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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國際法評論》2025年第5期要目
【學科對話:國際法與法律史】
1.國際法史研究的視野、尺度與共識基礎
張鋒(1)
2.習慣國際法的演進趨勢: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之辨
于豐華(15)
3.反思現代領土法的“起源神話”:以1899年英委邊界仲裁案為切入點
林兆然(35)
4.萬民法歷史語義的演進及其與近現代國際法的互動
陳子木(56)
【海洋法研究】
5.中國參與引領國際海洋法治建設的規則接口
——以專屬經濟區適當顧及義務條款為分析對象
張相君(72)
6.實體談判義務對海洋劃界強制程序的限制
李泓燕(92)
【專論】
7.論“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的意涵與適用
——以南北方國家的立場分歧為切入點
金永明、張景惠(107)
8.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在空間碎片治理中的適用困境與出路
李杜(125)
9.論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專屬管轄
——以《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2款為中心
柯晨亮(143)
【學科對話:國際法與法律史】
1.國際法史研究的視野、尺度與共識基礎
作者:張鋒(華北理工大學)
內容提要:國際法史研究應摒棄以今量古,避免以近現代“主權獨立”“國家平等”標準衡量全部歷史時段中的國家間交往法則。研究視野需突破“國際法即International Law”的局限,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前的古代國際法納入研究視野,以還原其完整發展脈絡。研究尺度上,應確立歷史觀念,不以特殊時空的法律文明特質去定義廣域時空的一般屬性,而需根據考察尺度靈活判定特定時空中法的一般性與特殊性。中文“國際法”概念適用極廣時空,具有顯著的歷史一般性,有必要對其重新定義。構建國際法學界與法律史學界認可的概念共識是開展國際法史研究的前提,在時代任務驅動下,該共識有望達成,為后續研究奠定基礎。
關鍵詞:國際法史;歷史研究尺度;法的歷史一般性與特殊性
2.習慣國際法的演進趨勢:本體論、認識論與方法論之辨
作者:于豐華(廈門大學)
內容提要:習慣國際法的歷史發展始終貫穿著一個核心的理論爭議:其形成與發展究竟根植于歐洲中心主義的“法教義學范式”,還是源于更廣泛的國際社會多元行為體互動的“社科法學范式”。為系統辨析這一爭議,可以從三重相互關聯的理論維度展開深入探究:實證主義與自然主義之爭論,揭示出歐洲實證主義如何制度化為主導范式及其面臨的挑戰;形式主義與互動主義之張力,展現出靜態的形式規則如何在國際社會多元行為體互動之間發生動態演進;整體主義與還原主義之差異,包含解構習慣國際法構成要素的還原視角與理解習慣國際法功能作用的整體視角。通過三重維度審視,現代習慣國際法的演進趨勢,正體現為從單一中心向多元互動、從靜態形式向動態實踐、從教義封閉向社科開放的轉向。我國有必要倡導構建更具包容性與代表性的習慣國際法理論體系,從而為構建中國國際法自主話語體系提供有益的理論鏡鑒。
關鍵詞:習慣國際法;法教義學;社科法學;國際法史;歐洲中心主義
3.反思現代領土法的“起源神話”:以1899年英委邊界仲裁案為切入點
作者:林兆然(北京大學)
內容提要:現代領土法理論中存在著一些未經反思的神話,包括有關現代領土法來源和發展的“起源神話”。主流理論以1928年帕爾馬斯島仲裁案為起點,但往往忽視了1899年英國與委內瑞拉邊界仲裁案,而對后一案的探究有助于對領土法理論問題進行深入反思。該案中,英美兩國的法律斗爭對這場爭端的走向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國在門羅主義下提出的領土觀念,以及英國試圖塑造的有效控制觀念,形成了1899年英國與委內瑞拉仲裁案的基礎。該仲裁案雖然最終未給出任何法律意見,卻在西方國際法學者的運用和詮釋下深刻影響了現代社會對諸多領土法律概念和規則的認識,如有效控制、歷史性權利、無主地等。這一段歷史揭示了領土法律規則的復雜性和多義性,為我們批判地認識和運用國際法提供了重要參考,啟示我們需要走出特定的話語霸權,利用多元的歷史資源創新自身國際法話語和實踐。
關鍵詞:領土法;1895年委內瑞拉危機;門羅主義;歷史性權利;有效控制
4.萬民法歷史語義的演進及其與近現代國際法的互動
作者:陳子木(復旦大學)
內容提要:在國際法體系形成的進程中,萬民法的語義與其所標榜的國際法普遍適用性精神呈現出背離趨勢,其內涵經歷了關鍵性嬗變:在羅馬帝國時期被異化為統治工具,經格勞秀斯改造為歐洲公法的理論基石,至殖民主義時代則蛻變為“文明等級論”的正當性依據。國際法普遍性重構的學理探討不應停留于對萬民法遺產的簡單否定這一層面,而應當秉持辯證的揚棄立場——既要承繼其跨國正義與公平的核心價值理念,又要從根本上消解萬民法歷史演進過程中所內蘊的殖民主義邏輯與霸權主義特質。現代國際法應當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批判性繼承萬民法遺產,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構建真正多元、包容的普遍性規范體系。
關鍵詞:萬民法;語義演進;歐洲中心主義;權力均衡論;國際法的普遍性
【海洋法研究】
5.中國參與引領國際海洋法治建設的規則接口
——以專屬經濟區適當顧及義務條款為分析對象
作者:張相君(福州大學)
內容提要:《海洋法公約》第五部分適當顧及義務條款,文本的“弱”約束與結構的“強”規范形成辯證性平衡,為中國參與引領國際海洋法治建設提供了適當的規則接口。包含辯證平衡的適當顧及義務條款協調了沿海國和其他國家等多方主體在專屬經濟區享有的多重權利:既允許各方利用文本“弱”約束創制規則,又通過公約“強”規范結構實現利益平衡。中國作為《海洋法公約》建設性履約方,基于哲學解釋學的理論透鏡和相關實踐之經驗借鑒,可通過規范內化、區域共建和解釋創新三重路徑,以規則演進過程中的在場者,論辯性、合作性和解釋性地履行《海洋法公約》義務。此履約實踐亦有利于促成中國從規則接受者向制度塑造者轉型:既恪守《海洋法公約》框架的結構約束,又通過規范性解釋填補文本空隙,推動全球海洋治理從權力主導向規則共治演進,提升在國際海洋法治中的主體性參與和實際影響力,推動實現國際海洋法治的充分代表性。
