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謝你們高效專業的調解,不僅為我們挽回了經濟損失,更讓我們免于陷入訴訟‘拉鋸戰’的困境!”11月25日,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向漢臺區法院鑫源人民法庭贈送了一面錦旗,對辦案團隊公正高效辦理案件、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表示充分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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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了《整流變壓器設備采購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由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從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定制特定型號的整流變壓器一臺,2022年10月23日前交貨。合同簽訂后,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及時組織工人生產,并同步安排相關配件的采購工作。然而在生產過程中,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突然以口頭形式單方面提出延遲交貨,直至原定交貨期前十日才正式發出書面延遲交貨通知。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被迫中止生產。此后,雙方就變壓器交付事宜多次溝通協商。2023年9月,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無奈之下,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由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250萬元。
案件受理后,鑫源人民法庭面對的首個難題便是“送達難”。辦案團隊先后采取電話聯系、郵寄送達等多種方式,均未能成功向被告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送達法律文書。為推進訴訟程序,辦案團隊根據原告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促使被告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主動與法庭取得聯系,并到庭參與調解工作。
調解中,被告公司堅持認為原告公司生產的變壓器存在質量問題,自己不存在違約情形并申請司法鑒定,因雙方分歧較大致使調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對困難,承辦法官及時調整思路,迅速轉入庭審程序,在通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向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與風險提示,再次敏銳捕捉到雙方達成共識的可能性,遂在庭審結束后采取“背對背”方式繼續組織調解。針對被告公司,承辦法官進一步闡釋了變壓器作為定制產品的特殊性、合同約定的義務及違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深入剖析其提出司法鑒定在合同已約定驗收標準且未履行驗收程序下的法律風險,厘清其模糊認識;面對原告公司,承辦法官則客觀分析訴訟風險及時間成本,引導其調整過高預期,理性評估自身實際損失。在承辦法官數次耐心細致的調解與溝通下,雙方態度逐漸緩和,開始重新審視各自的立場及訴求。
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精準高效的“靶向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變壓器采購合同予以解除,被告蘭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支付138.3萬元賠償款,案涉已生產的半成品變壓器及配件歸原告陜西某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這場跨省買賣合同糾紛通過“保全促調+庭審釋法+靶向調解”的解紛“組合拳”,得到了實質性、高效率的化解,生動詮釋了“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
供稿:王佳瑤
編輯:王佳瑤
校對:王藝萍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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