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25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特務案。
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有三個,分別是盧順序、寧念慈、俞德孚,根據文書顯示,三人都是以特務罪被判刑,其中盧順序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寧念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俞德孚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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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照刑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供盧順序、寧念慈犯罪所用的財物,予以沒收。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判決沒收盧順序、寧念慈的部分財產。
之所以要提及此案,原因在于此案的特殊性。
盧順序被捕時是美國籍,但他是受國民黨特務組織委派來華從事特務工作的,法院后來在審理此案時,盧順序是以特務罪被判刑。
寧念慈、俞德孚是夫妻,根據為數不多的資料顯示,寧念慈的母親是錢葉麗,而錢葉麗的父親是龍潭三杰之一的錢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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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的資料中,錢壯飛有兩段婚姻,即徐雙英、張振華。子女有四人,分別是長女錢椒(丈夫劉杞夫)、次女錢蓁蓁(黎莉莉)、長子錢江、次子錢一平。
不過,根據能夠查到的資料顯示,這里面是少了一個錢葉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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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錢壯飛的經歷,不難發現,他一生之中有很多謎團,包括錢壯飛的犧牲,在過去許多年時間里,一直也是一個謎團。
由于錢壯飛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就從事地下工作,加之后來顧順章叛變導致暴露,錢壯飛和家人之間的聯系基本上也就中斷了。
這一情況也直接導致了錢壯飛的幾個子女在回憶自己兄弟姐妹的過程中,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紕漏(比如年齡對不上)。
一個比較直觀的例子就是,在錢壯飛子女的回憶中,似乎有意無意都在遺漏一個兩個人,這其中錢葉麗是被遺漏最多的。
1963年6月,錢壯飛的夫人張振華在一次采訪中,曾提到了錢葉麗的情況:
“大姐(原書注:這里指錢江的大姐)名葉麗,她比二姐黎莉莉大兩歲,是屬鼠的,1912年生,她虛歲16時出嫁的。大姐結婚時,壯飛已入黨了。她結婚時有照片,并注有年、月、日,可以查出來。記得大姐還放過哨。大姐夫是教授,記得當時我們沒有錢用,向他借錢,還開了借條。解放后,他家庭困難,李部長(注:指李克農)還接濟了他們一些錢。”
張振華與錢壯飛結婚是在1919年,而且作為長輩,她的回憶應該是比較可信的,當然也不排除年代久遠,一些細節出現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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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張振華
不過,張振華對于哪個孩子是自己生的,應該是不會記錯,在她老人家回憶里,只有長子錢江是自己所出,只是這么一來,1924年出生小兒子錢一平,他的母親又是誰(錢一平自認張振華是他的生母)。
應該指出的是,錢壯飛在犧牲以后,組織上曾出面保護他的子女們,特別是錢壯飛的兩個兒子錢江、錢一平,兩人都曾被送到延安去。他們生平經歷也很清楚。
之前我們也說過,這比較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即為逝者留個后。
至于錢壯飛的女兒們,她們在幼年時多數都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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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錢壯飛二女兒(算上錢葉麗則是三女兒)黎莉莉所著回憶錄《行云流水篇:回憶、追念、影存》,多處都提到一個姐姐,但是沒有寫名字,這個姐姐的丈夫名叫寧協萬。
寧協萬是錢葉麗的丈夫,這是毋庸置疑的,各方面資料都有很多。
很明顯在黎莉莉的記憶里,這個姐姐就是錢葉麗,只是不知道為何她不提名字。
在很多資料里面都提到過,錢葉麗和錢椒(資料稱是長女,但如果算上錢葉麗,她就是二女兒)結婚都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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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黎莉莉(中)和張瑞芳(右)、泰怡(左),在中國電影工作者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喜相逢
錢葉麗的丈夫寧協萬出生于1881年,早年參加過辛亥革命,資歷那是相當老,甚至于寧協萬本人年紀比錢壯飛的年齡還要大幾歲。
在我們今天看來,這當然很不尋常,也許在舊社會時,這樣的情況很常見。
錢葉麗與寧協萬結婚大概是在1925年至1927年之間(資料各方面有沖突),兩人婚后一直住在北平,寧協萬在北平購置了房產——西興盛胡同七號。
黎莉莉在自己的回憶里,還多次提及在西興盛胡同七號居住的日子,而且根據記錄的情況看,黎莉莉還曾多次去看望這個姐姐。
寧協萬子女眾多,他和前妻就育有自個子女,后來和錢葉麗結婚后,還育有子女六人,其中最小的就是寧念慈。
1947年,在寧協萬去世以后,錢葉麗又再婚,嫁給給宣昌,并育有一子宣環。
