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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美浴
編輯|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六年前的舊賬,在鴻達興業已退市、債券違約的背景下,再生余波。
一個多月前,10月29日,證監會對第一創業證券(股票簡稱“第一創業”:002797.SZ)全資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一創投行”)立案調查,如今調查結果出爐。
據第一創業12月8日公告,一創投行在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持續督導中未勤勉盡責,因此被“沒一罰三”,罰款合計1698萬元;同時對兩名保薦代表人范本源、宋垚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第一創業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創投行切實以案為鑒,一創投行誠懇接受處罰。還表示上述事項不構成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第一創業和一創投行的經營情況正常,不會對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一創業通過一創投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并購重組、結構化融資、新三板推薦掛牌及相關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績上看,第一創業投行業務在經歷2023、2024年的虧損后,上半年扭虧為盈,營業收入1.28億元,營業利潤4155.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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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投行遭“沒一罰三”收1700萬罰單,
禍起6年前可轉債項目
根據公告,此次一創投行被罰,具體問題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及歸還情況;未按規定發表核查意見,導致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履行督促及報告義務?
江蘇監管局指出,一創投行作為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保薦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創投行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終,一創投行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24.52萬元,并處以1273.58萬元罰款;宋垚、范本源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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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第一創業公告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鴻達興業可轉債項目發行于2019年12月,以“年產30萬噸聚氯乙烯及配套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為募集用途,共計發行2426.78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為24.27億元,期限為6年。
一創投行從2019年開始就作為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的主承銷商、上市推薦人及后續持續督導券商。鴻達轉債原股東優先獲配約6.38億元,占發行總量26.28%,剩余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據披露,一創投行包銷5.35萬張,包銷金額535.53萬元,包銷比例0.22%。
而在一創投行持續督導期內,鴻達興業及周奕豐等多人涉及多項信息披露等違法行為。
經江蘇證監局查明,自2019年12月31日(募資剛到賬不久)至2020年7月23日期間,鴻達興業就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涉及金額高達16.91億元。而這部分資金,主要被公司的控股股東鴻達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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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同時,鴻達興業存在通過虛增營業收入,虛減營業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導致2020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涉案期間,虛增營業收入合計35.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40.78億元。
此外,公司2019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關于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相應期間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及關于歸還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的公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違法事實還包括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間,鴻達興業及其子公司因債務違約、合同糾紛等引發28起民事訴訟、仲裁,涉及金額27.14億元,占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6.12%,公司未及時披露。同時,2021年3至9月,因子公司到期未歸還貸款,涉及擔保金額17.94億元的相關事項,公司也未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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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中國投資協會上市公司投資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支培元指出,“一創投行這次被罰,核心問題出在持續督導環節的‘形同虛設’上。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一創投行作為保薦機構,在長達數年的持續督導期內,未能有效核查16.91億元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占用的重大違規行為,也未按規定發表核查意見、履行督促及報告義務,最終導致出具的持續督導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這暴露出其持續督導機制存在嚴重漏洞,未能真正發揮‘看門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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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一年后被追責,
鴻達退債預計無法按期兌付
案件主角鴻達興業,曾是化工業龍頭,主要從事聚氯乙烯(PVC)、燒堿等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業務,實際控制人為周奕豐。2004年6月,鴻達興業在深交所上市。
從2020年開始,鴻達集團就開始發生債券違約、股權質押及信托貸款逾期。到2022年,其債務危機愈演愈烈,有高達129.3億元到期債務未償還。
