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打工人和公司的“愛恨情仇”,戰場已經從辦公室蔓延到了朋友圈。
最近有出“職場大戲”上演了終極反轉,結局讓人直呼意外。廣東一家公司,因為員工在朋友圈罵公司,一怒之下把員工告了,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再到高院審,最終結果出爐:員工沒侵權,公司反倒被法院上了一堂“容忍義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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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12月6日報道,有位羅姓員工,因為公司說她不還手機要處以“每日千元”的罰款,偏偏當天工資又沒按時到賬,一氣之下在朋友圈發了點牢騷。她用上了“疫情發不出工資找事”這樣的句子,還配了和行政同事的聊天截圖。氣頭上的話嘛,難免有點夸張,甚至還帶了點“眼睛分不清貓狗”這類人身攻擊的詞匯。
公司這邊一看,火冒三丈。覺得面子掛不住,立馬走法律途徑,告員工損害公司名譽權。這官司打得也是一波三折:一審法院說員工不侵權;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改判了,說員工侵權;員工接著申訴,到了廣東省高院再審,最終拍板:還是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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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判決,可不是在和稀泥,里面的門道深了去了。法官瞧明白了,這就是員工因為“要罰款”這事兒受了委屈,在發泄情緒。她說“發不出工資”雖然不完全屬實,但在那種情境下,屬于一種略帶夸張的抗議,算不上惡意誹謗。更何況,她還把聊天截圖一并發出,朋友們一看就明白矛盾的根源在哪,審判長心里跟明鏡似的。
最有意思的是,法院這次明確給企業提出了一個“隱藏技能”——容忍義務。這里頭的法理,其實在《民法典》里能找到影子。法律保護名譽權,但也同樣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對不當行為的批評權。當員工因為具體的管理行為(比如爭議性罰款)發表言論,即便用詞有些過激,只要核心是圍繞勞動爭議,且影響范圍有限(比如羅某的朋友圈很快隱藏了),企業就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與包容。這次判決,等于把這條法律原則,活生生地用在了勞資關系的天平上。
那么,這個“啞巴虧”公司是不是白吃了?當然不是。這個案子給我們所有人都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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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來說:朋友圈吐槽不是禁區,但得講究“基本法”。擺事實、講道理,附上“實錘”證據(就像羅某曬出聊天截圖和公司函件),這樣有理有據的批評才受法律保護。相反,純粹的辱罵不僅拉低格局,也可能真的引來麻煩。這次羅女士的個別用詞,也被法院明確指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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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而言:這更是一堂生動的“格局課”和“管理實操課”。
一要建立“泄壓閥”:與其害怕員工吐槽,不如在公司內部建立暢通的申訴和溝通渠道,讓員工的情緒有處可去,矛盾在內部就能被消化。一個健康的組織,不怕有雜音,就怕聲音被堵死。
二要修煉“大心臟”:遇到員工吐槽,首要任務是反思自身管理是否得當,而不是第一時間揮舞法律大棒。一個成熟的管理者,面對批評時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哪里可以改進”,而不是“怎么讓他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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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回應謹慎:就像本案中,公司負責人親自下場用微信和員工對噴,對員工進行人格貶損,這些過激反應在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于自己的證據,坐實了矛盾存在且公司方同樣不夠理性。
說到底,一家優秀且自信的企業,它的強大不在于從不被員工批評,而在于能包容批評,并從中汲取養分實現真正的成長。畢竟,一個讓員工把所有委屈都憋出“內傷”的公司,它的格局,可能真的就永遠停留在那條“分不清貓狗”的朋友圈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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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職場人,你遇到過權益受損的情況嗎?你會選擇“朋友圈吐槽”還是“找hr/上級溝通”?“包容員工吐槽”和“維護企業形象”的邊界在哪里?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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