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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未查找到信源的新聞,但我倒寧愿相信其為真,因為這是近年少遇的法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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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柬埔寨柴楨省初級法院發生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劫囚事件,根據當地法院提供的視頻和描述來看,一名女子偽裝成某嫌犯的親屬,進入柴楨省初級法院,并守在囚車旁邊,嫌犯下車后,她迅速將自己藏好的槍支遞給第一個犯人。拿到槍后,嫌犯向警衛連開數槍示警,迅速逃離。
后來證實,該女子是越南籍,第一個拿到她槍的嫌犯是其男友,男友拿到槍后迅速開槍威懾,并掩護其同伙逃走,另外一個同伙在地上搜警察身上的手銬鑰匙,幫他解開手銬。此事在網絡上曝光后,網友戲稱該女子是“東南亞第一大嫂”,有事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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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上午,6名越南籍囚犯在一名女子的協助下脫逃。
警方迅速展開追捕行動,其中1名囚犯于案發數小時后落網,其余6人也在當天傍晚全部被捕。
2025年11月18日,一名記者因在現場對該女子發表不雅言論,并以手觸碰她的臉頰,當晚就被新聞部吊銷記者資格,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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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記者所供職的媒體負責人表示,他對該記者的行為感到失望,并承認這是該記者的錯誤行為。他還補充說,這名記者在該媒體工作僅約5個月。
涉嫌騷擾女子的記者為康灑落(音譯),隸屬網絡新媒體“Kdamkrohorm hot news”,主要在社交媒體上從事新聞報道。
柬埔寨新聞部在通告中指出,網上流傳的視頻清楚顯示,對女性嫌疑人作出不當言行的人正是康灑落。他的行為不僅違背新聞從業者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也嚴重違反關于禁止性騷擾和不雅言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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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摸了重犯的臉部,竟然被判定為性騷擾,或許對該女嫌疑人說了些不雅的言辭,這竟然也違反了相關記者的職業道德。這或許于我們國人來說總感覺小題大做,這算什么事?
1988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死刑罪犯不準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這一規定從立法層面將游街示眾掃入歷史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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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日晚,清溪鎮三中派出所在“創平安、迎亞運”專項整治行動中,抓獲了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7月5日,本地媒體發布了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賣淫女子的照片。其中一組賣淫女赤腳游街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后還被繩子牽著,像是在指認現場。公眾對公布涉嫌賣淫女子照片的行為提出質疑。
2010年,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并點名批評東莞、武漢等地的違規行為。通知強調,對違規者將通報批評并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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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靖西市在“走私、偷渡等涉邊違法犯罪人員‘十個一律’現場懲戒警示活動”中,對嫌疑人公開執行刑事逮捕措施并在居民家墻上噴涂“協助偷渡戶”標識,實質為變相游街示眾。此舉引發輿論爭議,凸顯基層執法對法治原則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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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岳飛紀念祠堂門口,立有秦檜與其妻王氏跪像,令人詫異的是,王氏全身赤裸,毫無遮掩;同樣在淮陽太昊陵大院中,秦檜夫婦跪像亦現,其中王氏裸體袒胸,身體的某些部位因歷代游客的觸摸而光亮異常。
這種設計背后,是民間對其夫婦極端的憤怒和鄙視,那么,為什么要讓一個女性裸身跪著?這又意味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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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一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們很多人會關注國家對他們制裁的方面,比較少會去關注他們權利保障的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為人權的保障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
要知道,哪怕是壞人,也要保護她的人權。
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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