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報道,河南方城一私立學校因火災導致13名小學生喪命,13名小學生的平均年紀9歲,讓所有人不能理解的是,現在距離事故發生680天了,死亡孩子的家長,都不知道孩子怎么死的?火災怎么引起的?又有哪些人,在這個事故中受到了處分?受到了怎樣的處分?他們都是一無所知。
因為所有人都告訴他們,該案涉及未成年,按照未成年保護法,不能公開詳情,若是家長想要知道,必須要簽訂保密協議,還不能對外公開,只能家長知道,這引發家長的不滿,我看看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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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的兒子,就在這一次事故中喪生了,這兩年他一直在自學法律,認為必須要給孩子討回一個公道,如今他就想知道,孩子怎么死的?火災怎么引起的?為何沒人救援?學校里不止這13個學生,為何這13個孩子死了?
到底發生了什么?是救不了他們?還是沒打算救?
還有就是在這個事故中,學校負責人怎么被處理的?相關公職人員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這些他們都想知道,但是沒有人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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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外一些受害者的家屬,都說為了給孩子討回公道,兩年沒有外出打工了。可是,距離孩子去世馬上就要兩年了,他們想要知道真相,問誰誰也不說。
等于是不知道找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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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說2024年1月19日發生的火災的,當時他在廣東做生意,接到了村里打來的電話,在群里他得知13個孩子喪生火海,當時他的腿就發軟,買機票回到河南,就被接到了一個賓館,要求他們簽訂一份保密協議。
這個保密協議是關于孩子賠償的,而且不簽就見不到孩子,若是晚簽一天,就少賠償10萬,范先生說,被逼無奈他就簽訂了這個協議,在火葬場見到了死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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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家長也是同樣的說法,不簽訂保密協議,就不能見孩子,只有簽了,認可了保密協議的內容,才能見孩子,才能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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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中有一項,說是簽訂了這個協議,不能向任何人透露,不能再次因為這件事追責,也不能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
他們都簽訂了協議,并且也拿到了賠償款。可是,他們想要知道起火原因?孩子怎么被燒死的?當時發生了什么情況,誰被追究責任了,沒有人告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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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向相關單位了解,人家告訴他們調查結果出來了,涉及未成年,調查原因不能公開,想要知道就必須在簽訂保密協議。
也就是說,他們到現在都不知道誰該為此次火災負責?誰在這一次火災中受到了處罰?受到了怎樣的處罰?
多少人受到了處罰?還是沒有人受到處罰?不能讓孩子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去呀,大人必須要知道孩子死去的原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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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教授,華東師范大學的法學教授等人認為,雖然涉及未成年人,但是不妨礙公開,可以隱去學生的姓名,對社會進行公開。而且不公開,不利于民眾的監督,更何況是孩子的父母,想要知道孩子的死因,還要簽訂保密協議,認為有點過分。
說白了不公開,不符合流程規定,必須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呀,這么大的一個事故,也只有公開,才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才能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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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要讓社會公眾知道,誰在這個事故里受到了怎樣的懲罰?那些公職人物受到了怎樣的處罰?因為什么疏忽,導致的火災?這樣才能起到震懾,和防微杜漸的作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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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屬就把學校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種費用,以及公開起火原因,調查結果。
認為也只有通過這種方式,了解詳細情況。本來原計劃11月24日開庭,他們也都被通知了,在外打工的也趕回來了。可是,23號晚上十點多,告訴他們推遲開庭了。
更讓人氣憤的是,這不是第一次推遲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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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0月29日,也告訴他們要開庭,前一天晚上,說對方的律師沒有時間,還是推遲了開庭。他們認為對方是故意的,就是一直推遲開庭。
關鍵是他們在外務工的,每次都請假回來,造成的損失誰承擔,這不是耍著人家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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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法學教授,認為這種一而再,再而三的推遲開庭,合法但是不合理。見過一次推遲開庭的,兩次推遲開庭的很少見。
除非你有找到新的證據,恰好是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十點找到了證據,否則,你沒有理由推遲開庭的。說白了一而再再而三推遲開庭,就是不想面對這件事,不想解決這件事。但是這件事已經發生了,總要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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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些受害者家屬,到了法院詢問情況,為何一而再再而三推遲開庭?被告知程序正常合規,而且承諾他們12月10日差不多就能開庭了。
明天正好12月10日,不知道能不能開庭?反正這些家長的訴求很簡單,就是想要知道,怎么起火的?為何沒有救火?誰負主要責任?那些人應該在這起事故中受到懲罰?受到怎樣的懲罰,他們要為死去的孩子,討一個公道。
這也是最起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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