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深圳14少女遇害案算是有了一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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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個結果,公平嗎?
按法律來講,公平。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于死刑,即使犯了再大的錯,即使罪大惡極,也不能判死刑。
按人性來說,這個結果,卻也不公平。因為少女的命沒了,父母傷心欲絕,痛苦一輩子。而鐘某某卻為能保住兒子的性命感到慶幸,卻不會對兒子的罪惡懺悔,更不會對被害人父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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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緣檔案君也為人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無止境的,我難以想象失去女兒的巨大痛苦。
咱們看看兇手的殘忍過程和思路。14歲的鐘某某家庭條件較差,被潘某某的父母免費接送了三年。這孩子因為嫉妒潘某某家庭條件好,學習好,便有了殺心。
“在殺害優優之前,鐘某某曾經通過搜索軟件查詢,自己這個年齡(14周歲)殺人不會判死刑。這就意味著,這孩子是處心積慮要殺害潘某優。這跟河北省的3·10邯鄲初中生將同學殺害埋尸案一樣殘忍。”
甚至他在時候,還騙自己父母,說自己受傷是因為幫助他人,這冷靜程度,簡直不是人。
本案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要過于善良,過于善良就是對自己和家人的傷害。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一個無期徒刑,讓很多人擔心一個問題:一些小壞種,知道未成年殺人不判死刑,會不會跟著效仿犯罪?
最近幾年,出現了太多的未成年殺人案。2023年的8·30荊州女童被害案、鄲三個少年虐殺未成年案件以及深圳14歲少女遇害案,全都是極端殘忍的未成年殺人案件。
2023年的8·30荊州女童被害案,12歲男孩殘忍殺害4歲女童。南海作案時思維縝密、手法狠辣,在案發前就有殺人計劃,在案發時實施了欺騙與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趕在12歲前殺人”的可能,其所具備的“惡意”已經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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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邯鄲3個少年虐殺未成年案件,也宣判了,但被害人家屬也不滿意,因為沒有死刑,沒有償命。深圳這個案件也是如此,無法判處死刑。
全社會突然意識到,對于這類事件法律是那么的無力和蒼白。
法院和警察即使像嚴懲罪犯,但卻沒有法律依據。于是乎就出現了這樣荒唐的結局。一個不滿十二歲的男孩殺害了一個年僅四歲的小女孩之后,在不到半年的所謂的教育之后堂而皇之的、光明正大的去上學了!除了小女孩的父母親人之外,一切都好像沒有發生過!如此惡性的事件竟這樣像翻書一樣輕輕的翻頁了!更讓人氣憤的是,小男孩的父母從頭到尾沒有懺悔,好像這件事跟他們沒關系似的!
凡事都有個度,過度的包容就成了縱容;過度的愛護就成了溺愛。對于窮兇極惡的罪犯,無論他是否成年,都應該讓他下地獄而非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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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不判死刑,真應該修改了!
伊朗法律就規定,對于某些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奸、武裝搶劫等,即使犯罪者在犯罪時未滿18歲,也可能被判處死刑。伊朗很落后,但這條法律,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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