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復
關于洪梅鎮洪溪村龍溪內
某民房“2025·4·1”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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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2025年4月1日10時30分許,南安市洪梅鎮洪溪村龍溪內某民房起火。該起火災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火災現場位于南安市洪梅鎮洪溪村龍溪內,起火建筑為村民自建民房,共一層。該民房的戶主為黃某生,居住人員共計4人,分別為戶主黃某生本人、其妻劉某鳳、其子黃某達,以及黃某達的共同居住人葉某萍。死者姓名:葉某萍,女,漢族,居住地址為南安市洪梅鎮洪溪村龍溪內,戶籍所在地為洛江區河市鎮。
綜合認定該起火災起火時間為2025年4月1日7時30分許;起火部位為該建筑東南側臥室;起火點為該起火臥室西南側的彈簧床附近;起火原因為不能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及玩火引燃周邊可燃物的可能性。在起火點的彈簧床墊上提取到一個打火機殘骸,結合劉某鳳、黃某達等人證言,遇難者葉某萍生前多次出現擅自拿取打火機玩火、藏匿火種的行為,具備接觸火源的條件。經認定,本起火災事故為一般火災事故,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統計,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約5萬元。
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洪梅鎮洪溪村村委會,作為起火房屋所在村,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議洪梅鎮政府對洪溪村村委會進行全鎮通報批評。
(二)黃某生(中共黨員,男,漢族),洪溪村包片網格員,落實網格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建議洪梅鎮黨委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并上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來源:海峽導報大泉州
#厝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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