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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2025年第4期要目
【主題研討】
1.檢察提前介入監察機制探析
柴曉宇、薛紫蘅
2.監察問責法治化的本質內涵與實踐路徑
楊尚東
3.監察談話的源流考與類型化
張航
【理論研究】
4.刑法因果關系的結構圖模型推斷
涂龍科、路超
5.論刑事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王剛
6.實質不法視閾下個人信息非法利用行為的犯罪化構造
王殿宇
7.數字技術賦能輕罪治理之實踐方略
徐宏、趙思遠
【博士生論壇】
8.交付型財產犯罪中取財行為的理論定位與實踐定性
韓子璇
【檢察官論壇】
9.外國人犯罪驅逐出境適用的困境及對策
張虎、朱琳艷
【環球視野】
10.日本監獄矯正的新近動向和優化路徑
羅鋼、馬振東
【主題研討】
1.檢察提前介入監察機制探析
作者:柴曉宇、薛紫蘅(西北師范大學,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
內容提要:檢察提前介入偵查的辦案模式為監察體制改革后優化監檢銜接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思路。檢察提前介入監察機制的理論基礎應當從監檢二機關職能定位、相互關系和權力屬性等方面予以展開。在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職務犯罪調查的實踐中,存在案件適用范圍模糊、介入時間節點不一、工作方式迥異等困境,其深層致因在于監察權運行的高閉合性特征,監檢二機關對提前介入機制存在角色認識差異,以及監察調查與刑事訴訟的程序異質沖突。未來對提前介入具體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應當尊重監察機關的辦案主導地位,在堅持“參與而不干預”“監督而不決策”的工作原則下,明確介入案件范圍、完善程序啟動方式、優化介入時間階段、建立意見反饋機制。
關鍵詞:提前介入;監檢銜接;職務犯罪調查;檢察監督
2.監察問責法治化的本質內涵與實踐路徑
作者:楊尚東(西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監察問責制度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它的功能與目的是督促各級領導人員認真履職,目前在實踐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囿于這項制度剛建立不久,暴露出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如問責泛化影響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問責理念不清晰、問責對象不明確、問責事由泛化以及問責處理結果的執行標準不統一等。為規范監察問責制度,應首先明確監察問責的制度功能,同時確立“級別職務+角色”的雙重“領導人員”辨認標準,明晰公職人員履職盡責的判斷標準,將正當程序的基本理論植入監察問責程序之中。
關鍵詞:監察問責;法治化;領導人員;權力平衡
3.監察談話的源流考與類型化
作者:張航(中國人民大學)
內容提要:“談話”最早是黨內以政治考察為目的、思想教育為內容的正式交流方式,后被廣泛應用于紀檢監察工作中。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監察談話在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得到系統地法治化建構,兼具監督、調查和處置等功能。通過對我國古代“風聞言事”等制度考證和反思,可資鏡鑒當代監察談話可能存在的運行風險和優化空間。監察法中的監察談話,可以細分為監督型(預防教育)、調查型(證據收集)、處置型(糾偏懲戒)三類功能,構成貫穿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全過程的監察談話制度體系。未來要基于監察談話的基本類型優化運用方法,即監督型監察談話要突出日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調查型監察談話要在注重程序規范的前提下加快案件突破,處置型監察談話要實現梯度使用、剛柔并濟,從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治化正規化。
關鍵詞:監察談話;監察法;監督調查處置;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理論研究】
4.刑法因果關系的結構圖模型推斷
作者:涂龍科、路超(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
內容提要: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所解決的問題是,當侵犯法益的結果于現實中發生時,如何反向追溯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圍繞這一根本任務,因果關系判斷的框架可分為兩項子任務:必要因的判斷與充分因的判斷,且必要因的判斷與充分因的判斷并無位階之分,而只有權重之差。位階模式的因果關系判斷框架被層級效力所桎梏,于假定的因果關系、擇一的因果關系、介入因素等疑難案例中存在邏輯背反、解釋力不足的問題。從共性的視角來看,條件說的出發點立足于必要性,而相當因果關系說、客觀歸責理論、危險現實化說的邏輯起點則是充分性。借鑒于結構圖模型推斷領域的知識,對充分因與必要因的判斷得以量化表達,可以使因果關系的判斷更為客觀、精確。
關鍵詞:因果關系;結構圖模型;充分因;必要因
5.論刑事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作者:王剛(南京審計大學)
內容提要:刑事司法解釋是我國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其內容的科學性與適用的規范性直接影響刑法的實施效果。刑事司法解釋適用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其能否溯及既往,理論界對此存在諸多分歧,最高司法機關持肯定態度。刑事司法解釋是國家立法下位的規范體系,其溯及力問題應由立法機關確定。在立法未作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從兩個層面進行理論探討:在應然層面,鑒于刑事司法解釋的性質,原則上可以溯及既往;在實然層面,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創設罪刑規范型司法解釋不可以溯及既往。因此,對刑事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問題應作二分處理:創設罪刑規范型司法解釋不具有溯及力,非創設罪刑規范型司法解釋具有溯及力。建議立法機關在《立法法》第119條之后增加一款,明確以下規則:刑事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刑法》沒有規定的不得作為犯罪處理。
