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舟山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將正式施行!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十類地點明確禁止燃放
《規定》明確列出了十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
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軍事設施保護區;
山林、草場等重點防火區;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飲用水源保護區;
高層建筑、商品交易市場、宗教活動場所、公墓區、停車場;
法律法規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禁限燃區域和時間有規定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
因重大傳統節日、重要民俗活動、重大公共活動,市、縣(區)人民政府決定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應急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慶殯葬服務有責任
《規定》特別明確,婚慶、殯葬服務提供者應當:
告知服務對象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提供燃放服務;
不得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提供協助或便利。
加強法律責任保障
對于違反《規定》相關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
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婚慶、殯葬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相關要求的,由公安機關:
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新《規定》的施行
是對城市安全的鄭重承諾
更是對每一位市民幸福的用心守護
愿我們都做文明燃放的踐行者
讓煙花爆竹的璀璨
只添歡喜、不留隱患
來源:舟山發布、舟山公安融媒體中心
公交!騎行!或步行!告別擁堵焦躁,解鎖低碳出行新體驗,11月28日《快樂晚高峰之頭號玩家》,綠色驚喜!晚高峰暢行派第一場,我們的平安小魚兒將會出現在新城公交總站,等著把綠色驚喜送給大家!本活動由新城管委會特約播出,FM97舟山交通音樂廣播、競舟APP、“舟山交通97”視頻號同步直播,敬請關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