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令人震驚的“高速隧道醉駕事件”再次提醒我們,科技雖能帶來便利,但絕不能成為安全的“護身符”。這事發生在重慶的G93成渝環線高速公路云霧山隧道,連續兩晚,兩起酒后“啟用智能輔助駕駛”引發的驚險場面引發社會熱議,也讓公眾對“智能駕駛”有了更深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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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令人唏噓不已。第一晚,一輛白色汽車在隧道內緩緩停在最內側車道上。后方車輛不得不緊急減速變道,路面頓時變得異常危險。當民警趕到時,發現車內熟睡的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達153.9毫克/百毫升,屬于醉酒駕駛。這一幕,像極了一出“醉駕”版的驚悚劇。更讓人心疼的是,前一天的晚上,另一名駕駛員也在同樣地點,用“醉酒+智能輔助”組合,釀出了同樣的“驚險”瞬間。兩人都已完全失憶——車輛在檢測到異常后,緊急停車在車道中央。事情的背后,是技術的“救贖”還是責任的“借口”?答案,顯然讓人心痛。
不少人會疑惑:醉酒后開啟“智能駕駛”,是不是就能“免災”了?答案很快就明了,嚴格來說,這完全是一種“誤解”。法律早有明文規定,駕駛輔助系統是“輔助”,并非“自動駕駛”。專家指出,當前階段的智能輔助系統,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幫忙操控車速、轉向,但并不能“全程代駕”。比如,遇到緊急情況,比如變道違規、路面障礙物、突然出現的車輛,系統反應遲鈍甚至失靈,責任仍在司機。更何況,醉酒狀態下,司機的反應能力本就大打折扣——他們以為“有科技護佑”,結果,可能就是“自己挖的坑”。
更別提這兩位駕駛員,喝酒后開啟“輔助”,心存僥幸,把“智能”當成“替代者”,這是極其危險,而且極度不負責任的做法。實際的判罰,也讓人感慨:法律沒有給“科技減輕責任”開綠燈。北京市法院審理時明確指出,醉酒駕駛狀態下,單純依賴“智能輔助”,并不能免除責任。這一判決,獲得了權威認可,也給公眾敲響了警鐘——科技不是“免責符”,駕駛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更令人憂心的是,身邊不少人對“智能駕駛”存在誤解,以為開啟了輔助、似乎就不會“肇禍”。這無疑是在“偷懶”,在“幻想”中麻痹自己。其實,智能輔助,只是“輔助”,絕非“全能”。遇上剎車失靈、突發狀況時,駕駛人必須全神貫注,隨時做好應急準備。但在現實中,不少人長時間“脫離方向盤”“視線偏離道路”,不僅不利安全,甚至可能被列為交通違法。而醉酒后,這種“以科技對抗人性”的做法,無異于“給事故穿上了華麗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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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醉酒狀態駕駛機動車,若還開啟“輔助駕駛”,極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法律的底線從未變,任何科技手段都不能成為“免責神器”。這次重慶事件,給我們的警示是:科技的進步,必須規避規程,守住底線。否則,等待我們的,將是更加嚴厲的懲罰甚至“生命的代價”。
有人可能會說:“這次事情是不是還能有什么‘改善措施’?”當然了,科技在不斷革新,但制度的完善更為重要。從源頭上減少醉駕行為,增強司機的安全意識,才能真正減少悲劇的發生。警民聯動、嚴格執法、科技監控,缺一不可。最重要的是,提醒所有人:無論科技多強大,安全意識才是最后的“底線”。你覺得呢?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應作為“第一責任人”來守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評論區說說你的想法吧。
最后,話題歸結到我們每個人的心中——責任在誰?技術,無疑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但“責任”永遠在自己手中。醉酒駕駛、僥幸心理,最終只會換來“不可挽回的代價”。科技雖在不斷“革新”,但守住“責任底線”,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我們期待的是一個沒有“醉駕慘劇”的未來,是每個人都能用“責任”點亮安全的明燈。你我都可以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拒絕酒駕,守護安全。
大家怎么看?評論區聊聊自己的看法吧,要知道,這不僅僅是新聞,更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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