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江蘇網站消息:如東縣岔北農機加油站通過部分收入不入賬方式,少申報銷售收入,逃避繳納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對其行政處罰內容如下:處罰款7132983.95元。罰款金額:713.3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你單位采用部分收入不入賬方式,少申報銷售收入。2020年至2023年期間,你單位少計不含稅油品收入104457036.26元、過磅收入16244.34元,應追繳你單位增值稅2020年1564159.22元、2021年3412689.97元、2022年4466518.81元、2023年4137022.1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020年78207.97元、2021年170634.50元、2022年223325.95元、2023年206851.11元。2020年度至2022年6月你單位按商品銷售收入40核定征收印花稅(購銷合同),查補賬外銷售收入時,應追繳你單位印花稅(購銷合同)2020年1443.8元、2021年3150.4元、2022年1月至6月19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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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布#x3C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x3E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江蘇省稅務局 浙江省稅務局 安徽省稅務局 寧波市稅務局關于發布#x3C長江三角洲區域登記賬證征收檢查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x3E的公告》(2022年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布#x3C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x3E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的規定,你單位賬外隱匿銷售收入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的行為為偷稅,處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合計713298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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