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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養老機構預收費存管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旨在加強和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引》規定,養老機構應在民政部門公布的商業銀行名單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銀行開立唯一的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預收的押金、會員費及按規定留存的風險保證金。
隨著我國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對機構養老需求也在增加。目前,幾乎所有養老機構都采取預收費模式,目的是鎖定客戶、回籠資金。然而,部分老年人向養老機構預交費后,卻遭遇“退費難”,有的會員費余額難退,有的是押金等費用難退;有的養老機構在退費環節故意拖延,有的則“暴雷”跑路,這都讓老年人“養老錢”變成“難退錢”,侵害了老年人合法權益。
譬如,有北京老人預交的130萬元的養老會員費遲遲退不回;有廣州老人預繳十幾萬元,未入住就遇到“退費難”,這類案例不勝枚舉。對此,我國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去年4月,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周期、押金最多額度等重要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以降低老年人的經濟壓力和資金風險。
而此次兩部委印發《指引》,則對養老機構預收費存管作出專門規定:一是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受到民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二是,對存管資金的使用明確了相關要求,如發起申請、提供佐證材料;三是關于存管資金的退還,明確“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以破解“退費難”。還明確了資金異常流動情形、養老機構和存管銀行的權利義務。
顯而易見,這是監管部門針對過去部分養老機構“退費難”量身打造的“保險箱”,其中,部分措施可能借鑒了有關部門對教培機構預收費的監管經驗。但只要能守護老年人的“養老錢”,就值得期待。從理論上來說,過去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缺乏監管,就容易出現問題;《指引》規范預收費存管工作后,養老機構亂花預收費或不退錢,將受到存管銀行和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管。
這不僅給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注入信心,也能促進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行業走向規范化。不過,從過去很多“退費難”案例來看,不完全因為預收費缺乏監管,養老服務合同或養老會員合同不規范,同樣也會引發“退費難”。比如有《養老卡合同》未約定申請退費的渠道和步驟,影響及時退費。另外,這類合同還存在服務條款不明確、合同簽訂過程不規范等問題,也都是隱患。
因此,圍繞機構養老服務的監管鏈條能否適當延長,值得考慮。比如,對養老服務合同進行規范,就能避免合同“埋雷”,防止后續出現退費糾紛。目前,僅個別地方發布了《養老機構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希望能制定“全國版”的。再如,對養老服務合同規范性和實施情況進行常態化抽查,這也能促進合同規范化和嚴格履約。另外,對惡意“退費難”還須強監管。
當然,老年人及其家屬也要謹慎選擇養老機構。顯然,口碑良好、運營規范的養老機構,才是老年人養老的理性之選。而對投訴較多的養老機構,則要避而遠之。作為養老機構,要具備一定的自有資金,也要遵守基本的愛老美德,不能把老年人僅有的一點“養老錢”,當成自己任性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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