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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號)。現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內涵、測算辦法和調整情況等作以下解讀。
01
最低工資標準的內涵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充分考慮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的差異。
02
測算辦法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通知要求,綜合考慮人均GDP、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周邊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測算修正后得出的。
03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分三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380元、2230元、2080元,年均增長4.39%;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4元、22元、20元,均增長4.45%。各市結合本地情況,確定各縣(市、區)對應的檔次標準。
04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05
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執行。
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3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經省政府批準,現就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4元、22元、20元。各市結合本地情況,確定各縣(市、區)對應的檔次標準。
二、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抓好落實工作。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查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3日
來源: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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