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指導、規范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聯合打造《熱案大家談》節目,重點圍繞群眾關切、企業關注、行業關心的重點熱點案件,采取新聞事件回顧和專家學者訪談的方式,開展故事性、實用性、服務性兼具的以案釋法、融情議理,以事關民生的小案例展現司法為民大作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節目以每兩周一期的頻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現場》欄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體平臺同步推送,歡迎關注。
第三十期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危險“塑料桶”》
海風本應裹挾著浪花的自由氣息,但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一個角落,一場披著“塑料回收”外衣的生意卻突破法律紅線淪為刑事犯罪。當危險廢物遇上無證粗放加工,看司法利劍如何斬斷污染鏈條,讓我們跟隨鏡頭,揭開這起污染環境案。

2021年初
懷揣創業夢想的安徽青年小劉
來到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
租下一幢民房投身廢塑料回收行業
在塑料制品普及的當下
回收廢塑料
既能為資源循環利用貢獻力量
又能實現盈利目標
可謂是門雙贏的生意

廢塑料回收后
首先會進行分類處理
經過分揀的塑料
一部分在廠內進行破碎加工,壓縮打包
另一部分則直接轉售給下游加工企業
這個看似普通的環保生意
卻在運轉一年后迎來了轉折點

2022年3月17日
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收到12345平臺轉來的訴求件反映
“君山鎮洋中村東邊樓的
廢料加工廠將污水排到農田”
接到舉報后
執法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展開檢查
眼前的景象令他們大為震驚

經詢問,小劉交代
排入水溝的污水
是破碎壓縮廢墨水桶時產生的廢水
他收購了22.34噸壓縮廢墨水桶
經破碎加工后
目前售出了0.3噸塑料片
這番陳述立即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
經過幾輪追問,重重問題浮出水面

小劉這一年來的廢塑料回收加工經營活動
不僅存在非法回收加工危險廢物的行為
竟然也涉嫌違法
隨即,執法人員責令工廠
立即停止所有生產活動
并對排入水溝的污水取樣檢測
經司法鑒定
劉某回收加工的廢墨水桶
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其他廢物
殘留墨水更是被列為HW12染料涂料廢物
在破碎水洗廢墨水桶過程中
產生的污水化學需氧量(COD)等因子嚴重超標
這將會對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因小劉的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
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將案件線索移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
依法啟動司法程序
追究其刑事責任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的根基
當破碎機的鋸齒開始啃噬這些化學容器
有毒廢水已悄然侵入土壤和水源
盡管小劉自愿繳納一萬元用于生態修復
但違法行為必須追責

生態環境誰損害誰就必須擔責
劉某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
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以污染環境罪對劉某判處
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同時劉某自愿繳納的一萬元生態修復金
用于受損土壤的修復
實現“懲處與修復”的司法雙贏

