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車廂里突然響起一聲尖叫:"有人偷拍!"還沒等黑衣男子反應過來,周圍乘客已舉起手機對準他拍攝。事后證明只是誤會——他的手機角度恰好對準了后排女士的裙擺。但社交平臺上"地鐵猥瑣男"的視頻已轉發過萬,評論區充斥著人身攻擊。這種"反偷拍維權過度化"現象正讓越來越多無辜者陷入社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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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23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當你在公共場合被誤認為偷拍者遭圍觀拍攝時,完全有權要求拍攝者刪除未經許可錄制的影像。若視頻已上傳網絡,可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21條,通過平臺投訴通道要求下架。某高校男生就曾成功起訴短視頻平臺,法院判決刪除涉及"圖書館偷拍"的不實視頻并賠償精神損失。
現場取證要注意方法。強行搶奪他人手機可能涉嫌侵犯財產權,正確做法是打開自己的手機錄像功能,清晰陳述:"我未實施偷拍行為,請立即停止拍攝并刪除相關影像"。這段錄音錄像將成為后續維權關鍵證據。2023年杭州地鐵糾紛案中,被誤認者正是憑借全程錄音獲得警方支持,最終拍攝者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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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
特別注意網絡傳播的"雪球效應"。即便原始視頻被刪除,若已有二次傳播,可要求轉發者承擔連帶責任。法律界人士提醒,在抖音、微博等平臺投訴時,要同時提交身份證明和權屬聲明,平臺應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若造成嚴重名譽損害,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維權過度可能反噬自身。去年深圳某女子因誤認外賣員偷拍,強行查看對方手機并拍攝辱罵視頻,最終因侮辱罪被判賠償2.3萬元。法律專家強調,公民沒有執法權,即便確認存在偷拍行為,也應報警處理而非私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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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
這場全民反偷拍運動中的每個參與者都該記住:維護權利不能成為侵害他人權利的借口。當我們在制止違法行為時,更要謹守法律邊界。正如某法官在類似案件判決書中寫道:"正義的實現必須通過正當程序,以暴制暴只會制造新的不正義。"
遇到類似情況,牢記三步走:保持冷靜說明情況,固定證據避免沖突,通過警方或法律途徑解決。你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與反偷拍權同樣神圣,法律會為每個守法公民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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