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港媒曝出一則重磅消息:張柏芝現身香港高等法院,出席與前經紀人余毓興的第三次庭審。
當日上午9點,她乘坐黑色保姆車抵達法院門口,身旁跟著保鏢與助理貼身護行,一身全黑穿搭配著墨鏡,手拎黃色包包的她全程緘默不言,神情格外凝重,面對記者的圍追追問,只是快步邁入法院大門。
而這場官司的核心,是余毓興以違約為由向她追討4276萬元款項,消息一出立刻引爆全網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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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源頭,要拉回到2011年。彼時張柏芝因“艷照門”事件,演藝事業與公眾形象雙雙跌至谷底,還陷入了財務困境,甚至為了購置房產需要籌措4000萬元資金。
余毓興曾表示,當時因“心生憐憫”,主動提出幫張柏芝重塑公眾形象,隨后雙方在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分別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與《兩部電影片約合約》。
余毓興先后為張柏芝預支了4276萬元片酬,約定讓她參演六部電影,可張柏芝收下款項后卻并未履行拍戲的合約義務,這也為雙方后續的矛盾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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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開始,余毓興首次將張柏芝告上法庭,不僅索要至少1276萬元賠償,還要求她公開2015至2019年間的收入賬單。
前兩次開庭時,張柏芝方面辯稱相關合約系偽造,簽名也并非本人所簽,還指出是余毓興后續不再安排拍戲才導致合約無法履行。
2024年6月,余毓興發布新歌《以犬之名》,歌詞中暗諷張柏芝為拿4000萬簽約金甘愿自認是狗,收了錢卻不履約。張柏芝工作室隨即發布聲明予以否認,稱其言論純屬虛假,還曝光余毓興在2014年曾偽造公章擅自簽約,已委托律師提起訴訟。
而此次第三次開庭,因需要張柏芝本人提供相關證據,她才不得不親自現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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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當天,法院外聚集了大批記者,都想打探庭審的具體細節,可直到庭審結束,雙方都未對外透露過多內容,最終的判決結果也尚未公布。
作為一代觀眾心中的“玉女掌門”,張柏芝的演藝生涯曾有過無限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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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她在香港出生,13歲隨母親前往澳大利亞讀中學,18歲回到香港后被星探發掘,憑借陽光檸檬茶的廣告正式踏入演藝圈。
1999年,她出演《喜劇之王》中的“柳飄飄”一角迅速走紅,隨后又接連參演《星愿》《河東獅吼》等經典影片,坐穩了一線女星的位置。
2004年,24歲的她憑借《忘不了》斬獲香港電影金像獎影后,2006年更是在香港星光大道留下手印,當時不少人都看好她成為“下一個張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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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08年“艷照門”事件的爆發,讓張柏芝成為受影響最大的藝人之一,大量私密照片流出使其“玉女”形象徹底破碎。
2011年,她與謝霆鋒結束婚姻,開始獨自撫養兩個兒子。之后她又生下三兒子張禮承,如今孩子已經7歲,可關于孩子父親的身份,張柏芝始終守口如瓶,孩子的正臉也從未曝光,這一謎團至今仍被外界猜測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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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艷照門”之后張柏芝并非首次陷入合約糾紛。2010年,義烏某集團就因“艷照門”事件認為她損毀了品牌形象,將其告上法庭并索賠4150萬元。
該集團此前在2005年花費230萬港元與張柏芝簽下兩年代言合約,2007年又續簽一年,代言費漲至380萬港元。
可“艷照門”事發后,集團緊急更換代言人,還稱因張柏芝的負面形象,品牌包裝與設計全部作廢,產品出現大量積壓,遭受了巨額經濟損失。
有趣的是,張柏芝也曾兩次起訴這家集團。2008年5月,她發現該集團在合約到期后,仍在網頁上使用她此前拍攝的廣告素材,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要求賠償200萬元,結果法院判定集團并未侵權,駁回了她的訴求。
2009年9月,她又發現集團的女士內衣產品使用了她的肖像,而她僅授權了襪子品類,再次起訴索賠300萬元,最終也以失敗告終。
2014年,經紀人宮庭海也曾將張柏芝與余毓興一同告上法庭。宮庭海稱自己與余毓興簽訂合同,邀請張柏芝參加《女神的新衣》節目,不僅支付了200萬定金,還約定了1400萬的出場費。
可張柏芝最終未能參與節目錄制,導致節目名譽受損,商家也撤掉了贊助。宮庭海不僅報了警,還提出500萬元的賠償要求。
而余毓興則反駁稱,是宮庭海先違約,原本約定的播出平臺是湖南衛視,后來改到江蘇衛視,最后又擅自換成東方衛視,且這些變動都未經過張柏芝同意,雙方各執一詞,此事最終也沒有太多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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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張柏芝的事業逐漸有了起色,參加了多檔綜藝節目,還頻繁出席商演活動。
大眾看著她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的不易,對她的口碑也漸漸好轉。可此次與余毓興的官司再次將她推上輿論風口,過往的種種爭議也被重新翻出,讓她的公眾形象再度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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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后,記者依舊在法院門口等候張柏芝,可她依舊一言不發,徑直乘車離開。
如今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法院的最終判決上:究竟是張柏芝違約需要賠償巨款,還是余毓興的合約本身存在問題?
答案恐怕還要等待法院的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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