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違法征地、破壞耕地等情形在征地拆遷中并不少見,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之前,違法占地、未批先占等違法用地行為可以說是時有發生,經常有征收方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直接推進征收工作,并直接清除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直接開工建設。
但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實施征收土地進行非農業開發必須要依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未辦理審批手續,未給予被征收人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誰都不可以強行占用土地,即使是舊的土地管理法中也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在實施土地征收程序上則更為嚴格,征收方必須要先履行征收前置工作,即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給予被征收人補償之后才可以申請征地,如果征收前置工作未履行到位,征收補償沒有專款專用,落實到位,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地則不給批準。
但是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之后,雖然違法占地、未批先占的現象有所減少,但是仍然在個別的征收項目中會出現。那么遇到未批先占,違法占地的情況時,當事人應該要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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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是浙江省人,其所承包的土地因擴寬道路被破壞了,地上附著物、青苗也被毀于一旦,這給何某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面對耕地因施工被破壞,何某一時也無頭緒,雖然找過相關人員,但是卻沒有給何某一個說法。何某再三思索之后,還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所以何某決定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
隨后,何某經過多方打聽與對比,最終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針對何某的情況作了較為詳細的分析,而何某與凱諾律師在經過多次溝通后,也委托其來全權處理此次土地被破壞一事。凱諾律師在介入該案件后,又重新針對本案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與研究,并且還專門制定了一套維權方案,希望能幫助到何某。
按照維權方案,凱諾律師指導何某先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與此次征收項目相關的文件材料。然而通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答復得知,該征收項目中并不涉及何某與其他村民的土地。針對該征收項目中存在的違法征地、未批先占、破壞耕地的行為,凱諾律師馬上指導何某針對此次違法征地、違法占地的行為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查處違法占地行為申請書,要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建設項目范圍內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收到查處申請之后,卻以信訪事項作出了處理,而且還稱未批先占的地塊已經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并沒有責令涉案集團停工。針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為,凱諾律師其并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因此針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為,凱諾律師又指導何某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撤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信訪事項意見答復書,責令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何某申請查處違法占地的事情作出處理。
針對本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理認為,何某申請查處違法占地、非法用地的行為屬于控告行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當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進行處理,并及時履行對何某的告知義務。本案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卻將何某申請查處違法占地的事項以信訪事項進行處理,顯然不符合法律法規,而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答復中并沒有對建設施工單位是否侵害何某的相關權益作出明確答復,其所提供的證明也不能證明其履行了相應的調查工作。
最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撤銷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并責令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何某申請查處違法占地的事項重新作出處理。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那也就是說,當老百姓遇到土地征收中存在違法占地的行為時,其是有可以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的,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申請查處違法占地的申請書之后,應當要調查核實,如果確實存在,那么也應當要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甚至是可以違法建設單位退還土地。
所以,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遇到相關部門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對違法占地的申請作出答復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倘若對復議決定不服,則可以針對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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