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要聞
印度尼西亞在全球治理中的多元角色與積極作為
作者:阿塞普·塞蒂亞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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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阿塞普·塞蒂亞萬(Asep Setiawan),穆罕默德迪亞大學(University of Muhammadiyah Jakarta)國際關系專業的副教授,帕賈賈蘭大學(University of Padjadjaran)國際關系博士學位,英國伯明翰大學(University of Birmingham)的國際研究碩士學位,以及帕賈賈蘭大學的國際關系本科學位。在學術界,阿塞普是穆罕默德迪亞大學政治學研究生項目的教職人員。學術貢獻顯著,已出版十多本探討國際關系與新聞學交叉領域的著作。本文是作者于11月25日在第三屆印尼-中國青年論壇“東盟智慧:‘全球治理倡議’中的印尼角色”的演講稿。
放大發展中國家聲音:基于主權平等的全球治理路徑
印度尼西亞可憑借其戰略地位,通過三種基于主權平等原則的相互關聯的方式,放大發展中國家和東盟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聲音。作為東盟的領導者以及連接全球北方和南方的橋梁,印度尼西亞運用其外交資本,將多邊論壇轉變為公平代表的平臺。印度尼西亞通過倡導區域團結和共識建立機制,積極加強東盟的集體聲音。在2023年以“東盟至關重要:增長中心”為主題的東盟主席國任期內,印度尼西亞將該地區定位為全球經濟治理的核心,同時確保較小的成員國切實參與決策過程。這一做法表明,主權平等并非空談——它需要建立制度框架,無論國家規模或經濟實力如何,每個國家的利益都能得到公平考慮。
印度尼西亞奉行“自由與積極”的外交政策,使其能夠與主要大國保持平衡關系,同時倡導全球南方的觀點。通過二十國集團(G20)主席國身份,印度尼西亞取得了切實成果,如設立15億美元的大流行病應對基金和籌集200億美元用于能源轉型承諾,這展示了發展中國家如何塑造全球經濟架構。印度尼西亞不斷推動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改革,以更好地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實,確保治理體系超越西方主導的模式。
印度尼西亞發起并推廣體現主權平等原則的合作框架,其中最顯著的是《東盟印太展望》(AOIP)。通過優先開展對話、以東盟為中心和基于規則的合作,而非大國競爭,印度尼西亞創造了外交空間,使較小國家能夠在不成為大國代理人的情況下應對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這種規范創業——推進合作、海上安全和包容性多邊主義——確立了印度尼西亞作為關鍵中介的角色,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中成為積極參與者,而非被動對象。
應對雙重標準:以多邊主義推動國際法公平適用
印度尼西亞通過兩項相互關聯的戰略,積極應對國際法中的雙重標準問題:倡導法律規范的普遍適用,以及推動多邊主義而非單邊“家規”。
印度尼西亞的國際秩序愿景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尊重主權、國際法下的平等以及和平的多邊爭端解決。印度尼西亞通過要求國際法對所有國家統一適用,來實現主權平等——結束當選總統普拉博沃·蘇比安托所稱的西方在烏克蘭和加沙問題上不同適用人道主義法的“雙重標準”。通過其在二十國集團和東盟的領導地位,印度尼西亞強調,合法的國際秩序要求所有國家在法律下承擔相同的義務和權利,拒絕基于權力的等級制度。
印度尼西亞積極加強聯合國框架和區域機制,以制衡強大國家的單邊規則制定。通過倡導以東盟為中心和支持集體安全機制,印度尼西亞建立了制度壁壘,防止選擇性執法。印度尼西亞在國內法院和海洋爭端中持續引用國際法律文書,表明其致力于將國際法融入國家實踐,從而為全球倡導統一適用樹立榜樣。這種制度方法確保規則來自包容性的多邊進程,而非由主導大國單方面強加。
搭建橋梁:印度尼西亞在東盟與聯合國間的多邊領導力
