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辣椒,禁止搬運抄襲、AI洗稿,侵權必究)
近日小辣椒看到一個新聞瞬間抓住了我得眼球,“女子騎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被罰款20元后躺在地上撒潑打滾”!
具體是這樣的:湖北襄陽一名女子因騎著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被民警攔下,面臨20元罰款。她先是聲稱不會操作交管12123App,又質疑民警選擇性執法,最終情緒激動躺倒在地,腳蹬自己的電動車上演了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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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民警耐心宣講后,女子認識到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尤其右轉道有視覺盲區,易發生碰撞、碾壓事故)的危害,正視自身違法及后果,用交管12123App繳20元罰款,自愿受罰。
從上述這個新聞案例,小辣椒一下子就想起了之前有網友的一句回復:電動車走機動車道要被罰?非機動車道被汽車占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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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因電動車走機動車被罰的案例還不少,曾在武漢,一名男子被攔下后狡辯自己“走的是機動車道最外側的白線,不算是進入機動車道”,直到民警騎著比電動車寬兩倍的警用摩托車順利通過非機動車道,他才無言以對。
當前,交管部門對電動車占機動車道行為的處罰已有明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者可能被處以警告或罰款。
各地罰款標準不盡相同。福建對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處以20元罰款,云南同樣規定電動自行車不得駛入機動車道,而湖北襄陽的處罰案例顯示罰款也為20元。
執法手段呈現多樣化趨勢。從傳統的路口設卡檢查,到電子警察抓拍,甚至浙江杭州交警通過“城市大腦”系統追蹤違法者,上門進行處罰。
民警執法態度明確:處罰不是目的,幫助市民養成良好行為規范才是根本。多數交通事故與電動車違法行駛有關,尤其是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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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動車占機動車道立即招致處罰相比,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的情況似乎并不總能得到及時處理,為什么?有3個原因!
①執法主體不同。電動車占機動車道由交警管理,而非機動車道被占用則多由城管部門負責。這種職責分工可能導致執法標準和力度的不統一。
②執法優先級差異。交警通常將交通事故預防作為工作重點,而電動車占機動車道行為因安全隱患直接而成為重點整治對象。
③取證難度不同。電動車占機動車道是動態違法行為,證據稍縱即逝;而非機動車道被占用多為靜態現象,取證相對容易,但解決往往需要多個部門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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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辣椒看來,只有確保非機動車“有路可走”,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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