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信息技術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強調,要讓檢察工作進一步回歸到高質效辦案這個本職、本源上來。安徽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這一要求,在數字檢察建設基礎上,率先探索人工智能技術在檢察業務中的應用,通過人機協同的創新模式,推動檢察工作質效全面提升。
技術迭代推動檢察工作模式深刻變革。檢察信息化建設走過了從基礎設施搭建到智能化應用的發展歷程。早期的信息化建設重在破解“人工集納、數據碰撞、低效核驗、各自為戰”等傳統辦案難題,通過構建“一網運行、一網通辦、一網賦能、一網運維”的基礎設施體系,實現了檢察業務的網絡化運行。隨著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的全面推廣,檢察核心業務數據得以全面沉淀和結構化存儲,有效破解了長期困擾檢察工作的“信息孤島”問題。
當前,檢察工作進入數字化轉型的新階段。數字檢察戰略推動檢察業務實現了從“業務數據化”向“數據業務化”的根本性轉變。檢察數據不再僅僅是案件材料的數字化存儲,而是成為開展法律監督的重要資源。通過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存儲和分析機制,檢察機關的監督模式實現了從被動受理、個案辦理、碎片化處理向主動發現、類案監督、系統化治理的轉型升級。
2024年,安徽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最高檢《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和《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探索大語言模型在檢察業務中的應用。運用經過處理的檢察業務資料、辦案數據和卷宗材料,構建了高質量的內網檢察專業數據集,對大語言模型進行監督微調。同時,建立檢察業務知識庫,運用檢索增強生成技術,實現了對辦案需求的精準理解和智能響應。該系統堅持“業務主導、技術支撐”的開發理念,聚焦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核心辦案環節,設計了多個業務應用場景。經過小范圍試點、數次升級后,目前已在安徽全省檢察機關全面試用。
智能應用助力檢察辦案提質增效。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為檢察辦案帶來了全方位的改變,不僅提升了效率,更在辦案質量和能力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提升效率方面,智能化工具有效解決了大量程式化工作占用辦案時間的問題。智能閱卷系統通過自動化分類、精細化編目和動態化入庫,能夠快速規整卷宗目錄、自動構建證據鏈條,將傳統閱卷中查找、對比證據的煩瑣工作交由系統完成,使閱卷效率提升50%以上。文書輔助生成功能基于對案件材料的智能分析,按照《人民檢察院工作文書格式樣本(2020年版)》的規范要求,可以智能生成審查報告、起訴書等14類常用法律文書,實現一鍵生成、自動索引、系統回傳等功能,將文書撰寫時間縮短三分之一。針對案卡填錄項目繁多、耗時較長的問題,智能填錄系統能夠自動識別并回填絕大部分案卡項目,支持全量、增量、溯源等多種核驗方式,填錄時間大幅節省,錯誤率控制良好。
在保障辦案質量方面,智能化工具強化了檢察業務的規范性和精準性。量刑輔助系統基于海量歷史判決數據和類案分析,能夠科學生成量刑建議,有效避免了因個人經驗差異導致的量刑偏差,確保了量刑建議的科學性和一致性。證據圖譜功能通過自動關聯分散的證據材料,形成直觀的證據鏈條圖譜,幫助檢察官全面把握證據體系,避免遺漏關鍵細節。案件審查系統針對證據間的矛盾點,構建動態分析模型,綜合分析八大類證據材料,精準發現隱蔽的犯罪線索,自動生成補充偵查建議,有效解決了人工審查難以發現深層次問題的難題。全省檢察知識庫的應用部署,實現了檢察知識從收集到應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規范、案例發布的24小時內完成其收集、清洗及向量化處理,48小時內實現入庫并提供檢索增強支持,從而有效提升案件審查與量刑輔助的效能。
在提升業務能力方面,基于強化學習的量化評估工具為檢察官處理復雜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撐。社會危險性評估系統基于多維度指標體系,運用科學的權重計算方法,量化評估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程度,生成結構化評估報告,為批捕決策提供客觀依據。目前,該系統在常見罪名適用中的準確率已經較高。量刑分析模塊能夠準確提取案件中的量刑情節,以可視化方式呈現量刑計算過程,使量刑決策更加客觀透明,有力保障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在偵查監督工作中,系統通過多模態數據處理和態勢分析,實現對偵查活動的全天候監測,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并預警,輔助生成監督文書,極大增強了偵查監督的時效性和精準性。此外,基于監督微調的語言模型,也可以賦能檢察官文本處理,從而提高業務精準度。其中,摘錄類數據通常用作訓練語料,提高案情信息梳理能力。基于事實經過,系統生成總結推理,結合檢察官的評分反饋,形成增強學習閉環。經過檢察官人機協同優化的總結推理,匯入高質量檢察業務數據集,進一步反哺賦能檢察業務。
人機協同開創檢察工作新格局。安徽省檢察機關在推進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將人工智能定位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而非替代者,通過建立科學的人機協同機制,實現了檢察官能力與技術功能的共同提升。
堅守安全可控的輔助定位是人機協同的基本原則。人工智能在檢察業務中扮演的是“助手”角色,而非決策主體。所有智能化功能都必須在檢察官授權和監督下運行,僅處理事務性工作和提供決策參考。以法律文書生成為例,整個過程需要經過5個環節的人工確認,每個關鍵節點都保留了檢察官的干預權,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確保了司法責任的明確。在量刑建議環節,雖然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各種量刑情節的影響,但最終的量刑建議必須由檢察官負責審核確認。通過將案卡填錄等事務性工作交由智能系統處理,檢察官得以將更多精力投入到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核心司法活動中,真正實現從“信息處理者”向“司法決策者”的角色回歸。
培育提升檢察官數字素養是人機協同的重要目標。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辦案模式,也對檢察官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要求。類案推送功能為年輕檢察官提供了豐富的參考案例和裁判規則,幫助他們快速積累辦案經驗。通過“業務主導—技術實現”的開發模式,檢察官的實踐經驗不斷轉化為系統功能,而系統的使用又反過來促進檢察官能力的提升,形成了良性互動。系統設計中保留的人工干預節點、事實認定環節的主導權以及遵循業務規則的技術迭代,共同構成了檢察官核心能力不可替代的保障機制。
建立持續優化的反饋機制是人機協同的關鍵支撐。安徽省檢察機關構建了“問題收集—專班研判—系統優化”的閉環機制,檢察官在使用過程中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饋給技術團隊,推動系統功能的持續改進。通過檢察官與技術人員的聯合攻關,對5000余件脫敏案例進行內網標注訓練,不斷提升模型的準確性。
展望未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將繼續深化人工智能在檢察業務中的應用,堅持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不斷拓展應用場景,優化人機協同機制,努力為每一名檢察官配備更加智能、高效的數字化助手,以科技創新助力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目標,為推進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貢獻安徽省檢察機關智慧和力量。
[責任編輯: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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