當司法利劍斬斷污染鏈條
當每份判決都成為生態保護的宣言書
這片碧海藍天的呼吸才能永遠清澈如初
這起案件警示再生資源行業從業者
必須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
無知不能免責,違法必受懲罰
大家談
問:本案中,劉某從事廢塑料回收加工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發現劉某既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他辯稱 “不知道廢墨水桶是危險廢物,也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請問鄭副處長,從事再生資源行業需要注意哪些環保事項?應取得哪些營業許可?
答: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講,從事再生資源行業會涉及環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排污許可證等行政許可事項。日常中需特別注意的是“廢品”中哪些是危險廢物,哪些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首先,要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報批環評手續或進行登記表備案;不在名錄內的,不納入管理,但應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然后,要了解《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涉及收集、貯存、處置該名錄內“廢品”的,需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及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應按照要求建設處理場所,并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最后,要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申辦理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不在名錄內的,不納入管理,但需遵守其他環保規定。
問:本案是通過12345平臺舉報線索得以破獲,請問鄭副處長,如何構建一個更立體的環境監督制度以防范各類違紀違法行為?
答:為切實防范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風險,要立足“嚴防控、強監管、促規范”工作主線,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一是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完善實驗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加強各類環境污染現象危害性的宣傳,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依法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二是拓寬舉報渠道。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問題線索征集公告,對外公開舉報電話及郵箱,接收社會公眾提供舉報問題線索,并通過自愿者組織、行業協會和新媒體等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建立排查核實制度,及時開展核查。三是運用科技巡查。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技術手段,對重點區域進行排查,對疑似存在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的點位進行現場核實。四是加強幫扶指導。每年開展實驗區產生危險廢物企業規范化管理評查,指導企業完善和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問:法院最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劉某拘役緩刑并處罰金,同時劉某自愿繳納一萬元生態修復金,實現“懲處與修復”的司法雙贏。請問高法官,這樣的裁決結果體現了生態案件審理中的什么司法原則?
答:生態案件審理與傳統刑事犯罪側重打擊不同,生態案件審理中更注重“修復”,堅持懲罰打擊與保護修復并重,在依法懲處被告人犯罪的同時,引導被告人主動承擔生態修復金等方式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并將修復情況視作從寬情節,適當從輕減輕被告人刑事責任。正如本案,我們在量刑時對劉某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這一情節予以考慮,并適當從寬處罰。劉某繳納的生態修復金將專門用于被污染環境的治理與修復,如清理污染物、恢復植被、增殖放流等。通過此案,我們也向社會公眾傳達了“誰破壞、誰修復”的明確信號,將司法審判效果延伸到生態環境的未來修復,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統一。
問:平潭法院在修復性生態司法機制方面進行了哪些探索實踐?請高法官為我們梳理一下。
答:近年來,我院創新生態修復責任履行方式,積極引導破壞生態環境的責任主體,自愿認購“平潭嵐碳”海洋碳匯產品進行替代性修復。創新性提出認罪認罰程序附條件具結,要求被告人對生態修復擔當起責任,在此前提下方可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予以從寬處罰,將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引用司法修復進行“綠碳”補償,打造“藍碳+綠碳”雙碳匯海島生態系統保護圈。下一步,我院將聯合相關行政部門,協同完善“平潭嵐碳”修復機制,共同抓好大保護、大治理,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推動平潭海島生態保護有新成效,高質量發展上新臺階。
問:案件中提到廢墨水桶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范疇,但被告人卻缺乏相關認知,這反映出部分從業者對危險廢物的識別能力不足。請問楊代表,您認為政府、行業協會等主體應如何加強對再生資源行業從業者的普法宣傳和專業培訓?
答:這個問題確實暴露出部分從業者在法律意識和專業識別能力方面的短板。我認為,解決這一問題,不能僅靠從業者“自學成才”,也不能依賴某一部門“單打獨斗”,而是要構建一個“政府主導、行業協同、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常態化、立體化普法培訓機制。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共同推進:第一,政府要發揮“指揮棒”和“護航員”作用,推動普法培訓“落地見效”。建議實行清單化管理,把危險廢物“說清楚、講明白”,推動普法宣傳進企業、進車間,開展精準化、場景化培訓。第二,行業協會要當好“連接器”和“培訓師”,讓專業培訓“更接地氣”。要制定行業規范與標準,開展“訂單式”技能培訓,搭建信息共享與風險預警平臺。第三,企業要壓實“第一責任人”責任,讓安全與法治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獎懲機制,真正把環保責任落到實處。
問:請問楊代表,平潭的生態環境被稱作“真寶貝”,本案作為平潭實驗區首例污染環境罪案件,對于再生資源行業從業者有何警示意義?平潭的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如何實現有機統一,您對此都有哪些建設性的意見?
答:這起案件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法律紅線,不容觸碰”,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利益的行為,都是絕不允許的,“不知法”絕不能成為免責的借口。傳統再生資源行業“小、散、亂”的粗放模式,在平潭已經沒有出路了,應當朝著“規范化、標準化、鏈條化”方向轉型,才能真正贏得未來。
要實現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有機統一,我認為關鍵要做好兩件事:一是聚焦“高水平保護”,守護好平潭的綠水青山。二是聚焦“高質量轉型”,推動產業綠色升級,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海洋康養等綠色產業,拓寬“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真正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多贏。
來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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