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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修改了《浙江省禁毒條例》,對打擊禁毒監控物質清單中存在濫用情形的“笑氣”等物質做出進一步規定。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危險化學品,濫用“笑氣”會導致維生素B12缺乏、脊髓神經受損、癱瘓等不可逆的嚴重健康后果。據相關研究表明,“笑氣”成癮機制和冰毒等類似,濫用會導致嚴重的軀體、精神依賴。
由于好奇心強、辨別能力弱,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成為這些物質的主要受害群體。近年來,因濫用“笑氣”誘發的非正常死亡、自傷自殘、盜竊、斗毆、賣淫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2022年修訂實施的《浙江省禁毒條例》對未列管成癮性有害物質危害防范、過程監控等作出了規定,但對濫用管控服務方面的內容,還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
修改后的條例增設規定,發現存在被個人吸食、注射等濫用情形的,省公安機關應當發布危害預警,并會同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對其實施臨時管制。
同時,條例還明確,對實施臨時管制的物質,禁止個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誘導、強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為個人吸食、注射提供場所、工具等條件。違反相關規定,為個人吸食、注射相關物質提供場所、工具等條件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至三個月。
內容來源:潮新聞、浙江之聲
編輯:應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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