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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安溪法院組織開展“嚴格規范懲治違反限制消費令行為”專項行動,現針對部分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以下簡稱“限消令”)仍乘坐飛機出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發布公告如下:
一、本院責令下列被執行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本院執行局就自身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等違規行為進行報告并接受法律處罰;
二、被執行人主動到案并全面履行義務的,本院可酌情從輕處罰;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費措施及相關懲戒;
三、逾期未主動到案、拒不接受處罰或仍拒不履行義務的,本院將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采取以下強制措施:
(一)依法予以罰款、司法拘留;
(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各類媒體公開曝光,并推送至相關聯合懲戒單位;
(三)依托執行查控系統及公安機關協作機制,開展精準布控和聯動協查;
(四)若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本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批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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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服務中心電話:0595-23260110
特此公告
安溪縣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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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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