關鍵詞:刑事司法解釋;溯及力;創設罪刑規范;非創設罪刑規范;禁止溯及既往
6.實質不法視閾下個人信息非法利用行為的犯罪化構造
作者:王殿宇(臨沂大學)
內容提要:當前刑法對個人信息非法利用行為的評價偶然實現于對非法獲取與傳播行為的規制。這種附隨評價機制以源頭治理理念為基底,以牽連犯判斷方法為范式,無法解決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實質不法來源問題,體現了刑法評價體系的不周延性與法益保護機能的虛化。對個人信息的非法利用行為作入罪化處理具有合理性:立法模式上,出于刑法體系的科學性及節約立法成本的考量,宜采取合設模式,將非法利用行為納入《刑法》第253條之一。罪狀表述上,由于本罪自然犯的法定犯化色彩濃厚,宜采取敘明罪狀的形式對行為模式進行類型化。罪數問題上,鑒于在數字經濟時代,非法利用行為在行為模式及法益侵害類型上具有獨立性,宜采取“本來的數罪”為原則的處罰模式。
關鍵詞:個人信息;非法利用行為;實質不法;犯罪化
7.數字技術賦能輕罪治理之實踐方略
作者:徐宏、趙思遠(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為順應風險社會的安全需求,刑法不斷擴張犯罪圈,公民觸罪概率上升,輕罪成為現代社會的犯罪“大頭”。輕罪治理必須進行深層治理,方能排除隱藏在社會各個角落的輕罪風險,保障社會的平穩發展。輕罪中的犯罪黑數現象是輕罪治理中不可忽視的問題,犯罪黑數問題會直接影響輕罪的治理成效。數字技術賦能輕罪治理,推動從個案監督轉向類案監督,從“治標”轉向“治本”,通過建立數據模型,可高效發現、對比、分析犯罪線索,進而實現輕罪深層治理并有效抑制犯罪黑數。刑罰執行的輕緩化是輕罪治理的重要路徑,社區矯正效果的提升是提升輕罪治理質效的重要方式之一,數字化助力社區矯正是提升質效的關鍵所在。犯罪附隨后果對輕罪罪犯的影響與刑罰相差無幾,建立數字化的前科封存制度,及時消除犯罪附隨后果對輕罪罪犯的影響,保障罪犯順利“再度社會化”。
關鍵詞:輕罪;深層治理;數字化治理;類案監督;前科封存
【博士生論壇】
8.交付型財產犯罪中取財行為的理論定位與實踐定性
作者:韓子璇(中國人民大學)
內容提要:電信網絡詐騙中,提供銀行卡并幫助取款的行為定性存在分歧,這與取財行為在交付型財產犯罪中的定位不明確有關。實行行為的規范內涵為創設禁止風險,當行為顯著升高危害結果發生的風險,且不存在被害人接受風險及行使權利的阻卻內容時,可以肯定禁止風險成立。取財行為升高了被害人財產損失的禁止風險,具備實行行為的規范內涵,其與交付型財產犯罪中的其他行為創設的風險存在內在關聯,與其他行為共同構成交付型財產犯罪的實行行為。電信網絡詐騙中提供銀行卡并幫助取款的行為實施于詐騙罪既遂之前,應成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基于承繼的共犯原理,可肯定無事前通謀、但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而為其取款的行為人構成詐騙罪共犯,應以詐騙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想象競合評價。若幫助取款行為人還實施了幫助轉賬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則可能同時成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若行為人同時成立詐騙罪,則屬于為自己掩飾、隱瞞,并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關鍵詞:取財行為;交付型財產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禁止風險;承繼的共犯
【檢察官論壇】
9.外國人犯罪驅逐出境適用的困境及對策
作者:張虎、朱琳艷(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華東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當前對外國人適用驅逐出境的情形存在同類案件裁量結果矛盾、法律適用標準混亂等問題。從理論層面看,驅逐出境的性質界定存在爭議:“刑罰說”認為其以懲罰既遂犯罪為目的,依附于犯罪行為本身;“保安處分說”則強調其預防性質,核心在于防止未來再犯。司法實踐中,限制驅逐出境適用時往往更關注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風險,體現出對保安處分邏輯的偏向,但相關解釋多停留在表層,缺乏對規范依據和制度定位的深入論證。為統一裁判尺度,亟須確立“再犯可能性”為驅逐出境的優先適用標準。在具體的適用上,應通過系統評估犯罪性質、前科記錄、悔罪表現及社會聯結等主客觀因素,確保判斷過程結構化,從而在實現犯罪預防與保障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平衡。
關鍵詞:驅逐出境;適用標準;保安處分;刑罰;再犯可能性
【環球視野】
10.日本監獄矯正的新近動向和優化路徑
作者:羅鋼、馬振東(新疆大學)
內容提要:日本監獄矯正處遇近年來實現了行刑模式的轉型升級,進入“令和時代”以來更是有效解決了收容過剩難題,并呈現出諸多收容狀況的新特點。這與其采取的一系列精致周密的治理舉措密切相關:一方面,為確保行刑透明度和加強民間參與,積極發揮監獄視察委員會和監獄業務民營化委托的作用;另一方面,基于應被收容者矯治需求和現代行刑理念,精細化矯正處遇措施,明確基本權利內容,推進開放性處遇,完善不服申告制度,強化就業和福利支援銜接,充實并強化再犯防止對策。以上舉措有效提升了服刑人回歸與適應社會的信心和能力。
關鍵詞:監獄收容;社會復歸;矯正處遇;行刑理念
《犯罪研究》(原名《刑偵研究》)是由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管、上海市犯罪學學會主辦、學校協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出版的專業性理論刊物,創刊于1981年華東政法學院刑事偵查學教研室, 1983年成為上海市犯罪學學會會刊。《犯罪研究》以開放的姿態成為刑事法學、偵查學、犯罪學研究的陣地和交流的窗口,受到全國刑事法學、犯罪學、偵查學領域理論研究者和實踐工作者的認同和歡迎。雜志同時也反映了上海市犯罪學學會的理論研究活動。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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