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長城,是中國的象征,是世界的奇跡!而為何長城綿延數百數千年不倒,成為象征和奇跡?目前公認最有效最有用的是 “物勒工名”制度。
長城這樣的巨型工程項目,運轉涉及方方面面,為了保障質量,秦代和明代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物勒工名”,要求工匠在磚塊上刻錄姓名、工段等信息,以便質量追溯?。如秦代長城磚塊刻有“工師”“丞”“工臣”三級責任鏈,“咸陽工師田”“工臣壯”?;如明代嘉峪關工牌記錄施工隊名稱及日期,“一工李清隊起”?。
以至于2000多年后的現代人檢測秦長城磚塊時,出現了依然“敲不碎”的工程歷史奇跡。現代檢測顯示,秦長城磚的抗壓強度高達30兆帕,相當于現在的C30混凝土標準,比不少現代民用建筑的磚塊強度還高。
之所以出現這種奇跡,個人認為這是古先賢洞悉了人性。直接刻名在工程項目組成物料之上,獎勵上是“青史留名”。懲罰上質量責任追溯便捷化,出了問題能立即追究到具體承辦人、領導者和監督管理者;且工人、包工頭和管理方,三方明顯構成互相監督制約平衡,任何一方出了問題不僅是短時間被追責的問題,還會留下罵名數百上千年。
據公開資料,2020年,某地修復古城墻時,施工方借鑒了秦代的做法,讓每塊新磚都刻上工匠的名字和生產日期,結果工程質量合格率比之前提高了23%。相反現在有些工程,之所以出現“豆腐渣”問題,恰恰是因為既沒有對施工工人足夠重視,給予他們歷史名聲的可能;另一方責任鏈條斷裂,工人、工頭和監督者互相勾連成為利益共同體一起糊弄,出了問題只能在故紙堆里找尋責任人,短時間難以追責問責,且追責問責過程會受到各種因素干擾。
那么社會物質層面的“長城”類項目,“物勒工名”是質量的重要保障,是出現歷史奇跡奇觀的孵化池,那么社會精神層面的“長城”類項目,如法治規范、標準,需不需要類似的“物勒工名”制度做規范?
按照史料記載,之所以秦磚出現2000年后都敲不碎的奇跡,在于工匠和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工序,會先把黃土過篩三次,去除雜質,再加入草木灰和糯米漿混合,反復踩踏至“熟泥”狀態,成型后還要陰干半年,最后在1000℃的窯火中燒制20天。就算如此做了,出了問題不僅會被終身追責,不是短期糊弄可以瞞過的,還要承擔歷史審判的風險。
注意上述歷史審判不是簡單歸咎于決策者,而是所有參與方。
而我們社會的一些社會項目,如艾滋病管理規則以及近日被廣泛詬病的新治安條例,電動車新國標,施工具體人員,只有一個“專家”,哪怕是出鏡也只是社會瘋傳,沒有“物勒工名”點姓點名;誰牽頭領導誰拍板也從少見公開,全由黨和國家背書;誰監督亦是如此。
難道任何一項影響諸多民生和社會運轉的規范法規,“施工”提出人,真全是“圣人”沒有私利?難道推動或拍板者,所有都沒有被圍獵所有都出自公心?
全都隱在“專家”這個虛頭巴腦的名號里不用承擔被追責的責任,不用承擔被歷史審判的風險。
如果“物勒工名”,艾滋病不公開后,按理說應該遏制該病蔓延趨勢,降低社會運轉成本。可2006年推出艾滋病不公開不檢測后,18.3萬飆升至2024年的184.1萬。不僅給社會增加了巨大的治理風險和成本,給個人家庭巨大的痛苦,還給國家乃至于民族種族的存亡,埋下了巨雷。
“施工”者——議案法案提出人,資助方、推動者,不應該承擔責任接受懲罰嗎?這不是最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嗎?不僅危害國家安全,還危害整個種族傳承。
目前相關人員,只有社會坊間傳聞,沒有 “物勒工名”公開公示權威發布,以至于沒有追責沒有審判,倒是傳聞那家伙本身是治療艾滋病藥物的所謂“專家”,治療病人賣藥發了大財。
這樣的家伙應該被罰得傾家蕩產,釘在歷史恥辱永不翻身。
就拿引發廣泛爭議的新治安條例來說,誰提出的?誰研究的?誰推動的?誰資助的?都應該公開名單,應該讓他們公布這樣修改的“質量承諾”,有什么益處,有什么風險及防控措施,如果相關法案沒達到社會預期,相反給社會國家帶來風險,相關人員就應該被追責問責,接受歷史審判。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搞“大鍋飯”,全在慷黨和國家之慨,渾水摸魚,好了是他們撈取竊天之功,壞了屁事沒有還撈取私利。
因此給社會運轉編碼的人,相比一般工程項目,更應該實行“物勒工名”制度保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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