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粵享暖冬 樂游廣東”消費季活動和市“粵享暖冬 樂游云浮”消費季活動的工作部署,云浮市商務局決定優化“食在云浮”餐飲消費券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名稱和實施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3月開展“食在云浮”餐飲消費券活動。
二、主要內容
搶抓全運會、APEC峰會和新春消費季等重要消費節點,為全市群眾和境內外游客打造“看全運、品美食、迎峰會、游云浮、賞美景、購優品”沉浸式全景式體驗,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物質文化需求,組織云浮市提供堂食服務的限上餐飲、住宿經營主體參與,對消費者到店消費進行補貼,進一步提振云浮市餐飲消費。
三、參與商家
活動參與商家名單可登錄云閃付App“食在云浮餐飲消費券”(定位云浮)活動頁面查看。
四、發券對象
消費券核銷時定位在云浮市轄區內且實際消費行為發生在云浮市轄區內的消費群體(包括本地群眾及外地旅客)。
五、活動平臺
銀聯商務云閃付App。
六、餐飲消費券減免標準及發放數量
(一)即日起至2025年12月發放第一輪餐飲消費券。
第一檔:滿100元減20元
第二檔:滿200元減40元
第三檔:滿500元減100元
第四檔:滿1000元減200元
第五檔:滿1500元減300元
(二)每天上午10點開始發放一定數量餐飲消費券。
(三)2026年餐飲消費券發放安排將根據第一輪發放情況調整而定。
七、使用方式
(一)每位消費者每天限領餐飲消費券1張,先到先得、領完即止。同一身份信息、手機號、支付賬戶均視為同一消費者。消費者使用多設備拆單套券或違規轉讓消費券的,發券平臺有權凍結未使用券并追回已核銷優惠,且6個月內限制領取資格。
(二)餐飲消費券自領取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有效(含獲券當日),逾期自動失效且不可主張延期或補償。每位消費者每天限使用餐飲消費券1張,每次消費限適用1張。
(三)餐飲消費券僅限到店線下消費時使用,使用餐飲消費券的交易不允許拆單,不可用于商家預付卡(券)、代金券、充值及儲值卡購買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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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云浮商務局微信公眾號
一審丨黎嘉慧
二審丨嚴志昌
三審丨蕭湘平
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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