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企業等經營主體不得濫用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明確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渠道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打擊商標惡意搶注、惡意囤積等違法行為;對實施惡意注銷的經營主體,按照規定不予辦理相關注銷登記……新版《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增加以上條款。
11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大獲悉,《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當天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常江介紹,這是2020年《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發布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正,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主動對標世界銀行新的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及時固化相關改革經驗,推動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根據營商環境建設新形勢新要求,此次修訂圍繞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釋放創新活力、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提升為企服務效能、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為落實新修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總結固化上海在營造清朗有序的營商網絡環境、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構建惡意注銷防范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條例》新增多項條款。
例如,《條例》第十五條增加一條:“大型企業等經營主體不得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條例》增加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渠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發布誤導性信息,侵害企業等經營主體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加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置惡意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為深化“一網通辦”改革,提升為企服務效能,本次修改規定:明確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務工作機制,打造惠企政策統一的查詢、申報、兌現門戶;科學精準設定可量化的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明確具備數據支撐能力的普惠性政策原則上納入“免申即享”服務范圍,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高效兌付。
為規范專項檢查、文件制定和發布等工作,本次修改規定:規范專項檢查行為,政府部門制定專項檢查計劃時,應當履行相應批準、備案程序,并在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緊急情況下確需開展專項檢查的,應當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備案。《決定》特別強調,對于依法應當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
“國際化是上海營商環境建設的鮮明特色和優勢,本次修改著眼國家所需和上海所能,立足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更好為國家試制度、探新路。”常江表示,《決定》明確規定“本市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擴大服務貿易、數字貿易開放;按照國家部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擴大對外開放”。
聚焦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支持創新創業,《決定》還規定:明確本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營造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生態,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加快建設成為高水平人才高地;明確本市支持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有關政府部門根據需要在創新創業集聚區設立政務服務窗口,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便捷服務。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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