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30萬買車位,每月再交150元管理費?這些“糊涂賬”該算明白了!
150元車位管理費背后,3大隱藏成本物業從不主動公開。
買車位時你是上帝,交管理費時變成“冤大頭”?
這樣做,我家小區車位管理費省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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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一位業主劉女士花幾十萬買了產權車位,卻因沒交每月150元的“車位管理費”,被物業攔在車庫門口進退兩難。她忍不住質問:“買車位的錢都花了,憑什么還要額外掏管理費?” 這類糾紛并非個例——福建某小區車位突然從免費漲到包月350元,成都某小區停車費翻倍卻未說明理由,業主與物業的拉鋸戰頻頻上演。
物業公司常解釋:車位購買款或租金歸開發商,管理費則用于車庫照明、保潔、消防維護等支出。若強制將這部分成本攤入物業費,對無車位業主不公平。但業主們更困惑的是:“物業費已經包含了公共區域維護,憑什么地下車庫就要單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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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車位管理費性質類似物業服務費,需遵循“合理、公開、與服務水平相適應”原則。但關鍵矛盾在于:合同是否明確約定收費項目與服務細節。若物業未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列明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與成本構成,業主有權質疑其合理性。例如,廣東高院曾判決某物業公司擅自上調車位管理費無效,因其未經過半業主表決同意。
因為欠費就被物業攔車?律師熊宗鵬直言:“此舉違法!” 《民法典》第944條明確規定,物業不得通過斷水斷電等方式催繳費用,而限制車輛進出實質是變相侵害業主的物權通行權。此前溫州一法院曾判決物業公司停止因欠費限制車輛通行的行為,強調民事糾紛應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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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物業也有苦衷:若業主普遍拒繳費,車庫照明、通風設備維護成本由誰承擔?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海指出,解決之道在于成本透明化——物業應公示管理費明細,如能耗、人工、維修等開支占比,甚至引入第三方審計。
簽協議前,務必確認車位管理費是否單獨列項、服務標準是否量化(如保潔頻率、照明亮度)。若開發商曾口頭承諾“買車位免管理費”,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入合同。
單個業主難以抗衡物業,但業委會可代表全體業主談判。例如,要求物業公開年度收支報表,或用小區公共收益(如電梯廣告費)沖抵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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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強行攔車,保留錄像、繳費通知等證據,向街道或住建部門投訴;若對服務不滿,可聯合業主提出整改要求,而非簡單拒繳費。
車位管理費之爭,本質是社區治理透明化的縮影。與其抱怨“糊涂賬”,不如推動“明白賬”——只有當物業曬出成本、業主理性監督,才能實現共贏。你的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得合理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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