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毒販牽線搭橋
還充當司機
為毒品交易“保駕護航”
雖分毫未取
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3日,河南省內黃縣左某與被告人尚某聯系購買冰毒,被告人尚某向其介紹了申某,讓二人直接聯系。當天傍晚,被告人尚某應申某的要求,和申某一同駕車來到內黃縣西環某賓館對面,在車上,申某以每片冰毒3100元的價格分別賣給左某和周某各一片冰毒,每片冰毒重約0.5克。左某和周某分別將毒資轉給被告人尚某后,尚某通過網絡將油費和毒資轉給申某合計6400元。被告人尚某未獲利。

【法院審理】

內黃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尚某結伙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即使未獲利,其行為也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尚某與申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尚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屬立功。到案后,尚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寬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最終判決被告人尚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左某、申某、周某另案處理。

【法官說法】

毒品犯罪不僅直接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往往還伴隨暴力犯罪。對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犯罪行為,法律將“零容忍”,絕不姑息,切莫認為牽線搭橋、未獲利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內黃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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