力機構的人員乃至基層官員的漠視和回護的原因,也帶有黨派和族群政治特征。在俾路支省和信德省內陸地區,分別有75%和64%的供電沒有支付,等同于聯邦政府對于地方群體的隱性補貼。[11]
對巴基斯坦而言,重塑電網等同于重塑基礎性權力體系,這意味著要調整過去長期存在的非規范性權力。一個脆弱的能源體系,顯然無法支撐2.4億人口的電力需求。巴基斯坦政府已經多次謀求電力系統改革,如嘗試廢除單一定價,但隨之而來的社會抗議和民生壓力,又讓政府不得不再度穩定電價。現任總理夏巴玆·謝里夫將電力改革作為新一個任期的核心工作,但目前的改革仍著眼于清理私人供電商的補貼債務,尚未涉及全國電網建設。
如果暫無進行大規模電網建設的機會,還有別的路徑能夠支持巴基斯坦電力供給和居民用電權益嗎?特別是在地緣對抗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在水電-電網路徑之外,是否還有別的“獲得電”的可能途徑?
五、光伏作為一種提升國家能力的手段
如果說三峽集團提供的,是從河流開發到國家電力系統的“自上而下”的路徑,中國還為巴基斯坦提供了另一條“由下而上”的電力路徑——光伏。
因為經常停電,所以巴基斯坦一般的富裕家庭,以及酒店、學校、醫院等,都配有柴油發電機,一旦停電,柴油發電機就啟動應急。但是,據筆者觀察,目前光伏板已逐漸取代柴油發電機,深入到巴基斯坦各階層的日常生活,也帶動了巴基斯坦儲能行業的發展。在巴基斯坦,有相當多富裕階層用屋頂搭建的光伏設備取代柴油發電機,甚至有新居民區基本依靠光伏發電。光伏更深入滲透到了巴基斯坦的中低收入階層生活之中,在伊斯蘭堡、拉合爾的貧民窟,光伏設施隨處可見。行進在巴基斯坦的鄉間,都能看到鄉村道路旁的簡易棚子搭著兩塊光伏板,有人一邊坐著充電,一邊刷手機。
2024財年,巴基斯坦進口了約16吉瓦光伏組件,接近該國截至當年6月總發電裝機量(45吉瓦)的三分之一。16吉瓦的組件中,只有0.63吉瓦用于集中式光伏,其他都是分布式光伏。根據巴基斯坦智庫機構Renewables First的報告,2024年巴基斯坦發電能力因三座新太陽能電站投產,增至4620萬千瓦,使公用事業規模可再生能源在該國裝機容量中的占比從6%提升至7%。巴基斯坦的分布式能源資源實現顯著增長,凈計量裝機容量從2023財年的130萬千瓦倍增至2024財年的250萬千瓦,2025年3月更是達到490萬千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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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基斯坦,光伏裝配和分布式發電已經開始替代之前的電力配給方式。特別是對中低收入的巴基斯坦人而言,光伏是低成本獲得電的新路徑。長日照是巴基斯坦的自然稟賦,旁遮普省年平均日照達6.8個小時,是使用分布式光伏的絕佳條件。只要一塊光伏板,加一個儲電電池,就可以獲得用電權。這條路徑同樣來自中國——中國生產了全球97%的光伏,占巴基斯坦進口光伏設備的99%。
光伏分布式發電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了巴基斯坦官方電力公共服務的重壓。官方電力部門可以集中力量服務工商業,大客戶的大宗電力需求又能幫助巴基斯坦建設全國電網。從國家建設和能力提升而言,光伏也不只是一種清潔能源,更是提升巴基斯坦國家基礎性權力的便利手段。通過降低發電門檻,巴基斯坦人可以普遍“獲得電”,也就能便利地投入經濟生產:拉合爾地區95%的農田已改用太陽能蓄水,每戶平均安裝容量5~10 千瓦,就可覆蓋灌溉面積2~5公頃。[13]新型經濟活動,如拍攝TikTok,也從“電”中受益。
從技術角度而言,光伏分布式發電使電力供應直接和用戶綁定,不僅能深入到鄉村,也能深入到貧民窟等特定區域。光伏分布式發電構造的基本用電單元之間可以快速建立微電網,并迅速納入尚未成形的巴基斯坦國家電網體系。光伏電網的基礎單元不僅可靠,而且富有彈性,可以將嚴重的尋租偷電問題轉化為規范的價格談判。
對于生活在傳統村舍、依賴親族關系進行經濟活動的巴基斯坦農民而言,全新的經濟關系將帶動全新的社會關系,形成全新的社會網絡。而對于巴基斯坦國家基礎權力建設而言,空間和國家權力的全新整合,勢必有助于提高國家能力。
六、總結
《印度河用水條約》 是巴基斯坦開發印度河的基礎。隨著氣候條件和地區政治經濟環境變遷,這一基礎已經逐步發生了轉變,但是巴基斯坦開發印度河的目標并未改變。為了應對變局,巴基斯坦轉而謀求對印度河進行多樣全面的利用,由灌溉走向電力綜合開發。建國伊始,巴基斯坦就把印度河的整體開發視為國家建構的重要手段;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巴基斯坦聯邦的威信,但因其普惠程度有限,又帶來了新的爭議。
