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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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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劇《野豬林》里林沖有句戲詞,“兩行金印把我的清白玷污了”,那個時代在犯罪之人臉上刺字是一種刑罰,目的是通過身份標識的方式,讓其遭受社會懲戒。但是終生被社會排斥,像林沖這樣的人最后就只能走向不歸路。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因為確立了將包括吸毒在內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制度,而引發了一場大討論。在信息越來越透明的今天,違法記錄信息如果能夠被隨意查詢,這實質上就是一種身份標識,意味著改過自新的人很難再像普通人一樣工作生活。
如今行政違法記錄被封存,只有國家機關因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才可以依法查詢,這是社會的進步,是司法越來越靠近人性與文明的表現。但人們因此而產生的不安感,也應該被看到與尊重,這同樣是文明的要求。
輿論場上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吸毒相關記錄的封存上,因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單純的吸毒行為屬于治安違法,正在此次記錄封存的范圍內。一些法學專家們認為,制毒、販毒屬于犯罪行為,不在記錄封存的范疇內。一些特殊職業如網約車司機、幼師等已建有“無吸毒記錄”準入要求。對于復吸人員,公安機關則會定期進行回訪檢測。因此對吸毒違法記錄進行封存,給這些人一個回歸社會的機會,并不是對涉毒犯罪的放縱,也不會對大眾的安全造成影響。
從理性邏輯的角度看,專家的論證是比較周密的,但我們還應該考慮到的是,法律不等于紙上條文,它不只是概念界定那么簡單,更不是“精英人士”間的高玄思想試驗。它關系無數普通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可以表達自身關切,法治理念應該與社會共識之間達成互相認可。我們在強調這是法治進步的同時,也不能忘記關照人們的安全感。
雖然現有法律法規對于吸毒者有著種種管控,但對很多人而言,生活是極其復雜的,生活中的種種特殊情況沒有、也無法盡數涵蓋于法規的約束之下。比如誰都不愿意糊里糊涂就和一個有吸毒史的人結婚,吸毒者的高復吸率也很難讓普通人對他們完全放下戒心。加之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曾遭受過毒品的嚴重傷害,中國人對于毒品有著尤其深重的痛恨。
因此人們對于吸毒記錄被封存有很多憂慮,擔心生活受到影響,這是合情合理的反應,是客觀存在。對此我們不應假裝看不見,更不應該以“懶得解釋與搭理”的傲慢態度來對待。
違法行為復雜多樣,正因為要確立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更應該對違法行為進行更為細致的區分。對于那些屢教不改的慣犯,是不是還要繼續封存下去,如何防止有人利用制度善意來鉆漏洞,這些都需要正視,在這方面應該有更多研究和回答,只有把人們心中的疑慮解釋清楚了,司法和人心才能更好取得同頻共振。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這無疑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重要一步,而歷史的每一次進步都會引發一些輿論的波動,這很正常。消除人們心中的“不安感”,要進行更接地氣的普法,也要傾聽人們的心聲,并做出反饋,更重要的是要在司法實踐中對爭論意見進行鑒別,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公眾也不妨給予一定空間,進行觀察。我們要堅信一點,社會主義法治根本上是要維護人民的利益,如果某項制度確實危害公眾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它必然不會被容忍。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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