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
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在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行動中
查處了多起涉及文化和體育市場
的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現(xiàn)將這些案例公布如下
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案例1
南安市某電子游藝有限公司經營游戲游藝設備未備案
案情簡介:
2025年4月9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南安市水頭鎮(zhèn)時代新城3號樓4層南安市某電子游藝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場所內游戲游藝設備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獎品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備案。該場所現(xiàn)場負責人表示,店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營業(yè)的,一直忙著店里的生意,所以還沒有過去向主管部門備案。
處理結果:
南安市某電子游藝有限公司經營的游戲游藝設備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獎品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備案,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參照《福建省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9項的規(guī)定,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南安水頭某電競館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
案情簡介:
2025年8月1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南安市水頭鎮(zhèn)海一路25-18、25-19號美斯克國際1層101層商場水頭某電競館依法進行檢查,該場所正在營業(yè)中,現(xiàn)場有7臺游戲設備正在運行,其余機子均已損壞堆積在墻邊,檢查發(fā)現(xiàn)該場所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
處理結果:
南安水頭某電競館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積極配合執(zhí)法人員調查,對自己的錯誤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積極改正,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南安市羅東某休閑吧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案情簡介:
2025年7月24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前往位于南安市羅東鎮(zhèn)源昌路18號的南安市羅東某休閑吧進行執(zhí)法檢查,該場所正在營業(yè),場所內有包廂9個,其中4個包廂A01、A02、K15、K16內有消費者正在點歌、唱歌,執(zhí)法人員聯(lián)系后臺管理員進一步調取當天消費記錄,該記錄顯示已完成訂單4單、另在進行中訂單4單即A01、A02、K15、K16,該場所現(xiàn)場除《營業(yè)執(zhí)照》外未能提供其他證件,屬于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
南安市羅東某休閑吧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依據(j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參照《福建省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一、文化 第29項”裁量基準,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740.43元、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
案例4
南安市省新某嬰幼兒洗浴中心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19日,我局收到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南檢刑行意〔2025〕29號),南安市省新某嬰幼兒洗浴中心在2023年7月18日發(fā)生兒童溺水死亡安全事故,場所經營者目前已與受害者家屬達成賠償并簽訂諒解書。我局在事發(fā)當晚也前往該場所配合調查處理,該游泳館于2023年7月1日開始營業(yè),7月18日關停,期間共產生營業(yè)收入1430元。經向我局市場審批科查詢,獲知該游泳場所未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屬于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
南安市省新某嬰幼兒洗浴中心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一百零五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二)具有達到規(guī)定數(shù)量的取得相應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應急救援制度和措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未經許可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關閉;逾期未關閉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關閉,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3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南安市官橋某花卉種植場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
案情簡介:
2025年7月7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前往位于南安市官橋鎮(zhèn)漳里村漳州遼后壁的南安市官橋某花卉種植場,執(zhí)法人員根據(jù)上級交辦線索,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蔡氏古民居的建設控制地帶違法建設情況進行核查。現(xiàn)場有已建設的鐵皮臨時搭蓋單層建筑1幢約1200平方米,該經營者現(xiàn)場未能提供經文物部門同意的建設方案,屬于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
處理結果:
南安市官橋某花卉種植場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2025年8月15日,鑒于當事人已拆除擅自建設的建筑物并提交《整改報告》1份,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南安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提醒廣大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依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同時,也呼吁廣大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積極參與監(jiān)督,共同維護良好的文化和體育市場秩序。
來源:南安文體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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