建國后,組織上對烈士子女多有照顧,錢葉麗也被安排了工作,并且和錢家人一直有著密切的往來,在寧念慈的回憶中,還多處提及有外婆的身影(張振華)。
1963年,寧念慈上大學期間,錢葉麗曾患子宮頸癌,曾托錢江夫人史平去找羅青長并得到了幫助。
不過,在后來那個特殊年代里,錢葉麗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響。因為丈夫寧協萬的關系,錢葉麗曾被打成“資本家”,甚至于后來還被驅逐出西興盛胡同七號的那處院子。
根據寧念慈的回憶,那時他們全家都受到了影響,這其中包括大舅(錢江)、大舅媽(史平)、二舅(錢一平)、三姨(黎莉莉)、三姨夫(羅靜予)。
可就在七十年代末,撥亂反正的時候,錢壯飛的子女都獲得了平反,唯獨遺漏了錢葉麗。
本屬于錢葉麗的房產——西興盛胡同七號,一直沒有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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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黎莉莉著《行云流水篇:回憶、追念、影存》
1979年6月9日,寧念慈寫信給羅青長,因為家里人口眾多,所住的房子只有兩間,希望組織上能夠看在外祖父的面子上,歸還房產,并在政治上予以解放。
除此以外,寧念慈還隨信遞上了一封錢葉麗寫給鄧穎超的信。
羅青長、鄧穎超先后就此事予以批示解決。
1982年,錢葉麗還分別給北京市西城區區長以及北京市市長焦若愚寫信,詢問有關事項,從網上查閱的相關資料中,并沒有后續處理的情況。
不過,沒過幾年功夫,錢葉麗的女兒寧念慈就出了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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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念慈所涉的特務案發于1985年12月23日。根據法院的文書可以得知,寧念慈是受了盧順序的收買。
盧順序這個人其實從1980年開始,就不斷的往來中美之間,他利用當時中美關系的好轉,不斷的在內地流竄,發展下線。
1984年6月,北京航空學院邀請了美國華裔教授盧順序來華講學,但盧當時已經受了臺情報組織的命令,以教授身份掩護他的特務活動。
寧念慈早年在北京六○八廠任技術員,在案發時任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工程師。從前文敘述不難看出(以下屬個人觀點),寧念慈的家庭條件一般,這也為她后來受誘惑打下一個基礎。
我們無從得知,盧順序是怎么和寧念慈搭上關系的,但盧順序幾乎是很容易就從物質方面入手,成功拉攏了寧念慈幫助其從事特務活動,而寧念慈幾乎沒怎么防備,甚至還受盧的指示,與當時住在美國舊金山市的臺灣國民黨軍事情報局駐美直屬員楊鵬(化名楊宗山)直接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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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盧順序返回了美國,他和楊鵬仍然通過遙控的方式,令寧念慈提供情報,寧念慈則將自己能接觸到的經濟、外事等機密情報和內部文件數份提供給兩人。
不過,在這個時候,寧念慈還只能算是參與了特務活動,如果她能懸崖勒馬,及時察覺不對勁,還是有挽回的余地的。
可惜的是,這時的寧念慈已經決定一條道走到黑了。
1985年10月,盧順序受臺情報組織的委派來華,并決定在大陸發展特務組織。并先后流竄中國境內數個省份發展下線。
在這個過程中,寧念慈被盧順序正式吸收為境外特務組織成員之一,并有了化名、代號以及規定的任務。期間寧念慈提供給盧順序軍事情報后,獲得盧順序給予的810美元的酬勞。
此后數月間,寧念慈都將獲得的軍事、經濟情報給予盧順序,盧順序則給寧念慈進行特務活動的微型收錄機一臺及外匯兌換券二百六十元。
更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寧念慈的丈夫俞德孚在明知道妻子進行特務活動的情況下,非但沒有舉報、積極勸說,反而主動表示要求參加特務活動,并積極給寧念慈提供軍事情報。
后來根據公安機關調查,以上事實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科學技術鑒定結論和同案人的供述在案證實,事實清楚,證據明實、充分,足以認定。
國家安全機關應該是很早就盯上了盧順序以及寧念慈的特務活動,并投入了相當的精力。
1985年12月23日,盧順序、寧念慈、俞德孚三人同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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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2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其中盧順序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寧念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俞德孚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一審判決后,盧順序、寧念慈、俞德孚不服判決,還又二次上訴。他們認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量刑過重,要求從輕處罰。
1986年8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定該案一身判決中,被告三人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宜,盧順序三人上訴事由不成立,故而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寧念慈夫婦經此一事后,基本上就消失在大眾面前,雖然網上也有零散的消息,但都是非官方來源,不能作數。也許是因為有此風波,錢氏后人在談及家人時,幾乎都不提寧念慈,甚至就連大姐錢葉麗也不怎么提。就仿佛好像沒有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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