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看到了最近的一則新聞:11月14日,上海某公司的實習生小金(化名)受單位委派,前往蘇州參加英偉達主辦的路演活動。活動現場設有面向全體觀眾的集章抽獎環節,參與者集齊9個展位的LOGO章即可參與抽獎,有機會贏取豐厚獎品。這位8月底剛入職的實習生在工作間隙順路完成了集章,沒想到竟幸運抽中了一張價值約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顯卡(什么天價5060值3000?)。對電腦玩家而言,顯卡是主機最昂貴的硬件,免費獲得這樣的獎品,相當于老天爺總算賞了回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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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份幸運沒能持續多久,一場圍繞顯卡歸屬的紛爭隨即爆發,瞬間擊碎了小金對公司的歸屬感。當晚,隨行同事先是提議“要不把顯卡賣了換錢”,在小金表示想留著自己組裝電腦后,對方突然話鋒一轉,打來電話稱“財務那邊已經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參會,差旅費都是公司出的,這顯卡理應歸公司,下周一得帶過來”。
滿心疑惑的小金回到公司后特意咨詢財務部門,卻發現所謂“財務已知情”純屬謊言,財務人員對中獎一事毫不知情。原來同事的說法竟是出于嫉妒編造的,但消息已擴散開來,公司高層很快得知了此事。隨后,公司多次約談小金,態度強硬地要求上交顯卡,理由是“若不是公司安排出差,你根本沒機會中獎”。小金則堅持認為,抽獎全憑個人運氣,獎品理應歸自己所有,雙方互不相讓。
盡管公司始終宣稱顯卡屬于公司財產,卻并未強行沒收,但人事部門最終還是委婉暗示小金“找找別的公司”。感受到明顯排擠的小金,在11月19日晚提交了離職申請。對實習生而言,與其在充滿敵意的環境中繼續待下去,不如為維護自身權益離開。畢竟對薪資不高的實習生來說,3000元的顯卡價值不菲,而這樣的公司也不值得留戀。
運氣所得理應歸屬個人
多位律師在解讀此事時均明確支持小金。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界定獎品歸屬的核心在于區分個人運氣所得與職務行為成果。此次抽獎活動規則明確面向現場觀眾個人,小金是在工作間隙自愿參與,并非受公司指派的公務,因此不能算作職務行為,獎品應歸其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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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進一步補充,公司既無規章制度約定此類獎品需上交,也無法證明抽獎是小金的工作任務,僅憑承擔差旅費就主張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更值得注意的是,小金并無違反規章制度、不勝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公司僅因獎品糾紛就暗示其離職,屬于變相迫使員工離職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39、40條規定,即便小金提交了離職申請,若能證明是受脅迫或暗示所致,仍可主張離職無效,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律師還建議小金留存抽獎規則、中獎憑證、與公司的溝通記錄、實習協議等證據,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公司糾正違法行為并協商補償事宜。這一觀點也得到司法案例的佐證:2017年就有類似案件,員工代公司出席晚宴抽中3000元現金,法院最終駁回公司要求返還的訴求,明確非職務行為的抽獎所得歸個人。
企業短視暴露了官僚陋習
事件引發全網熱議,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站在小金這邊。有網友嘲諷道:“要是實習生在活動上被罰了5萬元,公司會不會這么積極地站出來報銷?”更有人直言:“連3000元的運氣獎都要爭,這樣的公司格局太小,早走早解脫。”
這場看似微小的糾紛,實則撕開了企業管理的官僚陋習。本是皆大歡喜的幸運事件,卻因企業的占有欲演變成權力博弈。公司的反應與其說是堅守原則,不如說是暴露了對員工的漠視與管理上的短視,正如光明網評論所指出的,企業如此糾結于一張顯卡,恰恰反映出重物輕人的思維,忽視了人才才是企業最珍貴的資產。
職場尊嚴比薪資更值得守護
個人認為,公司的過激反應與其說是出于原則,不如說是出于特權和辦公室政治的驅動。當等級制度和個人私利介入事件時,職場會多么迅速地變得充滿敵意。公司非但沒有慶祝員工的好運,反而試圖將這件與實際工作職責無關的意外之財據為己有。法律上的共識更加明確:獎品屬于中獎者本人,而不是支付火車票費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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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實習生選擇離開,這充分說明了尊嚴比薪水更重要。如果一家公司愿意為了一個抽獎獎品就對員工施加如此大的壓力,那么當真正關乎生死存亡的事情發生時,又會發生什么呢?這是一個小故事,卻蘊含著一種現實的無奈:有時候,堅持立場是維護自尊的唯一途徑,也是在有毒的工作環境惡化之前避開它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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