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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縣第五小學,學校搞研學,學生作為消費方,為研學產生的費用都買單了,為何要收錢銷項稅?請問學生銷售了什么?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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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問政四川平臺反映“研學收銷項稅合理嗎”的事項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四川省教育廳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川教〔2017〕114 號)等文件要求,學校通過邀請3家以上具備資質的機構參與比選,最終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確定四川文軒行知研學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充分社為本次研學活動承辦單位,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合規合法。
本次研學費用包含交通、午餐、教官、醫護、課程服務及銷項稅等開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規定,研學旅行屬于“文化體育服務”或“旅游服務”范疇,活動承辦單位應繳納增值稅,其收取銷項稅是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符合國家稅收管理規定。
感謝您對我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部縣第五小學
2025年11月28日
來源 |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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