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羅定市船步鎮紅嶺村村委書記彭某波,被村民投訴任職十多年間,在削坡建房邊坡整治、水利灌溉、道路建設等關系到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民生福祉的工程項目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形式,在工程項目上截留套取資金。
此外,彭某波還被投訴無證經營,私設水廠向村民收費20多年,多年來租賃村民農田耕種拒付租金,而迫于其長期擔任村干部的威權,村民們敢怒不敢言,且向相關部門投訴多年未果。
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護坡整治工程款被截留
1.6萬元工程,僅用3包水泥,防護層比紙皮還薄
紅嶺村位于羅定市船步鎮偏遠山區,因山多地少,宅基地稀缺,以致當地村民不得不采取在陡峭的山坡下“削坡建房”。
當地村民說,削坡建房為無奈之舉,住在破壞了原始植被的陡峭山坡下非常危險,每次大雨、暴雨、臺風和山洪暴發期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都派出工作人員到風險住戶指導安排避險工作。
2021年1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廣東省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工作。
經排查,紅嶺村東水坑自然村有7戶削坡建房住戶,坡高13至20米,坡度在65至85度之間,被相關部門評估為“重度風險”的危險住戶。
隨后,根據政府相關部門安排,東水坑7戶危險住戶,每戶計劃按1.6萬元撥款,對屋后削坡進行加固整治工程。
2022年1月,紅嶺村干部以安排資金為名,向該7戶村民收取銀行卡或存折。
此后,村委書記彭某波組織工頭彭某祥,對東水坑7戶村民的邊坡進行整治施工。
該工程的具體施工內容有兩項:一是在邊坡最下面用紅磚砌了一條長約12米、高約40至60厘米的擋土墻,其中的一戶不知何故連擋土墻也省略;二是在寬約50平方米的斜坡泥土表面,用噴灑農藥的噴水槍,在上面噴了一層水泥漿,對噴不到的地方,就用水瓢舀著水泥漿往邊坡上澆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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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反映,施工過程自己親眼目睹,整個邊坡噴灑的水泥漿只用了3包水泥,單水泥成本不過70元。
經現場查看發現,僅用了3包水泥施工的農戶,就是連擋土墻也省略的那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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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計算了成本,7戶的邊坡整治工程,成本不過2、3千元,沒有擋土墻的那一戶,成本不過幾百元。
偷工減料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的斜坡上僅有一層像紙片一樣薄的水泥皮,很多地方甚至比紙皮還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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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們發現,施工后不久,泥土中的雜草就開始穿破水泥皮,到現在3年過去,幾乎所有的邊坡都開始大面積長滿雜草,表皮開始爆裂、脫落,隨時都有塌方,滑坡的危險。
村民稱,在上述豆腐渣工程完工后,村委書記彭某波將相關部門發放到農戶銀行賬戶的工程款,在未經戶主同意的情況下,提走了資金,其具體用途沒有人知道。
有一戶村民還反映,其兄長的銀行存折,被村委干部收走后,自己沒有去柜臺辦理,上面撥付的1.6萬元邊坡整治工程款,也被他們取走了。
需要指出的是,負責邊坡整治工程的工頭彭某祥,村里多個工程項目由其承包,村委書記彭某波家的房屋,也由其負責施工建設。
2022年7月,有削坡建房戶將邊坡整治工程中存在質量問題、彭某波實際控制工程款項等問題投訴至上級部門。
因害怕雨水沖刷導致地質災害出現,彭某波又申報了鷓鴣嶺防洪渠工程。結果該工程耗資7800元,用的是村集體經費報賬。
對此,有村民認為,導致邊坡整治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人是彭某波,且整治邊坡的資金都由彭某波實際控制使用,因此,后續增加的相關工程款項,也應當由彭某波承擔,此舉等于將村里的經費,變相進入了彭某波的私人口袋。
道路、農業灌溉、路燈亮化等工程,均被投訴“有問題”
其中道路施工被指無穩定層、水泥標號不夠、工程量短缺
村民劉某某寫給相關部門的投訴材料顯示,彭某波在該村的道路、農業灌溉、路燈亮化等多個項目工程項目上,都存在問題。
據了解,2017年紅嶺村實施的村道維修和擴建工程,由財政撥款15萬,村民自籌14304元。
日期落款為2018年11月1日的《施工合同》顯示,工程內容為原有村道維修和擴建共4000米,包括5厘米石粉調平層,水泥層厚度18厘米,擴闊原有道路2米。
但村民自發調查、統計的工程總量,耗資約3、4萬元。
