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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取法人際
作者 | 北給北
原標題| 讀的多,不如讀的明白
——寫給法學本科生與研究生的一點思考
一、讀不完的焦慮與“多讀”的幻覺
在法學院的學習中,很多學生都曾有過一種焦慮:書太多,看不完。無論是民法、刑法還是商法,每個領域都有厚重的體系書、層出不窮的論文與判決評析。我們在“推薦閱讀書目”中徘徊,總覺得只要多讀幾本,就能更接近理解的核心。
然而,法學是一門不斷生長的學問。社會在變,司法在變,學術思潮也在變。新的問題不斷出現,舊的問題尚未解決。知識的總量永遠在擴張,讀不完是常態。如果閱讀只是數量上的追求,那終點便永遠不會到來。與其焦慮于“看得多”,不如先問自己:我究竟想從閱讀中得到什么?
這并不是否定“多讀”的意義。相反,廣博的閱讀是學術成長的必由之路。但它必須建立在“明白”的基礎上。沒有理解的多讀,只是累積紙頁;有理解的多讀,才是擴展世界。真正的次序應當是:先讀明白,再讀得多。讀明白,是思考的起點;讀得多,是理解之后的延伸。
二、體系書的價值:建立框架,而非堆砌知識
在每一個法學分支中,體系性教科書的地位無可取代。它們的意義不在于提供“更多”的知識,而在于幫助我們理解知識與知識之間的結構與聯系。它讓初學者看到一個完整的法學世界,明白每一個制度背后的邏輯關系與內在秩序。
然而,體系書的作用也有邊界。它更像是一張地圖,幫助我們理解法學的結構與方向,但并不能替我們行走其中。一本書能讓你明白結構,兩本書能讓你對比視角,再多的十本,往往也只是強化記憶而已。真正的深入,不在體系書之中,而在于對具體問題的探索——在論文、判決與學術爭鳴中,法律思想才真正活著。
體系教科書提供的是穩定與秩序,而法學卻始終處于動態與變化。過分依賴體系教科書,會讓人誤以為法學是一座封閉的建筑,而忘記它本是一條流動的河。體系書是起點,而不是歸宿。只有從體系出發,走向問題,走向沖突,才能理解法學作為一門規范性學科的復雜性。
三、從輸入到輸出:讓閱讀成為思考的起點
許多學生在學習時,傾向于把“讀得多”視為勤奮的象征,卻忽略了“輸出”的重要性。學習不是單向的吸收,而是思維與表達的循環過程。書讀得再多,如果不能整理、反思、表達,便只是短暫的印象,而非真正的理解。
一本書看十遍,不如寫一篇體會;寫十篇體會,不如完成一篇論文。寫作與表達,是知識內化的關鍵環節。它迫使我們重新組織信息,發現理解的漏洞,明確自己的立場。閱讀是輸入,而寫作是驗證。只有在輸出中,我們才能真正判斷自己是否“讀明白”了。
“輸入什么”,取決于“要輸出什么”。閱讀的終點,不是讀完,而是想明白。
四、研究的起點:從小問題走向真正的思考
在本科與研究生階段,一些學生常常急于選擇宏大的題目——“民法體系的重構”“債法體系的完善”“私法自治的現代轉向”。這些命題聽起來深刻,卻往往超出了初學者的能力范圍。真正有價值的研究,往往從一個微小而具體的問題出發。
“小問題”并非淺顯,而是通往深度的入口。它讓我們在有限的范圍內,看清法律運作的邏輯,體會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張力。只有把一個具體問題想透,才能在更廣闊的體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同樣,反復閱讀體系教科書、囤積理論知識,往往只是為了避免思考的不確定。體系教科書帶來秩序感,而問題研究帶來混亂與挑戰。可是,正是在那種“不確定”的掙扎中,法學思維才真正開始生長。真正的研究,不是重復別人已經說過的體系,而是去發現體系尚未回答的問題。
結語:先明白,再博覽
讀書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多,而是為了明白。明白之后的多讀,才真正有意義。只有當你建立起自己的理解框架,后續的閱讀才能不斷補充、深化、修正你的知識系統。
法學的學習,不是數量的競賽,而是理解的積累;不是看了多少書,而是看懂了多少道理。先讀明白,再讀得多,這是學習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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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金夢洋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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