面對地緣政治壓力,巴基斯坦需要更強的國家能力,在沒有“天時”、不占“地利”的條件下,建立“人和”。不管為了實現經濟發展,還是提升國家能力,巴基斯坦都需要加強公共設施的投資,這也是中巴經濟走廊的重要意義。
對全球南方國家而言,中國不僅有開發能力、開發經驗,也有依靠經濟發展推動國家能力提升的樣本價值。過去,我們比較重視中國在發展中國家推動大型公共工程的作用;隨著中國產業優勢的確立,我們也應充分重視新技術對于國家能力的提升。而就產業體系更替而言,主導新技術的擴散比占據產業主導更為重要,中國在能源產業的創新能力尤其需要新技術在全球市場的擴散來支撐。
二戰之后,從冷戰、全球化到近十年逆全球化,南方國家內部出現了相當大的分化,國際環境也有了顛覆性的變化。國家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已經取代單純的經濟發展,經濟增長必須要與國家良治相輔相成。巴基斯坦所面對的問題絕非孤例;中國水電和光伏在解決巴基斯坦社會“獲得電”的問題上所體現的價值,也已證明了中國企業助力全球南方國家能力提升的關鍵作用。通過國家能力的提高改善民眾福祉,通過民眾福祉的提高,進一步增強國家能力,二者并舉,才能塑造民族國家現代化中的“人和”。
參考文獻:
* 本文調研寫作得到了三峽集團大力支持,特此感謝。
[1]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8–1960, South and Southeast Asia, Vol. XV,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2.
[2] ?India and Pakistan? (1960).The Indus Waters Treaty (IWT).
[3] Sadaf Taimur,“India, Pakistan, and the Coming Climate-Induced Scramble for Water,” Salzburg Global, October 15, 2020.
[4] 大衛·利連索爾:《民主與大壩:美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實錄》,徐仲航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9頁。
[5] Majed Akhter,“Infrastructure Nation State Space, Hegemony, and Hydraulic Regionalism in Pakistan,”Antipode, Vol. 47, No. 4, 2015, pp. 849~870.
[6] [7] [11] Ijlal Naqvi, Access to Power Electricity and the Infrastructural State in Pakist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pp. 30~31; p. 2; p. 78.
[8] [9] Latika Chaudhary, Bishnupriya Gupta et al., A New Economic History of Colonial India, Routledge Press,2016, pp. 141~144; p. 27.
[10] Thomas Parke Hughes, Networks of Power Electrification in Western Society, 1880-1930,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4~17.
[12] Renewables First,“Pakistan Electricity Review,”2025.
[13] Renewables First & Herald Analytics,“The Great Solar Rush in Pakistan,”2024.
作者簡介:李響,就職于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全球治理與區域國別研究院,浙江外國語學院環地中海研究院。
本文轉載自“文化縱橫”微信公眾號2025年12月7日文章,原標題為《“雅江水電站真正的棋眼并非印度,而是巴基斯坦” 》,本文原載于《文化縱橫》2025年第5期。
本期編輯:宋可馨
本期審核:單敏敏 陳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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