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網絡安全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分級分類標識、市場化引導、全鏈條監管,進一步提升具有聯網功能產品的網絡安全能力,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網絡安全和公共利益,為產業高質量發展與網絡安全保障提供新的制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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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丹/制圖
作者|鄧輝
責編|薛應軍
正文共2804個字,預計閱讀需8分鐘▼
11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網絡安全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6日。
《征求意見稿》通過分級分類標識、市場化引導、全鏈條監管三大機制,進一步提升具有聯網功能產品的網絡安全能力,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網絡安全和公共利益。作為我國系統性構建網絡安全標識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堅持“自愿參與、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原則,將產品安全能力分為基礎級(一星)、增強級(二星)、領先級(三星)三個等級,通過“一碼溯源”實現透明化管理,為產業高質量發展與網絡安全保障提供新的制度工具。
主要亮點:三大創新構建科學治理體系
分級分類,精準匹配產品安全需求。《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明確規定,網絡安全標識按能力從低到高分為基礎級、增強級、領先級三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差異化的安全要求:一是基礎級(一星),需滿足國家標準基本要求,如無弱口令或通用默認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機制、保持軟件更新等,是產品安全的底線;二是增強級(二星):要求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需在基礎級之上實現更完善的安全防護(如數據加密、訪問控制等);三是領先級(三星):需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通過滲透性測試驗證能夠具備抵御高級別攻擊的能力,是產品安全的標桿。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采用產品目錄管理模式,由網信辦和工信部分批公布實施目錄,首批涵蓋智能家居、智能終端等聯網產品。依照《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的規定,標識內容需包含生產者名稱、規格型號、等級、有效期、檢測機構、標準編號及備案信息碼,消費者掃碼即可獲取檢測報告、關鍵指標等信息,實現“一碼溯源”的透明化管理。
市場化協同,激發企業自主提升動力。《征求意見稿》要求堅持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市場機制引導企業主動提升自身安全能力:在檢測環節,企業可自主選擇自有實驗室(需提供能力證明)或第三方資質機構檢測,領先級產品還需委托第三方進行滲透性測試;在備案環節,通過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的備案平臺線上提交材料,備案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并公告;在市場引導環節,鼓勵消費者優先選用帶標識產品,通過市場需求倒逼企業升級。這種模式既尊重企業自主權,又通過透明化的標識信息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可有效平衡安全與發展。
全鏈條監管,筑牢責任追溯防線。《征求意見稿》構建了“事前備案—事中監督—事后追責”的全鏈條監管體系:一是事前備案,嚴格審核檢測報告、符合性聲明等材料,確保標識與產品能力一致。二是事中監督,網信辦、工信部及地方網信部門、通信管理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三是事后追責,明確撤銷備案情形,如《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材料造假、標識不符的將被撤銷備案;第十五條規定,對偽造標識的企業,撤銷備案且1年內不受理其申請;第十六條規定,對出具虛假報告的檢測機構,1年內不采信其結果。此外,《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還要求檢測過程中發現漏洞需按《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報告,以實現漏洞的快速響應與修復。
面臨問題:制度落地需破解三大挑戰
制度銜接與跨部門協同性有待提高。一是與現有法規的銜接需細化。《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不列入目錄,但標識制度與現有管理如何協同?比如,《征求意見稿》如何與2025年新修訂的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強制性認證銜接?現有規定未明確,這可能導致監管重疊或空白。二是跨部門協同機制待明確。《征求意見稿》第四條規定,由網信辦和工信部共同負責網絡安全標識管理工作,分批制定公布《實施網絡安全標識的產品目錄》,明確每類產品的具體實施規則和依據的國家標準或技術文件,但基層網信部門與通信管理局的日常監管如何分工?此外,《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提到地方監督,但未細化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流程,可能影響監管效率。
標準體系與檢測能力適配待提升。一是實施規則需加快細化。《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要求對每類產品的實施規則確定等級要求,但首批目錄的具體規則尚未發布,企業難以明確檢測方向。二是檢測機構能力需規范。領先級產品需要滲透性測試,但《征求意見稿》未明確具備該能力的機構資質標準,可能導致檢測結果的權威性不足。三是國際標準銜接需加強。《征求意見稿》第五條提到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驗,但如何將國際先進標準融入我國等級要求,尚未有具體路徑。
實施保障機制落地性待強化。一是備案平臺功能需完善。《征求意見稿》第八條提到備案平臺,但未明確是否具備異議處理、實時查詢等功能,若企業對備案結果有異議,缺乏快速反饋渠道。二是基層執法能力需提升。基層網信和通信管理局缺乏專業檢測工具,如識別偽造標識的技術手段,難以有效開展監督。三是公眾參與渠道需拓寬。《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提到舉報機制,但未建立獎勵制度,難以激發公眾參與積極性;對消費者的標識認知教育也未提及,可能影響市場引導效果。
完善建議:推動制度從“框架”到“落地”
強化制度銜接與跨部門協同。一是在《征求意見稿》附則中增設銜接條款,明確網絡關鍵設備與專用產品的標識管理例外規則,建立與現有強制性認證的互認機制。二是建立網信、工信、市場監管等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細化地方網信部門與通信管理局的分工與合作方式,如定期聯合檢查、信息共享等,以提升監管協同效率。
加快標準體系與檢測能力建設。一是盡快出臺首批產品的實施規則,明確各等級的具體技術指標,如領先級滲透性測試的具體方法。二是規范檢測機構資質,建立滲透性測試機構的認證清單,確保檢測結果的權威性。三是建立標準動態更新機制,定期評估國際標準發展趨勢,將先進技術要求融入我國等級標準。
提升實施保障與公眾參與效能。一是完善備案平臺功能,增加異議處理模塊,如明確企業可在線提交申訴,提供實時查詢功能,如消費者可查標識的有效性。二是加強基層執法能力,為地方部門配備掃碼驗證工具、組織專業培訓。三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如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相應比例的獎勵;開展“網絡安全標識”宣傳活動,通過圖解、漫畫、短劇、講座等方式普及標識意義,提升公眾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征求意見稿》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制度創新,為產品安全能力識別和提升提供了清晰的路徑。通過細化制度銜接、加快標準建設、強化實施保障,其有望成為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網絡安全的重要抓手。期待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共同完善這一制度,讓網絡安全標識真正成為消費者放心的“安全盾牌”,企業競爭的“質量名片”。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數據法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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