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類是生態系統的關鍵構成要素
對維系生態平衡、促進生物多樣性
具有重要意義
讓我們一起學習
鳥類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自覺投身愛鳥護鳥實踐中
共同守護鳥類生存家園
具體法律法規
一、法條鏈接
1.禁止使用特定工具和方法獵捕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2.非法獵捕、殺害、交易保護鳥類將受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持證依規飼養保護鳥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個人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鳥類,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私自飼養,比如將升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畫眉、紅嘴相思鳥等籠養觀賞鳥私自圈養,就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對于像費氏牡丹鸚鵡等已納入標識試點的保護鳥類,個人雖可購買加載專用標識的個體作寵物,但禁止用其進行人工繁育或開展經營利用活動,違反規定將面臨法律懲處。
4.規范放生野生鳥類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個人將野生鳥類放生至野外環境時,應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若隨意放生非本地物種,比如將外來鸚鵡品種放生,可能因它們無法適應環境而死亡,或者破壞當地生態平衡,干擾當地居民正常生活、生產,都屬于不當行為。若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警方倡議
1.主動學習鳥類知識,了解保護意義,向家人朋友科普愛鳥常識。
2.不捕捉、不購買野生鳥類及制品,拒絕籠養保護鳥類。
3.發現非法獵捕、販賣鳥類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4.不隨意投喂鳥類,保護其棲息地,不破壞鳥巢、鳥蛋。
5.參與校園或社區護鳥活動,用繪畫、文章等形式宣傳護鳥。
來源:美麗武清
審核:劉浩楊
編發:蘇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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