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房價的持續攀升,車位作為房產的重要配套設施,其價值日益凸顯。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車位權屬爭議已成為僅次于房產分割的第二大糾紛類型。
網友咨詢:
離婚時與房子配套的車位應如何分割?
劉濤律師解答:
離婚時分割財產,與房子配套的車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也應當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可以首先通過協商,確定車位的歸屬。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按照雙方的意思來確定車位的所有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如出售車位后分割價款)來處理。
如果雙方無法就車位的分割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分割時,法院會考慮車位的實際使用情況和購置合同等因素。如果車位有單獨的購置合同,并且能夠獨立使用和轉讓,那么它并不當然地成為房屋的附屬品。法院可能會根據車位的使用價值、市場價值、對雙方生活的重要性等因素作出判決,并要求房屋所有者根據購置價格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價款。補償金額=車位現值×對方所占份額-剩余貸款×份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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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濤律師補充: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劉濤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有多年一線司法實務經驗,熟悉執行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執行領域的各流程節點,對如何通過執行異議程序提高執行到位率有獨特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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