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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全稱是公共租賃住房,是由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實施公租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提供經濟適用房以保障人們的基本居住權益。
從實施公租房的目的和規定公租房的條件來看,體制內公職人員明顯不屬于這些群體,公職人員在有穩定的職業和薪資待遇保障的情形下通常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可以通過市場途徑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與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相比,公職人員的住房問題只能通過通常的住房市場體系來解決而不能搶占公租房市場。
盡管從政策層面來看是如此,但令人意外的是,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甚至還要嚴重得多。據央視網2023年11月29日報道,湖南某地當時對公職人員違規占用公租房進行了集中整頓,出乎意料的是,4個公租房小區竟然有大量公職人員以及家屬占用了大量房源,共有766戶是公職人員在居住,其中還包括了正科級及以上公職人員28戶。
此事一經報道就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關注和熱議的焦點集中在公職人員違規占用公租房上,原本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公職人員利用自身特有的優勢肆意突破相關政策規定占用公租房,這就無形中將原本符合條件和規定的特定人群拒之門外了,使得這一政策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也同時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事件曝光引發關注后,當地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違規占用公租房的公職人員騰退工作,據當時報道騰退工作開始后不久已搬出五六百戶了,正如當地相關部門所說的那樣,公職人員絕不能與民爭利。有人用領導批的條子換到了房子,28名正科級及以上公職人員也應該是輕而易舉地就申請到了這樣的公租房,這讓人不禁想到了體制內公職人員的優越性。
4個小區766戶公租房是公職人員居住?普通低薪公職人員也能租到嗎?利用自身高高在上的體制內優勢與民爭利并且能很容易地就“租”到這樣的公租房,這實際上就是明知違規而又毫無顧忌地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當然,公租房也并不是完全將公職人員排除在外,畢竟還有一些低收入的普通底層公職人員,但問題是他們能“租”到這樣的公租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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