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從今天開始,本號會不定期的將已經出來一審判決結果的,自己代理的一起親戚家的樓上漏水糾紛,以紀實的文體寫出全過程,以第一人稱、個人視角的角度,講述糾紛發生到訴訟過程的主要過程,感興趣的可以圍觀。
一、冬天里,姐姐家的房屋被樓上跑水淹了
2024年1月初,姐姐在一次聊天中說起來,最近上火了,家里的一處房子被樓上漏水給淹了,讓我改天有時間跟她一處去看看。明明就是樓上漏水,樓上的卻想耍賴,正在發生沖突,實在不行就要打官司了。
姐姐說的房產,是之前其購買的一處位于城邊村的小產權房,一直是其80多歲的公公居住的。一直辦不成房產證,所以就沒有供暖,冬天只能靠電暖氣取暖。北方的冬天,動輒就是零下溫度,這樣的天,家里被跑水淹了,造成多大的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姐姐說的時候,我還沒太重視,以為就是樓上防水沒有做好,衛生間或是其他地方滲水罷了。可姐姐說,漏水很嚴重,已經嚴重到影響居住了,樓上的滲水已經流的樓下遍地都是。
已經連續漏了幾天,實在沒法兒,住在樓下的老人通知物業將樓上的進水閥關了,才停止了漏水。不過,墻里面的積水還在繼續滲漏,廚房和衛生間的原來埋設在墻內的電線插座進水短路,一插上電器就冒火花,不得不需要從墻外重新鋪設安裝新的線路和插座,才能通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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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視頻顯示,樓下的積水深度已經可以用腳才腳踩出水花,廚房的櫥柜上鋪滿床單仍浸不住滲水,滲水沿著廚房衛生間的管道處,不停地往樓下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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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我,給姐姐的建議是,一定要保存好相關的現場漏水證據,以及糾紛交涉經過的記錄,可以要求物業人員調處糾紛。這樣的漏水糾紛,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這樣的官司,別說現在法院立案難,光是立案就要排隊等幾個月,就算是進了訴訟流程,對方如果就是不認漏水原因的話,法院一般會通知進行漏水原因、造成損失的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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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立案等幾個月,加上幾個鑒定走下來,光是一審就要動輒一年。要是運氣不好,或是技術上及其他的原因,鑒定不出漏水原因的話,官司還可能敗訴。
即便是鑒定出樓上漏水的,法院對原告的損失具有天然的不鼓勵足額賠償性。遇到負責任的法官,會跑到現場逐項認定漏水損失,遇到不負責任的,就會讓原告舉證損失項目,有證據能證明的才認定,或是干脆推責給鑒定機構,能不認定就不認定。所以,漏水造成的損失,在司法訴訟中,基本都是得不到足額賠償的。
我的這些話,并沒有得到居住在房屋內的老人的認可。老人講,漏水的第一時間,物業兼村里派來管理的這個小區的人員就到了現場,樓上樓下都看了,當即給出判斷,就是樓上漏水造成的樓下被淹。
在物業人員主持的后續調解中,老人找了一個建筑公司的,到現場去看了看,認為特別是衛生間,四面墻壁泡水之后,需要重新鋪設瓷磚,給出了廚房、衛生間、客廳的重修報價是37000多元。
老人拿著裝修公司給出的書面裝修報價,找樓上及物業調解的人員要求賠償,立馬引來了樓上的拒絕。據老人講,漏水時,樓上下來看了,當時還承認是他們家漏水的,可聽說要賠這么多錢,就改口不承認漏水了,氣的老人不輕。
據此,我跟姐姐說,如果樓上同意賠償的話,讓他們賠償5000元就行了,沒必要都是鄰居,鬧得不愉快,以后還要抬頭不見低頭見。這么給出的建議,是充分考慮到了打起官司的周折和風險,能部分的獲得損失賠償就行了。
姐姐一聽就說太少了,光是地面積水造成的樓下幾個房間浸水過的木質地板損失,也不止這個錢。不過,還是聽了我的建議,轉告給物業人員,只要樓上賠償5000就行了。
沒想到,樓上5000元也不賠,而是在咨詢了律師之后,知道了訴訟艱難,而是玩起了“訴訟恐嚇”,最后干脆連夜跑路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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