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份,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市范圍生產、流通市場經營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蜂產品、食品添加劑餐飲食品、其他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等27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此次抽檢共697批次,已檢驗697批次,668批次符合檢驗項目要求,29批次不符合檢驗項目要求(見附件)。具體通告如下:
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電白區霞洞鎮永雄花生油行生產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5-09-15)經抽樣檢驗,酸價(KOH)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茂名市電白區旦場鎮惠眾花生油加工店生產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5-09-05)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3批次糕點不合格
(一)化州市桔愛零食店經營的標稱安徽六花尚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蔗糖(手工蛋糕)”(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5-09-11)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高州市新鮮佳百貨店經營的標稱東莞市樂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舌餅(哈密瓜味)”(規格型號:268克/盒,生產日期:2025-06-19)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高州市新鮮佳百貨店經營的標稱東莞市樂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舌餅(香芋味)”(規格型號:268克/盒,生產日期:2025-06-19)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一)化州市良光鎮萬家惠廣百貨店經營的“淮山片”(購進日期:2025-04-03)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州金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化州市真好好購銷店(個體工商戶)經營的“百合”(購進日期:2025-08-01)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州金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1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
茂名市電白區康源食品廠生產的“手工花生軟糖(貓屎糖)”(規格型號:250克/包,生產日期:2025-08-06)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糖果》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州金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21批次餐飲食品不合格
(一)高州市萬泉食莊經營的“清蒸草魚”(加工日期:2025-10-15)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飲服務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茂名濱海新區博賀鎮楊瓊珍飲食檔經營的“撈粉”(加工日期:2025-10-15)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飲服務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茂南區張仔飯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茂名市茂南區廣知味笪橋水蒸雞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化州市淳好味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化州市多米哥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茂名市茂南區曾記早餐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電白區蓮記豬什湯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九)電白區早膳見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美林經濟飯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電白區鹵臘緣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電白區安樂美食城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電白區電海街道新錦堂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菜盤)”(消毒日期:2025-09-2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友誼飯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茂名市茂南區貴哥牛雜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2)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高州市綠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城東分公司經營的“本地韭菜油撈粉卷”(加工日期:2025-10-14)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飲服務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茂名市電白區稻香閣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八)茂名市城區家宴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九)電白區添記美食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布拉齋腸”(加工日期:2025-10-16)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飲服務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一)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特色撈粉”(加工日期:2025-10-16)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飲服務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市相關縣區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期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來源: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