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商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推動存量資源優化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完善商住項目進度掛鉤機制。商住混合用地及商住組合供應宗地,商業項目與住宅項目須同步建成并投入運營。
同時,允許存量商辦功能兼容轉換。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滿足安全要求、不影響相鄰關系等前提下,經權利主體申請,屬地住建部門研究論證并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同意,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允許改建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體系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同時嚴防“以租代售”。
此外,推動存量住房實現銷售盤活。對原土地出讓時明確的要求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且未享受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等獎補的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依土地受讓人申請,經屬地住建部門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論證同意,在按原出讓時點和現調整受理時點分別評估自持物業比例調整前后的市場評估總地價的差額,并就高補繳土地出讓金,并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后,允許存量自持租賃住房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并上市交易;對原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土地上配建的自持租賃住房,對外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約定的宗地“限房價”水平。如項目另外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的,應先完成調整退出等程序。(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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