關鍵詞: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適當顧及;海洋法治;哲學解釋學
6.實體談判義務對海洋劃界強制程序的限制
作者:李泓燕(清華大學)
內容提要:海岸相鄰或相向沿海國達成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議前進行談判是《海洋法公約》第74、83條暗含的一項實體義務。此項義務的不充分履行可能會從實體層面阻卻強制程序管轄權的行使。雖然此項義務與第283條規定的交換意見義務在阻卻《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關于爭端解決的強制程序方面具有相似功能,但二者在制度價值、觸發條件及履行標準上存在明顯區別。司法實踐對談判義務履行標準的認定呈現形式化趨勢,這使得兩項義務產生不合理混同。實踐中,司法仲裁機構未審慎判斷談判義務的內容與意義便認定兩項義務重疊,背離了《海洋法公約》設立協議劃界方法的目的與宗旨,有擴大管轄權之嫌。
關鍵詞:海洋法公約;善意談判義務;交換意見義務;爭端解決強制程序
【專論】
7.論“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的意涵與適用
——以南北方國家的立場分歧為切入點
作者:金永明、張景惠(中國海洋大學)
內容提要:在習慣國際法的識別中,部分南方國家擔憂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違背主權平等。全球北方雖肯定習慣國際法識別上的嚴格性,但其突出特別受影響國家決定性作用的認知立場,難掩其追求特權的本質。事實上,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遵循了習慣國際法的嚴格識別標準,顧及與防御的理論屬性也為習慣國際法的加速形成提供了合理性。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僅適用于對慣例“一般性”的評估,特別受影響國家群體亦無法單方主導一項習慣國際法規則的形成。當前,全球北方實際上可能難以運用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實質影響習慣國際法的形成進程,全球南方應對特別受影響國家理論作出積極認識,重視運用該理論的防御作用,精準遏制全球北方的理論濫用行為,逐步推動該理論發揮實效。
關鍵詞:特別受影響國家;習慣國際法的識別;主權平等;防御作用
8.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在空間碎片治理中的適用困境與出路
作者:李杜(海南大學)
內容提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有助于紓解國家在空間碎片治理中義務不明確的困境,有利于實質正義之實現。然而,該原則適用于空間碎片治理面臨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內涵不清晰、缺少實施機制等問題。這些問題源于多重因素:國際社會對該原則尚未形成廣泛共識;外層空間法中條約法更新受阻,難以生成明確規范;各國在外空領域的利益深度交織,進一步固化僵局。對此,應以多邊合作為樞軸,循序推進三項舉措:首先,可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融入《外層空間活動長期可持續性準則》,確立其在空間碎片治理中的基本原則地位;其次,催化現行軟法及配套實踐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硬法轉化,以厘清各國在空間碎片減緩與主動移除上的差異化義務;再次,可借鑒氣候變化領域的實施機制,設定可量化的治理目標,并構建“空間碎片額度”相關機制。
關鍵詞:外空活動;空間碎片治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長期可持續性
9.論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專屬管轄
——以《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2款為中心
作者:柯晨亮(中國人民大學)
內容提要:《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2款“注冊性知識產權有效性爭端”的專屬管轄規則起源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但同時也是全球化下地域性逐漸減弱的產物。該規則既支持本國法院采取禁訴令、否認管轄協議、拒絕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手段維護本國管轄權,同時也要求本國不得管轄外國注冊性知識產權有效性爭端。《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2款在整體管轄體系之中承擔著劃分管轄“法域”的職責,此外也補足了管轄規則中較沖突法所缺失的“外國知識產權”調整對象。在具體適用中,訴訟對象是否屬于“審查授予的知識產權”應依據權利來源國法判斷;而合同違約、侵權訴訟中出現的有效性關聯問題是否屬于該款所指的“有效性有關的糾紛”,應采用“權利穩定性抗辯”與“權利有效性抗辯”標準進行區分,只有后者才屬于專屬管轄規則的調整范圍。
關鍵詞:涉外知識產權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涉外專屬管轄;知識產權保護
《武大國際法評論》是武漢大學主辦,國家高端智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編輯的國際法學理論期刊。《武大國際法評論》以集刊形式創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雙月刊出版發行,是我國少數專注國際法領域的連續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2019年入選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2019-2020)。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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