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綜合自南方日報、央視新聞等
編輯整理:雙一流高教
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引發(fā)社會關注。新法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這項制度旨在為輕微過錯者“松綁”。
此前,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多次呼吁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這導致朱征夫近期成為大量網民攻擊的對象。
大量網傳消息稱:“武大法學教授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亦有傳言稱其吸毒的兒子名為“朱卓佳”,還有更夸張的傳言稱其全家涉毒,質疑其提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建議是為家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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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謠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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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謠言截圖
據(jù)南方+記者了解,朱征夫并非武大教授,而是一名律師,是浩天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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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其家人吸毒的傳言,12月1日,朱征夫告訴南方+記者,針對網上的惡意詆毀和造謠中傷行為,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已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侵權民事訴訟。據(jù)介紹,朱征夫沒有叫“朱卓佳”或者“朱卓拉”的兒子,家人也從未涉毒,更沒有受過刑事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朱征夫,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荊州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現(xiàn)任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監(jiān)事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jiān)督員等職 。曾任第十一、十二、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以及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朱征夫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取得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1997年,獲得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3月,擔任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主任,執(zhí)行合伙人。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1年1月,擔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此前據(jù)央視新聞消息,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條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近日引發(fā)關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處罰記錄也在被封存的范圍內引發(fā)熱議。一邊是每年超800萬曾受治安處罰群體對“擺脫終身標簽”的期待,一邊是公眾對“記錄封存是否等同于縱容違法”“是否為特定人群開綠燈”的擔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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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中可以看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針對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吸毒、毆打他人、賭博等,核心是“限制公開與常規(guī)查詢”,記錄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統(tǒng),并未被徹底刪除;以吸毒行為為例,若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記錄適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販賣毒品構成犯罪,則需納入刑事犯罪記錄管理,不適用此封存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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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吸毒行為是違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說販毒,或是說制造毒品,這些是犯罪行為,刑法對于這類行為它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為,它本來就是一個治安違法行為。法律上來說,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的處罰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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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 包涵:立法本身并沒有縱容吸毒者的意思,沒有任何縱容,或者說希望他完全不受法律懲戒這種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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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公眾擔憂,“鄰居吸毒記錄封存會侵犯自己安全權”,對此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對吸毒人員的管理一直實行‘動態(tài)管控’,公安機關會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回訪、檢測。同時專家表示,公眾的安全權需要保障,但不應建立在犧牲他人隱私權與人格尊嚴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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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禁毒法里面都明確規(guī)定說,對吸毒人員我們要提供給他回歸社會的一個機會。封存并不意味著我們要對吸毒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輕縱,好像我們放棄了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對于毒品的管控,不能把這兩個事情糾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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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介紹,記錄封存并不是“風險隱身”,公眾擔心的“吸毒者從事高危職業(yè)”問題,目前在法律層面已有多重防線,記錄封存不會削弱職業(yè)準入監(jiān)管。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guī),已對網約車司機、幼師、保安等關鍵崗位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這些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查詢”的法定情形。比如幼兒園招聘時,可依據(jù)《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記錄,記錄雖被封存,但法定監(jiān)管需求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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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 包涵:違法的記錄,包括犯罪的記錄,是被我們的執(zhí)法機關包括司法機關登記在案的,并沒有說完全消除,我們并沒有建立前科消除這樣的制度,從來沒有說一個人基于這種封存,他之前的違法記錄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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