而且,村民們還發現,不僅實際施工量與合同內容相差較大,其施工質量也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水泥層厚度不夠,水泥標號不達標,因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幾乎所有的工程路面都出現了下沉、斷裂等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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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民說,該工程出問題一點也不意外。這位村民說:工程開始之前,彭某波召集村委會成員開會,只說有這個工程要做,會議沒有討論工程實施的具體問題;工程合同是倒簽的,施工時間在2017年底,但簽署合同卻在一年之后2018年11月補的手續;施工合同只有發包方,沒有承包人;合同的發包方是紅嶺村委,簽字人是村委書記彭某波,工程的驗收人,財政撥款申請,全部由彭某波一人簽字包辦。
彭某波在村里負責的農業灌溉工程也存在問題。
據《船步鎮2022年至2025年所有村級項目統計表》顯示:2023年5月,完工的門口崗自然村農田灌溉水渠工程,長度約88米,高45厘米,寬30厘米,該項目工程款為47880元;2022年2月,完工的門口崗自然村農田灌溉水渠工程,長度約218米,高50厘米、寬50厘米,工程款為50200元。
經過對比,村民們發現,同一份統計表中的兩個工程,施工情況差不多,后者的工程量是前者的三倍左右,但前者的造價卻與后者差不多,由此可見,后者的工程量存在虛報。
此外,村民反映村里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多處存在虛報造價或工程量的情況。
2023年12月,大寨交通隱患點護欄安裝工程,采用的普通鋼管圍欄長度16米,寬3.5米,高95至90厘米,工程款2930元,實際造價約1000元左右。
2024年4月,彭某杰安裝防護欄工程,該工程沒有明確工程項目名稱和地點。村民在東水坑口橋和東水坑高山腳橋發現有施工圍欄,該兩處圍欄材質為普通鋼管。其中,東水坑口橋長度為17.8米、柱高80厘米,東水坑高山腳橋護欄長度 17.6 米,高 80 厘米。村民估算兩處橋欄的工程造價約2、3千元,但實際報賬金額為9030元。
村民認為,上述橋欄、護欄工程材料采購的發票應進行公示,以供村民核查監督。
2024年2月,大唐面、大寨引沙路面加裝太陽能路燈,報賬資金4800元,有村民認為,這些路燈疑似由佛山獅子會捐贈。
2024年8月,東水坑大碑面路燈安裝工程,報賬資金5000元,有村民認為,這些路燈疑似他人捐贈,且當時只安裝了5盞燈在電線桿上。村民估算,沒有燈桿的太陽能燈,每盞價格不過3、4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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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集體土地,私設水廠無證經營,承包農戶耕地拒付租金
漏報死亡人口親屬信息,彭某波涉嫌包庇下屬彭某違反殯葬制度
據村民反映,自1998年開始,彭某波利用職權,在東水坑的集體山地上,沒有任何報建手續,沒有向村里支付土地租金,私自修建了一個占地約30平方米的大水池,將山上的溪水引入水池,辦起了“水廠”,向外村和本村部分村民供起了“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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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峰時,彭某波的“自來水廠”有用戶約300戶,近年來,其用戶數量有所下降。其經營方式是,向用水村民每戶收取“開戶費”3000元,并安裝水表,水費按年計量收取。
根據相關法規,彭某波利用村集體土地修建儲水池私建水廠經營,首先,其用地未經審批、未經村民同意,未向村集體繳納租金,其用地行為涉嫌違法;其直接從江河取用水資源,沒有相關部門的許可并繳納水資源費,其取水行為涉嫌違法;其私自開辦水廠并收費經營,其行為構成無照進行。
盡管如此,在彭某波經營的20多年中,村民基于他的村干部身份,都是敢怒不敢言。
2021年7月,彭某波夫婦與村里多名村民簽訂租地合同,以每畝每年400元的價格租賃水田搞生產經營,結果在經營了一年兩年后發現效益不好,就不再耕種,也沒有依合同約定支付當年耕種經營的土地租金。
據悉,多個租地給彭某波的村民,向其討要租金未果。
2025年6月,紅嶺村死亡人員名單中的彭某煥,死者親屬欄填報的是其次子的姓名。按照當地習俗,死者親屬欄應填寫其長子彭某華的名字。而村干部彭某是彭某華的兒子,是死者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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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之所以故意遺漏彭某華的名字,是彭某華等人違反廣東省農村殯葬制度,沒有按規定火化,為了不牽自己,村干部彭某在親自填寫、上報的死亡人員名單中,故意遺漏了其父親的信息。
然而,在彭某故意遺漏死亡人員信息,違反殯葬制度的一事發生至今,在村民有反映的情況下,村委書記彭某波至今沒有處理,其行為有包庇下屬彭某違反殯葬制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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