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張某美滿心歡喜通過中介購置大連高新園區海珠花園小區房產,本以為是幸福生活的開端,未曾想卷入一場持續五年的維權漩渦。234.2萬購房款付出去,房屋卻被法院查封,涉嫌詐騙的嫌疑人遲遲未被全面追責,負責辦案的相關單位在偵查過程中的諸多操作,更讓這場維權之路充滿坎坷。
看房簽約步步“踩坑”,裝修時驚悉房屋被查封
2018年,張某美經某生地產中介介紹,看中了大連市高新園區海珠花園小區A區某房屋。看房時實地所見為兩層獨棟建筑,但代表房主的葛某菲出示的房產證卻顯示為三層。面對疑問,葛某菲解釋稱房屋經開發商劉某顥重建,還表示因房產證登記人于某欠其借款,憑借公證書即可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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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消張某美的顧慮,開發商劉某顥出具《承諾書》,物業也提供了附帶照片的《情況說明》,均證明兩層房屋位置與房產證登記信息一致。基于這些材料,張某美放心支付了150萬元首付,辦理了80萬元貸款,并繳納4.2萬元稅費,總計花費234.2萬元完成交易。
然而,2019年7月當張某美裝修時,意外發現該房屋已被大連市中山區某法院查封。經多方了解才得知,自己實際購買的房屋與房產證登記的房產并非同一處,真正的房產位于小區后部。更令人震驚的是,那份關鍵的公證書落款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而于某早在2017年6月24日就已去世,這份公證書涉嫌偽造。
報案后21個月未立案,相關核查環節存在待厘清之處
2019年,察覺被騙的張某美向大連高新區相關單位,依規完成情況報備與信息登記,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此后數十次前往該單位詢問案件進展,得到的答復均是“正在偵查”,讓其回家等待。直到2021年8月,張某美才得知該單位并未立案,而此時距離報案已過去21個月,期間未收到任何書面回執。
2021年8月至9月,高新園區該單位先后出具《受案回執》《不予立案通知書》《刑事復議決定書》《立案告知書》,最終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見下圖),但立案后的偵查過程,卻讓張某美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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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美表示,案件立案受理后,涉案資產與相關人員財產的管控工作未能及時推進,轄區法院就此涉案房屋先后四次作出權屬認定判決;300余個相關賬戶的審計工作直至2023年10月才啟動;關鍵證人房產中介的筆錄采集工作遲至2024年7月才開展,涉事房產、銀行、公證機構等關聯主體的核查程序同樣在2024年才正式推進。
令張某美尤為無奈的是,2024年2月,她不得不主動提供葛某菲的房產具體位置,而在此之前,相關方面并未掌握該人員的房產相關信息。張某美提供的證據顯示,正是這長達21個月的流程推進延遲,讓葛某菲得以完成兩套房產的轉移處置。
另一處房產交易被指存異常,簽約細節引關注
隨著調查深入,張某美發現了更驚人的情況:葛某菲與劉某顥疑似采用相同手法,出售了于某名下另一處房產——海珠花園E區某房屋。
資料顯示,該房屋于2018年7月26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售價95萬元,購房款交給了葛某菲。同樣的套路是,葛某菲稱于某欠其借款,劉某顥作為擔保人出具《承諾書》,物業提供《情況說明》,將E區某房屋指向為另一間房屋出售。而簽訂合同之時,于某已去世11個月,合同上卻有“于某現場簽訂”的記載,令人費解。
持續還貸陷困局,核查訴求盼回應
目前,張某美的房貸仍在按期正常償還,相關損失也在持續擴大。她提出疑問,葛某菲與劉某顥的相關行為尚未被納入全面核查追責的范圍。張某美的核心訴求是,對葛某菲、劉某顥相關情況開展全面復核核查,對涉案證據逐一細致核驗,完整查清事件的來龍去脈。234.2萬購房款已然交付,可滿心期待的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這份實實在在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又何時能迎來一個明確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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