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破產后,最少還多少可以上岸?
如果申請人因為殘疾、退休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未來沒有可預期的收入,可以選擇個人破產清算程序,將個人全部財產(扣除基本生活所需)處置后用于還債,如果個人名下沒有財產,甚至可以無需清償,考察期結束即可上岸,本文不作對比。
如果負債人年齡有勞動能力,未來有可預期的收入,只能選擇破產重整或破產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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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之前分享的案例中,大部分申請人提交的還款方案清償率都在50%以上,甚至有一些可以達到本金100%清償。但是,因為每位申請人的債務總額,清償能力,收入水平不一樣,所以債務清償率也大不相同。
月入7600,負債160萬,申請個人破產獲立案
本文主人公G先生,出生于1985年,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上班,每月收入約7600元。
資產方面,G先生名下有兩輛車,其中現代轎車抵押給貸款公司,價值約1.5萬,另外一輛面包車也值1.5萬左右,銀行、第三方賬戶余額加起來也只有1000多元。
負債方面,根據G先生的申報材料,負債原因是因為生活消費負債,截止提交破產申請時,負債總額約160萬元,除了車貸約6.8萬外,其他債務都是普通債權,主要是信用卡分期、網貸等,其中本金約100萬元,利息有5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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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都知道,G先生又是一個網貸的重度受害者,雖然收入不高,但早期養成了超前消費的習慣,為了防止逾期,不斷通過倒信用卡、借網貸的方式來循環,最終月供金額越來越高,無奈選擇躺平,導致逾期利息高達50余萬元,生活完全看不到希望。
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創下清償率最低的記錄
本以為這一輩子將永無出頭之日,但幸運的是,深圳作為最早試點個人破產的城市,給了G先生一個經濟重生的機會。
在咨詢了律師后,G先生在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完成了個人破產輔導和清償能力評估,隨即在“深·破繭”小程序中提交了個人破產重整的申請。
按照G先生的債權清償計劃,他準備將名下的兩輛車都賣掉來還債,對于賣掉現代車后不夠清償的5.3萬元擔保債權,轉為普通債權進行清償,普通債權總額預計達到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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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輛面包車預計能賣1.5萬元,一次性用于清償債務。此外,每月工資收入7600元,預留家庭開支和扶(贍)養費后,每月還款1500元,五年合計9萬元,加上賣面包車的1.5萬,合計還款10.5萬元。
相比于159萬的債權總額,G先生的債務清償率僅有6.6%,本金清償率也只有9.9%,已是我近兩年見過的個人破產重整案件中的最低水平。
G先生的破產重整能否成功?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清償率很難讓人接受,大概率會在債權人會議上投反對票,導致重整計劃無法通過。但是,這并不意味著G先生的破產重整一定會失敗。
首先,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
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本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自表決之日起十日內,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計劃草案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結重整程序,予以公告。
這意味著,即便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只要重整計劃符合相關規定,申請人或者管理人依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此外,在申請個人破產輔導時,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已對G先生的財產和收入情況進行了初步核實,基本符合了個人破產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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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G先生不存在虛假陳述,轉移、隱匿財產等惡劣行為,符合“誠實而不幸”的條件,那么他仍然有很大的可能通過極低的代價完成個人破產,恢復經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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