2021年,因受鴻達集團債務暴雷影響,各金融機構對鴻達興業進行了抽貸、縮貸,導致了公司在短時間內流動性收緊;2022年,因各金融機構抽貸、縮貸規模進一步擴大,鴻達興業金融訴訟案件累計金額不斷上升,且募集資金未設定質押,債權人可申請司法劃扣,導致募投項目建設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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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北山常成基金投研院執行院長王兆江指出,“當企業風險暴露時,特別是債務違約這類高等級風險,會觸發金融機構內部風控,以降低潛在更大損失。而抽貸、縮貸有聯動效應,一家采取措施時,其他機構一樣會跟進,這是金融機構風控機制所造成的。”
2023年9月,鴻達興業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4年1月,鴻達興業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觸發強制退市規定;2024年3月18日,鴻達興業正式摘牌退市,鴻達轉債簡稱也變為了鴻達退債。
退市一年多之后,2025年6月,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江蘇證監局對鴻達興業及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鴻達興業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50萬元罰款;8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處以50萬元至2200萬元不等的罰款。鴻達興業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奕豐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財務總監林桂生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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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中國金融智庫特邀研究員余豐慧指出,“此次處罰雖然涉及的是多年前的鴻達轉債項目,但它反映出的問題是深刻的,即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的一創投行未能履行其應有的盡職調查和持續督導職責。這不僅是對單個項目的忽視,更是對其內部管理機制的一種警示。這種滯后性的處罰也表明了監管部門對于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持有長期監控和追溯責任的態度,無論事件發生多久,只要發現違規行為,都會予以嚴肅處理。”
而此次一創投行被罰涉及的鴻達轉債,還出現無法兌付回售本息等問題。
2024年6月,因鴻達興業流動資金不足無法兌付回售本息,鴻達退債由此構成實質性違約,金額達1.83億元;2024年12月,因大額債務逾期,存在部分銀行賬戶、資產被法院凍結/查封及銀行存款被劃扣等情況,鴻達興業應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的鴻達退債第五年利息無法按期兌付。
如今,鴻達退債即將結束轉股。據R鴻達1最新公告,鴻達退債將于12月16日到期,次日起將停止轉股。而截至12月8日,公司未能籌集本息兌付資金,鴻達退債可轉債本息預計無法按期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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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收入上半年增長7成,
年內IPO撤否率33%
卷入該案的第一創業,從其基本面來看,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29.85億元,同比增長24.32%。歸母凈利潤7.71億元,同比增長20.21%。第一創業表示,主要系公司的自營投資及交易業務、證券經紀及信用業務同比增長較大。
從今年上半年的表現來看,第一創業自營投資及交易業務收入3.35億元,同比增長78.73%;證券經紀及信用業務收入4.08億元,同比增長32.13%;固定收益業務收入為2.36億元,同比下降22.32%;資產管理及基金管理業務收入6.24億元,同比增長9.55%;投行業務收入1.28億元,同比增長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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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第一創業半年報
投行業務的增長則主要來自債權融資業務。上半年,一創投行完成債權融資項目(企業債及公司債)70單,總承銷金額252.74億元,同比增長296.64%,企業債及公司債承銷規模行業排名第26名,較2024年同期上升29名。
而此前兩年,投行業務都是第一創業的“短板”,2023年、2024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7億元、2.25億元,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分別為1.08億元、2.17億元;卻分別虧損了7415.82萬元、498.1萬元。到2025年上半年,投行業務終于由虧轉盈,營業利潤4155.96萬元,但一創投行又因鴻達興業項目被重罰約1700萬元。
支培元認為,“短期來看,此次處罰可能會引發部分客戶對一創投行執業質量的擔憂,尤其是對其債券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能力產生疑慮。要穩住核心業務,一創投行應及時向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說明情況,重建信任;進一步強化風險識別、評估和防控機制,確保項目質量;通過提供更專業、更高效的投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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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此次被罰涉及鴻達興業的可轉債項目,一創投行此前保薦的*ST東通(300379.SZ)也存在財務造假問題。
*ST東通11月26日公告顯示,由于公司2019—2022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定增構成欺詐發行,證監會擬對公司罰款2.29億元。*ST東通稱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而2019—2022年,正是*ST東通定增募資的報告期及第一創業的保薦期。
此外,2024年4月,一創投行及三位保薦代表人還因在新錦動力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警示。
IPO保薦項目方面,Wind統計顯示,年內至今,一創投行共保薦了3家企業,年內撤否率33.33%。其中定西高強度緊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審核狀態為已問詢,北京金萬眾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報更新問題處于中止審核狀態;山東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并終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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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Wind數據
關于一創投行目前在審的北交所IPO項目是否會受到此次處罰的影響,余豐慧表示,“這主要取決于監管機構的具體決定。通常情況下,單一項目的處罰不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的正常推進,但如果該處罰揭示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系統性問題,則可能會引起監管層更嚴格的審查。因此,一創投行需要積極與監管溝通,展示其整改措施的有效性,以減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于第一創業而言,此次處罰雖未對經營和業績造成影響,但如何提高投行業務質量,發揮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作用?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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