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的《》是在回京途中針對當年的企業家如今的網紅蘭世立一次演講有感而發,竟獲得了很多同行的紛紛轉發,很多人評論說道出了他們的心聲。但也有律師撰文認為,律師應該平常心,我們沒有那么神圣不可不可侵犯。蘭世立只是對勸他認罪的律師有意見,但凸顯的是中國刑事案件無罪太難實現的悲哀。
但我覺得,回避真正制造冤案的始作俑者,把板子打在律師身上,讓我們一起受過,還得理解他這種背刺,才是真正的悲哀。律師辯護首先得尊重事實,當事人也得尊重事實,不能把律師的積極作用一棍子打死,甚至還連帶否定整個行業。他的兩位辯護律師,孫建章律師和陳毓律師先后回應,因為他們為無罪結果付出了艱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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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章律師公開回應稱,“蘭世立先生作為著名企業家、網絡紅人,無視其合同詐騙無罪案中律師的作用,錯誤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對律師在法治社會中的作用。其言論不僅是對全體中國律師的傷害,更是對我國法制進程的嚴重破壞。對其錯誤的言論以及對事實的顛倒,本人作為他的辯護人之一,將給予堅決回擊!后續將陸續公開案件事實,敬請關注!” 隨后我看到他公布了提交給檢察院和法院的法律意見書和辯護意見,也使廣大網友知道了刑辯律師在其中確實居功至偉。
另一名辯護人陳毓律師也在朋友圈稱:“作為蘭先生的代理律師,該案中律師團隊是付出了大量汗水和精力,可以說律師的專業工作做到了極致。每次會見,蘭總是叮囑他的命交到我手里了,舉著戴手銬的雙手拜托我,當時讓我倍感責任重大!他生怕我會放棄無罪辯護。”而且,陳律師作為最后庭審和判決均在場的律師,也證實了所謂的審委會現場投票屬無稽之談。他說,“遇到法律問題,律師的專業永遠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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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在給研究生講課時,提到了蘭世立言論,當時我聯想到一些法庭影視劇中,比如《第二十條》,公檢法永遠都是正面形象,唯有律師是反面角色。蘭世立不敢評判造成其冤案的辦案機關,因為他知道那樣有風險,而攻擊手上沒有權力的律師,因為永遠安全,而且可以博取流量。事實上也證明了,他這些出格言論都踩在算法的點上,在為當網紅鋪路。
我無意為一些消極辯護的律師說話,但我認識的大部分律師,也確實恪盡職守,寸土必爭,為當事人利益而盡其所能。如果信辦案機關,不可能有那么多冤案,如果當事人只信自己,也可能踩坑而不自知。拋開法援律師不說,專業而敬業的刑辯律師,永遠都是當事人在絕境中可信賴托付的人。否則,很多案件,都將成為公檢法流水作業的定罪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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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十幾年前,在天寒地凍的黑龍江雞西,某法院副院長被控貪污600余萬,我了解到其實他并沒有一分錢中飽私囊,與宣東律師奮力為其做無罪辯護,其在羈押一年多后終獲無罪。他說,若不是律師積極抗爭,他大概率跟他的院長一樣身陷囹圄,清白不再。雖然現在職務犯罪案件辯護很難,但在監委成立之前,我確實拿到過幾個無罪的結果。
我在天津代理的五個刑事案件,其中有四個取得了無罪的結果。呂同元是二審發回重審改判無罪的,張某振故意傷害案是申訴改判無罪的,楊松發是申訴后死緩改判無罪的,唐某文是一審羈押四年后直接判的無罪。沒有律師的有效辯護,這些兇險的案件,都很難改變此前辦案機關的認定。當事人及其家屬也充分肯定了律師的作用。
加諸于中國律師身上的污名化標簽太多了,很多原本就不應該由律師承擔的帽子也都扣在律師身上,讓這個職業看起來沒有什么榮譽感。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哪個律所的律師敢這么做?打輸了就是“騙子”,打贏了就是“訟棍”?凡是投訴律師的,有理沒理都立案,本應保護自己的某會成了戕害自己最狠的……如何讓律師同行挺起搖桿,有尊嚴地執業,應該成為八十多萬律師勠力同心要考慮的問題。
蘭世立事件也告訴我們,律師執業除了要防止來自權力的干預外,還得防著當事人的背刺。有些當事人,當時是人,過后不是人。我就不止一次地遭受過來自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背刺。幾年前結案的并無爭議的案件,毫無征兆地去投訴我,明明有效辯護的成功案件,不僅換不來感恩,而且還背刺我,其所作所為令人心寒。當事人可以不信律師,我們也別輕易信當事人,因為蘭世立這樣的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互不信任,互相傷害,其實是法治的悲哀,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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