印度尼西亞將自己定位為東盟與聯合國之間的關鍵橋梁,通過三個戰略維度展示多邊領導力:加強制度框架、倡導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治理以對抗單邊主義,以及利用維和貢獻強化聯合國核心權威。
印度尼西亞通過具體的制度機制,積極加強東盟 - 聯合國合作的結構基礎。2024年10月,外交部長蘇吉約諾代表普拉博沃總統出席第15屆東盟 - 聯合國峰會時強調,“真正的力量在于合作,而非對抗”,倡導將《2026 - 2030年東盟 - 聯合國行動計劃》作為糧食安全、氣候行動和可持續發展領域實際多邊合作的路線圖。2023年11月,印度尼西亞共同主辦了東盟 - 聯合國區域對話(AURED),匯聚政策制定者推進氣候 - 和平 - 安全議程,展示了其作為多邊平臺召集人和推動者的角色,強化了聯合國的核心地位。通過呼吁在“東盟外交心臟”雅加達加強聯合國存在,印度尼西亞將該地區定位為多邊架構的關鍵節點。
作為聯合國維和行動第五大貢獻國,印度尼西亞通過具體的部隊部署,將對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治理的承諾付諸實踐。2024年10月,在慶祝加入聯合國75周年之際,總干事特里·塔里亞特重申,維和貢獻是“印度尼西亞外交政策優先事項的重要組成部分”,表明多邊主義需要的不僅僅是口頭承諾,還需要切實行動。印度尼西亞全面的維和方法——涵蓋安全、沖突后發展和平民保護——為多邊治理所需的“共同協商、建設和分享”原則樹立了典范。
印度尼西亞利用其非常任聯合國安理會成員身份(2019 - 2020年)和東盟領導地位,“協同”區域穩定與全球和平機制。通過將東盟觀點引入安理會審議,并倡導2011年通過的《東盟 - 聯合國全面伙伴關系》,印度尼西亞確保區域多邊主義與普遍的聯合國框架相互補充而非競爭。這一定位使印度尼西亞成為大使布爾漢·加富爾所說的區域與全球多邊機構之間“相互強化”關系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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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印度尼西亞推動全球治理包容性發
印度尼西亞通過三個戰略維度,將其以人為本的理念應用于全球治理:將保護公民作為外交政策優先事項、通過具體舉措彌合南北發展差距,以及推動全球決策過程中的包容性參與。
在佐科維總統執政期間,印度尼西亞將“以民為本的外交”確立為國際參與的核心框架,從根本上將外交政策從精英中心轉向以公民為中心的治理。外交部長蕾特諾·馬爾蘇迪闡述了這一轉變,強調外交必須“接地氣”,直接服務人民利益,而非與人民需求保持距離。印度尼西亞通過建立專門的制度結構來實現這一承諾——將公民保護置于禮賓和領事事務總局之下,并大幅增加預算(2017年達到1250億印尼盾),專門用于保護海外工人和在國外遇到困難的公民。這代表了外交資源的結構性重新分配,而非僅僅是口頭承諾,表明以人為本的治理需要制度變革。
印度尼西亞通過切實可行的多邊倡議解決全球發展差距問題,這些倡議產生共享利益。在其二十國集團主席國任期內,印度尼西亞促成設立了15億美元的大流行病防范基金,并籌集了200億美元用于能源轉型融資——這些機制專門設計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獲得醫療基礎設施和氣候適應資源。印度尼西亞在東盟 - 聯合國合作框架中積極發揮作用,優先考慮糧食安全、氣候韌性和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些目標直接應對全球南方不成比例地面臨的共同人類挑戰。通過倡導“真正的力量在于合作,而非對抗”的原則,印度尼西亞將多邊合作定位為普通民眾(而不僅僅是國家)共享治理利益的機制。
印度尼西亞推進全球治理必須納入民間社會聲音和社區參與的原則。通過支持東盟向以人為本的框架轉變,并倡導民間社會組織參與區域治理機制,印度尼西亞表明,合法的全球治理需要自下而上的參與,超越以國家為中心的模式。這一做法反映了印度尼西亞憲法賦予的“促進普遍繁榮”和“為基于自由、持久和平與社會正義的世界秩序做出貢獻”的使命——這些原則本質上將人類福祉而非國家權力置于全球治理架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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