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市早苗政府拒絕認錯,放話不會撤回“出兵臺海”的挑釁言論后,中方對日反制措施不斷升級,甚至還重提《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提醒高市當局中方有權發動軍事行動阻止日本侵略。此言一出,立即引發了日本右翼勢力的強烈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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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
據日本共同社11月24日報道,針對中方提及的“敵方條款”,日本外務省日前回應稱,所謂的“敵國條款”早就已經過時,“形同廢止”。日方宣稱,199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要求刪除“過時的敵國條款”,中方“將形同廢止的規定說成仍具有效力,與聯合國立場不符”,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外務省還強調,中方當年也投票同意了“刪除敵國條款”的決議。
那么,日本外務省到底有沒有撒謊,中國到底有無權力對日本激活“敵國條款”,打擊日方的侵略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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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
首先,日方的表述完全是一種狡辯,必須理清一個核心法律事實:“過時”絕不等同于法理上的“廢除”。所謂的“敵國條款”主要指《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及第107條,其核心效力在于明確規定,二戰戰勝國在面對舊敵國再次采取侵略政策時,無需經過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即可直接采取軍事強制行動。
日本方面反復引用的1995年聯大決議,實質上僅僅是一項關于“建議將來刪除”的政治表態,絕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憲章修正案。修改《聯合國憲章》擁有極其嚴苛的程序,必須經由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及各會員國批準,這一法律程序至今從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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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
因此,雖然中國當年基于國際環境緩和的大局投票贊成該建議,但在2005年及其后,鑒于日本右翼勢力不斷否認侵略歷史、挑戰二戰秩序,中俄兩國已明確表達了反對實際刪除“敵國條款”的立場。因此,“敵國條款”至今仍是一項白紙黑字寫在《聯合國憲章》中的鐵律。
事實上,對于“敵國條款”的有效性,日本政界對此也心知肚明,日前,日本前首相石破茂及議員山本太郎等人都公開承認,“敵國條款”在國際法層面依然有效,并警告日本若輕舉妄動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然而,高市早苗當局卻故作不知,仿佛把頭埋進土里的鴕鳥一般,拒絕承認中國有著對日本動武阻止侵略的法理依據,仿佛日方不承認,中方就無權動武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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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
歸根結底,“敵國條款”賦予了中俄等二戰戰勝國阻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神圣權利,這絕非一句空話,如果日本執意武力介入臺海,那么就是重走侵略的老路,屆時中國完全可以激活“敵國條款”,繞過安理會復雜的表決程序與否決權機制,直接對日本實施軍事打擊。這并非恫嚇,而是基于國際公理的合法權利主張。高市早苗當局若繼續誤判形勢,那么等待日本的很可能將是萬劫不復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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